公務員績效考核辦法
時間:2022-05-27 1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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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建立有效的國家公務員評價激勵機制,鼓勵國家公務員創造優良的工作業績,根據《國家公務員考核暫行規定》及有關法規、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績效考核,是指按公務員管理權限,由考核單位對考核對象的工作數量、質量、效率、效益等進行全面考核,作為對公務員評價、獎懲、任用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
績效考核堅持客觀公正、突出實績的原則,實行領導與群眾相結合,定性與定量相結合,自我考核與組織考核相結合,平時考核與年終考核相結合。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考核市直國家行政機關和參照、依照公務員管理單位科及科級以下的公務員(工作人員)。
第二章考核指標
第五條
績效考核綜合考評公務員德、能、勤、績、廉等方面表現情況。德、廉實行一票否決式定性考核。能、勤、績主要體現在公務員的工作實績中,實行定量考核。
第六條國家公務員的績效定量考核主要設置以下指標:
(一)履行崗位職責情況;
(二)完成重點、難點工作情況;
(三)完成黨委、政府中心工作情況;
(四)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情況。
第七條
各單位結合本單位實際工作需要,按照上述考核指標,從工作數量、質量、效率、效益、創新等方面,進一步制定考核的具體內容和標準。
第三章考核方法
第八條國家公務員的績效量化為百分制,實行立體動態考核,主要采取以下方法:
(一)自我考核;
(二)領導考核;
(三)群眾考核。
第九條自我考核指考核對象按月進行工作記載,并實事求是的進行自我評分。
第十條
領導考核指考核對象的直接上級按季度對其工作績效進行綜合評分。經核實的個人工作記載作為評價考核對象工作績效的重要依據。科室正、副職的考核由單位分管領導負責。對科室正職的考核應征求單位正職領導意見。對科室副職的考核一般應征求科室正職意見。非領導職務人員的考核由科室正職負責,征求科室副職意見。
第十一條群眾考核指單位同職同級以及下級按年度對所有參加績效考核的對象工作績效進行評分。
第十二條考核對象的得分按不同權重記入總分,滿分為一百分.其中自我考核分占10%,領導考核分占30%,群眾考核分占60%。
綜合得分=自我評分(平均值)*10%+領導評分(平均值)*30%十群眾評分(平均值)*60%
第四章考核步驟及程序
第十三條績效考核按照以下步驟和程序進行:
(一)成立考核組織??己私M織由本單位領導、人事紀檢干部和職工代表等組成,在黨委(黨組)領導下開展工作。
考核組的職責是:提出本單位績效考核方案,并具體組織實施;結合考核情況,提出并審核考核對象的考核等次;依據有關規定,落實獎懲措施。
(二)制定本單位績效考核具體實施方案。
(三)組織個人述職、測評。
(四)對考核對象的績效考核結果進行統分。
(五)征求紀檢、政風評議部門意見。
(六)根據績效考核結果,綜合評價考核對象的德、廉情況,提出績效和年度考核等次初步意見,報本單位黨委(黨組)審定。
(七)對擬確定為優秀等次的考核對象進行公示,公示期一般為5-7天。
(八)確定考核對象的考核等次,將考核結果通知本人。
第五章考核等次的確定
第十四條績效考核分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次。
(一)績效考核綜合得分低于60分的,一般應確定為不稱職。
(二)績效考核綜合得分在60-69分的,一般應確定為基本稱職。
(三)統效考核綜合得分在70分以上的,一般應確定為稱職等次。
(四)績效考核綜合得分在85分以上的一般應確定為優秀等次。
第十五條
年度考核等次根據績效考核等次,綜合評價其德、廉表現,對應確定。優秀等次人員在績效考核優秀等次的人選中,綜合考核其德、廉表現,在規定的指標限額內評定、績效期內的考核對象違反《**市國家公務員行為規范實施細則》第二章第三條至三十九條中“不得有”的行為之一的;違反《**市機關效能監察投訴受理與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第二章第八條中規定的7種情況之一的;違紀政紀的;實行一票否決,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按相關規定直接定為稱職以下考核等次??冃Э己酥?,在單位連續兩年得分末位的年度定為基本稱職及以下等次。
第十六條
考核等次的確定由單位黨委(黨組)集體研究決定,報同級組織人事部門審批??己藛挝晃窗匆幎ǔ绦蜻M行績效考核,組織人事部門不審批考核結果。
第六章考核結果的使用
第十七條
對績效考核為優秀等次的國家公務員,單位應給予表揚和一定數額的物質獎勵;連續兩年績效考核為優秀等次的國家公務員,可享受療養待遇;連續三年年度考核為優秀等次的,在本職務對應級別內晉升一級工資;對工作業績特別顯著的,按其貢獻大小分別給予嘉獎、記三等功、二等功或向省里推薦記一等功,相應給予物質獎勵;每三年開展一次“全市優秀公務員”評選表彰工作,獲“全市優秀公務員”稱號的,給予一次性物質獎勵。
第十八條
對基本稱職的國家公務員,扣發當年年終一次性獎金,下年度單位月考核獎減半發放,一年內不得晉升職級;當年確定為不稱職的,扣發當年年終一次性獎金,停發下年度單位月考核獎,降低職務,職、級工資作相應調整;無職可降的,降低一個職務工資檔次。
第十九條考核對象對考核結果決定不服,可以向考核單位申請復核。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辦法適用范圍內的機關工作人員年度考核與績效考核一并進行,不再另行組織。
第二十一條各縣(市)區國家公務員績效考核實施辦法由各縣(市)區參照制定。省部屬在宜單位可參照執行。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中共**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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