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選拔任用差額考察制度

時間:2022-06-20 09: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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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選拔任用差額考察制度

一、為進一步改進和完善干部考察方法,促進優秀年輕干部脫穎而出,不斷加強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依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國家公務暫行條例》、《黨政領導干部考核工作暫行規定》和省市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縣委管理的正、副科級后備干部以及不在后備干部管理范圍之內的基層優秀干部。

三、本制度的實施,遵循“黨管干部,德才兼備,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群眾公認、注重實績,民主集中制,依法辦事”的原則。

四、差額考察工作,由縣委授權組織部門牽頭成立考察組,必要時可抽調有關部門參與。

五、差額考察工作在考察前實行預告制。

六、差額考察的對象,可由擬選拔任用干部單位黨組織以組織名義推薦或由全體干部群眾民主推薦產生,原則上每個職位確定2名人選作為考察對象。

七、考察組要認真履行職責,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實施考察工作,全面、準確、細致地了解和客觀公正地反映考察對象的情況。

八、考察單位領導班子及干部群眾要實事求是、認真負責地向考察組提供真實情況和有關數據。

九、形成考察意見??疾旃ぷ鹘Y束后,由考察組對考察對象的各項德才素質作出定量、定性分析,作為確定擬任用人選的主要依據,形成考察結論。

十、考察結果的運用。經縣委組織部部務會議討論醞釀后,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差額提請縣委常委會投票表決確定任用人選后,履行任職程序實行試用期制。

十一、差額考察工作實行考察責任追究制。對違反考察紀律的考察組成員以及向考察組提供假情況、假數據的被考察單位干部群眾,視性質、情節輕重和造成的后果,給予批評教育或黨紀、政紀處分。因違反紀律造成考察結果失實的,由紀檢、組織部門核實后宣布考核結果無效。

制度自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