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考核考察工作規章制度

時間:2022-06-04 08: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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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考核考察工作規章制度

為了全面、客觀、公正、準確地考察了解干部,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干部考核考察工作程序,保證考核考察干部工作的真實性,為選拔任用干部和加強干部的管理監督提供客觀依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預告的對象

對市直黨政機關各部門、人大政協各委辦、紀檢委各室辦、法檢兩院、鄉鎮、群眾團體、事業單位中的科級領導班子及成員(包括虛職和享受副科級待遇的)和國家控股的企業領導班子及成員,在平時考察和年度考核前,均要予以預告。凡需經考察后擬提拔任用的領導干部(包括委任制、選任制、考任制、聘任制、試用制),在正式考察前,也要進行預告。

二、預告的內容

1、市委考核考察組組成人員名單、考核考察時間以及受理群眾舉報的電話號碼和通訊地址;

2、擬考察補充的職位、擬考察補充人選的任職條件、推薦的范圍;

3、被考核考察的領導班子和成員其他需要考察的干部姓名;

4、考核考察的內容、方式、程序及要求;

5、參加民主評議、民主測評、民主推薦、個別談話的人員范圍及要求。

三、預告的方式及時間

在對領導班子、領導干部考核考察工作中,市委考核考察組應提前將預告內容通知給被考核考察單位,在正式考核考察前3-5日,被考核考察單位要將市委組織部的考察通知在全體職工大會上進行宣布或在本單位進行張榜公布。

四、對問題的調查核實

1、在預告期內,群眾對考核考察對象提意見、反映情況,可用書面材料或電話的形式反映,也可在考核考察組到達本單位進行考核考察時,向考核考察組人員遞交書面材料或面談。

2、對群眾反映的問題,考核考察組在考核考察過程中要認真進行調查核實。對署名又有具體線索的重大問題,可根據情況,移交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調查處理,調查結果在一定范圍反饋和公開。

3、考核考察組人員要嚴格保守工作秘密,如實反映情況,對故意夸大、縮小、歪曲事實或泄密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4、嚴格區分了解情況不全面和不充分、反映問題不準確與誣告的界線,對誣告行為和弄慮作假、向考核組提供虛假數據、對反映問題的人打擊報復等行為要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