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行政服務中心企業服務制度
時間:2022-06-02 05: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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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提高辦事效率,更好地為企業、群眾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服務,按照市政府常務會議精神,在行政服務中心對新建企業實行領辦服務,特制定本辦法。
一、領辦人員職責
負責對服務對象到市行政服務中心辦理新建企業的相關手續的全程領辦,負責進行政策咨詢、全程引導、窗口協調等服務。領辦服務以行政服務中心機關工作人員為主,實行在咨詢臺值班制度。
二、領辦事項
1、企業注冊登記類。主要涉及市工商局、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市外經貿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財政局窗口。工作流程如下:(附后)
2、建設工程項目報建類。主要涉及市城市規劃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建委、市人防辦、市氣象局、市消防局等窗口。工作流程如下:(附后)
三、領辦程序
1、接受申請。值班工作人員接受服務對象領辦申請,向服務對象發放審批流程告知單。
2、組織領辦。引導服務對象到相關窗口辦理業務。
3、一次性告知。服務窗口按照申請事項一次性告知服務對象辦理業務的相關內容并打印《受理通知書》。
4、聯合辦理。首辦窗口要按照聯辦件運作程序規范運作,各窗口及時跟蹤服務,嚴格按承諾時限辦理申請事項。
5、跟蹤督查。領辦人員要監督辦事窗口辦理程序是否規范。對服務態度不好或辦理程序不規范的要及時指正。
6、意見反饋。發放《征求意見卡》,征求服務對象意見,進一步改進工作。
四、實行領辦責任制
1、實行服務承諾制。對新建企業的申辦事項,中心受理申請后承諾全程領辦,各窗口確保按承諾日辦結。
2、實行責任追究制。中心建立通報制度,對窗口工作人員及領辦人員在項目審批過程或領辦過程中出現的不規范行為及時進行通報,情節嚴重的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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