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委組織干部慰問制度

時間:2022-06-16 03: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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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委組織干部慰問制度

進一步加強對組工干部思想、工作、身心和生活等方面的關心、關懷,堅持以人為本,以精神鼓勵、關心為主,物質慰問、幫助為輔,公平、公正,突出實效的原則,做好組工干部及其家屬的關心、慰問工作,解除組工干部后顧之憂,調動其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充分發揮全體組工干部在我縣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和構建和諧社會中的骨干作用。參照縣委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組工干部及家屬因患病住院治療的,采取前往醫院或家中慰問和發慰問信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慰問;

第二條組工干部及家屬因病逝世的,由部領導代表組織部對其家屬進行慰問。

第三條因公負傷或逝世的;由部領導及科室負責人等對其進行精神慰問和物質慰問相結合的方式慰問;

第四條因家庭出現重大事故,如親人患重大疾病、去世、發生其他重大意外事故的;以組織部的名義向干部及其家屬發去慰問信,并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專人對其進行關心慰問。對于家庭特別困難的,可由部內發出倡議,號召全體組工干部捐款,攜手幫其度過難關。

第五條因事、因病造成身體或精神上打擊,出現意志消沉等現象的;根據實際情況,由分管部領導與其交流談心,進行思想開導,做好思想工作,使其放下思想包袱,端正工作和生活態度,樹立信心。

第六條對部內離退休的干部,在兩節期間,開展“回訪老組工”活動,由部內統一組織進行慰問。

第七條其它需要關心慰問的情況。視其實際情況,經部領導同意后,另行慰問;

第八條關心、慰問組工干部及家屬的具體方式和標準,統一按照縣科級干部關心慰問制度執行。

第九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