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欠薪保障金收繳實施制度
時間:2022-05-30 11: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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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實施《**市小企業欠薪基金試行辦法》和《關于本市小企業欠薪保障金收繳的實施意見》,現就小企業欠薪保障金(以下稱“欠薪保障金”)的收繳及使用,制訂如下實施細則:
一、管理機構
**市小企業欠薪保障金委員會下設辦公室(以下稱“保障金辦公室”),負責欠薪保障金的收繳、使用及追償。保障金辦公室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促進小企業發展協調辦公室及市財政局派員組成,設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欠薪保障金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設專戶管理。
二、收繳范圍
欠薪保障費由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征收。
(一)用工在300人及其以下的企業(以下稱“企業”)均須繳納欠薪保障費,具體人數以收繳當月企業繳納社會保險費人數確定,但協保人員不列入征收欠薪保障費的企業人數統計。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可暫不繳納欠薪保障費:
1.符合《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國經貿中小企[**]**號)中大中型企業標準的;
2.市級經濟開發區管理單位。
企業因情況變化而具備上述情形之一時,可向保障金辦公室申請辦理停止繳納欠薪保障費的手續。
(二)凡在工商行政部門登記注冊的企業都應按戶繳納欠薪保障費。數家企業合用一個社會保險繳費帳戶的,應根據符合繳費條件的企業實際戶數,按戶繳納,各社會保險費結算單位應如實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告知帳戶內的企業狀況。
三、繳納標準
(一)每戶企業每年繳納一次欠薪保障費。新設立的企業,設立當年的繳費標準為上一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已設立的企業,用工人數在100人以下(含本數)的,為60%;用工人數在101人至200人的,為80%;用工人數在200人以上的,為100%。
(二)欠薪保障費按年繳納,按自然年度計算。欠薪保障費在企業成本費用中列支。
四、墊付范圍
欠薪保障金的墊付范圍包括:
(一)企業應付而逾期未支付給職工的工資;
(二)企業未依法按期足額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五、申請條件
按規定繳納欠薪保障費的企業,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申請欠薪墊付:
(一)企業因歇業、被人民法院宣告破產等進入清算程序,因其資產暫時無法變現,或其資產不足償付欠付工資或欠繳社會保險費的。但企業投資人注冊資金未按規定全部到位,或企業債權債務已有擔保或另有清償責任承擔者的除外。
(二)企業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隱匿,停止經營,無法償付欠付工資或欠繳社會保險費,人民法院在執行生效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文書或勞動行政監察部門申請執行文書或人民法院判決文書的過程中,因被執行的資產暫時無法變現,或被執行資產不足以償付欠付工資或欠繳社會保險費的。
(三)市有關部門處理涉及勞動糾紛的重大突發事件中,需要墊付企業欠付工資或欠繳社會保險費的。
六、申請辦法
符合本辦法第四條規定條件的企業,按照以下辦法申請欠薪墊付:
(一)進入清算程序的企業,由依法成立的清算組織提出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
1.要求墊付欠薪的申請;
2.企業當年度和上年度繳納欠薪保障費的憑證;
3.企業依法成立清算組織的憑證;
4.經具有法定資格的中介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意見書或清算報告;
5.實際欠付工資或欠繳社會保險費的憑證;
6.由清算組織出具的償還墊付欠薪的承諾書。
(二)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隱匿的企業,由人民法院出面并提供下列材料,作為企業或職工要求墊付欠薪的申請憑據:
1.人民法院要求保障金辦公室給予墊付欠薪的函件;
2.企業當年度和上年度繳納欠薪保障費的憑證;
3.生效的裁判文書;
4.中止執行或終結執行裁定書。
(三)因處理重大突發事件,需要使用欠薪保障金的,由處理事件責任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
1.要求墊付欠薪的申請;
2.企業當年度和上年度繳納欠薪保障費的憑證;
3.實際欠付工資或欠繳社會保險費的憑證;
4.**市勞動關系協調聯席會議辦公室出具的同意證明。
保障金辦公室可依據實際情況,要求申請者提供其他相關材料。
七、墊付數額的核定
(一)保障金辦公室根據企業現有勞動合同關系的職工人數和實際情況核定墊付其欠發的工資和欠繳的社會保險費數額,核發人數最多不超過300人,核發數額最多不超過六個月。墊付的月工資標準按本市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確定。墊付的社會保險費(含單位及個人繳費部分)繳費基數按本市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確定。
(二)欠薪墊付屬一次性墊付。每戶企業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只能申請一次。
八、墊款的撥付與使用
保障金辦公室核準申請后,按以下方式撥付墊款:
(一)進入清算程序的企業。工資部分,保障金辦公室將核定的墊付款額劃入清算組織指定的專用帳戶,由清算組織負責發放。社會保險費部分,保障金辦公室將墊付款額直接劃入企業社會保險專項帳戶;
(二)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隱匿的企業。工資部分,保障金辦公室將核定的墊付款額劃入人民法院指定的帳戶,由法院負責發放。社會保險費部分,保障金辦公室將墊付款額直接劃入企業社會保險專項帳戶;
(三)處理重大突發事件所需墊付款項,工資部分,保障金辦公室將核定的墊付款額劃入處理事件責任部門指定的帳戶,由該部門負責發放。社會保險費部分,保障金辦公室將墊付款額直接劃入企業社會保險專項帳戶。
發放單位在收到撥付墊款后應于十日內發放完畢,并在發放后的五個工作日內將發放憑證送交保障金辦公室。
九、墊款的償還與追償
保障金辦公室具體負責對欠薪墊款的追償。
接受欠薪墊款的企業應按以下規定將所欠款項一次劃入保障金辦公室指定的帳戶:
(一)進入清算程序的企業,在企業清償中,應將欠薪墊款列入優先清償順序。清算組織應在資產變現后三天內,向保障金辦公室償還所欠墊款;
(二)法定代表人(經營者)隱匿的企業,人民法院應按執行所得,優先向保障金辦公室償還欠薪墊款;
(三)處理重大突發事件接受欠薪墊款的,處理事件責任部門應在事件處理完畢后,及時向保障金辦公室償還欠薪墊款。
企業因資產不足等客觀原因確實無法全部或部分償還欠薪墊款的,應提供以下材料,經保障金辦公室提請市小企業欠薪保障金委員會予以確認:
(一)清算組織應提供財產明細表、資產負債表和財產分配方案;
(二)人民法院應出具終結執行的證明文書;
(三)重大突發事件責任部門應提供市勞動關系協調聯席會議辦公室出具的證明。
十、其他
(一)保障金辦公室在每年第四季度向市欠薪保障金委員會提交使用計劃,經審核同意后,由保障金辦公室負責使用。
保障金辦公室每年末向市欠薪保障金委員會報告本年度欠薪保障金收繳、管理和使用情況,并適時向社會公布。
(二)保障金辦公室在必要時可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審核欠薪墊付的申請材料或具體追償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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