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訪工作責任追究舉報制度
時間:2022-06-04 1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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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紀檢監察信訪舉報工作,嚴肅工作紀律,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控告申訴工作條例》及省、市、區紀檢監察機關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局實際,制訂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信訪舉報工作責任追究,是指局系統各級領導及分管領導、各科室負責人及其相關人員在受理群眾信訪舉報過程中,由于工作方法簡單、作風粗暴、失職瀆職等引起非正常信訪或產生嚴重后果的。
第三條責任追究的對象為局系統中層以上副股級干部及其相關工作人員。
第四條責任追究分為直接責任、主要領導責任和重要領導責任。
第五條責任追究的形式為:批評教育、誡勉教育、效能告誡、通報批評、黨紀政紀處分。
第六條責任追究按干部管理權限實行。
第二章細則
第七條責任追究對象有下列情況之一,視情節輕重予以責任追究:
(一)對信訪舉報問題不及時處理,或故意推諉、拖延、拒不解決,造成嚴重后果的;
(二)對信訪舉報問題查處不力,群眾就同一個問題,一年內兩次以上到市、省、中央紀檢監察機關集體上訪的;或就不同問題,一月內兩次以上到市紀委、區紀委集體上訪,半年內兩次以上到省紀委、監察廳集體上訪,一年內兩次以上到中紀委、監察部集體上訪的;
(三)對到上級紀檢監察機關集體上訪,上級機關通知協助做工作卻在規定時間內無故不到,致使上訪人長時間滯留上級機關的;
(四)故意縱容或參與集體上訪的;
(五)對上訪老戶問題不妥善處理,致使上訪老戶長期在上級機關纏訪,影響正常工作秩序的;
(六)對上訪群眾態度粗暴,或刁難、威脅、壓制信訪舉報人的;
(七)在信訪舉報工作中,泄露信訪舉報內容,將信訪舉報材料及有關情況透漏或轉送給被反映人或單位,致使信封舉報人受到打擊報復的;
(八)在查辦信訪舉報問題中,弄虛作假、故意隱瞞事實真相,造成錯誤處理的;
(九)利用職務之便接受反映人或被反映人的宴請或錢物以及徇私舞弊的;
(十)對上級機關交辦的信封案件不認真處理或不按規定時限上報,且不說明理由的;
(十一)有其他違紀行為造成群眾非正常信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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