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服務中心保密制度
時間:2022-06-02 05: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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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市行政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中心”)保密工作的管理,防止失密、泄密事件發生,根據有關法律和規定,結合“中心”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中心”全體工作人員,都必須認真學習和嚴格遵守《國家保密法》及有關規定,不得泄密。
二、“中心”機關及各窗口機密文件、材料一律交由專職保密人員保管,不得任意交他人代收代轉。凡工作人員代表單位參加各類會議時收到的機密文件、資料,會后一律交回單位登記保管,需用時要辦理借閱手續。
三、“中心”機關和各窗口每月要對文件、材料進行一次清理,年終要按照立卷歸檔范圍和文書處理規定進行清理歸檔,對無保留價值的機密文件和材料要登記造冊,經本單位領導審核批準妥善處理。
四、各窗口要建立審批專用章使用登記制度,并嚴格執行。非正常業務用印,要經本單位領導批準,并登記好使用時間、原因、份數和批準人。嚴禁在空白紙上加蓋公章和開空白介紹信。
五、各窗口的上網內容必須經本單位保密部門審核和領導批準后方可上網。各進駐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使用的計算機和辦件管理系統,必須設置使用密碼,同時做好密碼的保密工作。
六、各窗口涉密計算機只能單機使用,不得聯網;非涉密計算機不得輸入、掃描、保存、傳輸機密文件、資料的題目和內容。
七、發現他人有失密、泄密行為,要立即制止,并及時向“中心”報告。凡發生失密、泄密事件,要視情節輕重、危害大小,給予當事人批評教育或處分。情節惡劣、后果嚴重的,要提交紀委檢查機關追究責任;玩忽職守,構成瀆職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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