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環保局接訪制度

時間:2022-06-04 1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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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環保局接訪制度

為提高局紀委領導對信訪舉報工作的重視程度,保證信訪舉報問題受理、辦理、處理的質量和效果,及時了解信訪動態,加強信訪監督,實行信訪舉報受理環節的規范化和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領導接訪是指局紀委紀檢監察室在受理信訪舉報的過程中,經梳理認為需要領導親自接待,以利于舉報問題及時得到解決的舉報件,由紀檢監察室安排領導接訪時間,并通知舉報人,局黨委書記、局紀委書記輪流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二(遇節假日順延到第二周的星期三),在局小會議室接待室接待這些群眾來訪,并參與到該信訪件辦理和處理的全過程,直至信訪舉報問題處理完畢,保證群眾反映的問題得到有效解決。

1、領導接訪要求

(1)領導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接訪的,要提前一天向紀檢監察室打招呼,以便安排其他的領導接訪;

(2)在接訪過程中,領導要公開身份;

(3)要耐心細致、認真負責地傾聽和解答群眾反映和提出的問題。

2、領導接訪受理問題的處理

接訪領導在認真聽取完畢舉報人反映的問題后,要在接訪記錄上簽署辦理意見,及時按信訪程序交有關部門立案調查或報區紀委信訪室。

3、信訪室在領導接訪工作中的職責

(1)當日接訪領導不能按時接訪的,要及時通知下一位領導接訪;

(2)做好領導接訪記錄;

(3)對領導接訪受理問題的辦理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及時向領導反饋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