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大學用品管理制度

時間:2022-06-23 04: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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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大學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對低值耐用品的管理和使用,發揮其使用效益,防止積壓浪費,保證教學、科研、行政、后勤等工作順利進行,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低值耐用品的范圍:

㈠不夠固定資產標準,單價在200元以上500元以下(不含500元),且耐用期在一年以上能獨立使用的物資設備;

㈡單價100——200元,民用性較強的物品,如;照相機、電風扇、取暖器、收錄機、鐘表、計算器等。

第三條低值耐用品的驗收

㈠無論來自何種渠道或用何種經費購置(包括外單位捐贈)的符合第二條標準的物品,其產權屬于學校,均須持使用單位領導和物資管理人簽字的購物發票,到校產設備管理處登記,憑校產設備管理處打印的《西南財經大學低值耐用品驗收單》到財務部門報帳。

㈡學校集中采購的物品,由校產設備管理處統一辦理入產手續。

第四條低值耐用品實行歸口管理。校產設備管理處和使用部門都應建立低值耐用品明細帳,使用部門應定期進行帳、物核對,做到帳、物一致。各單位在每年年底填報本單位《低值耐用品增減異動報表》報校產設備管理處。

第五條低值耐用品的調撥和處理

㈠校內部門之間調撥由調出單位填寫《西南財經大學低值耐用品調撥單》,經調出單位和調入單位負責人和經辦人簽字,到校產設備管理處辦理轉帳手續。

㈡職工校內調動,由其保管和使用的低值耐用品經原單位同意帶入新單位的,須及時到校產設備管理處辦理財產轉移手續;調離學?;螂x、退休的教職工在離崗前必須認真辦理好交接手續,方能離崗。

㈢低值耐用品的報廢、報損、調出校外由校產設備管理處統一處理。各部門需報廢、報損的低值耐用品應由使用部門填寫《西南財經大學物資報廢申請表》,報校產設備管理處批準后,由校產設備管理處對低值耐用品帳進行核減。

㈣報廢的低值耐用品由校產設備管理處統一回收處理,其變賣的收入上交學校。

㈤校內機構變動,使用部門應積極配合校產設備管理處及時進行低值耐用品帳和物的調整。

㈥以投資形式轉入校辦產業等經濟實體(含合資、聯營)的低值耐用品,須經原使用單位主管物資的負責人同意,并出具書面報告,報校產設備管理處同意,方可辦理資產轉移手續。

第六條各使用單位要充分發揮低值耐用品的使用效益,逐步加強和完善低值耐用品的維修工作,提高其完好率。使用部門如對低值耐用品使用不善或閑置不用,校產設備管理處有權對物品進行校內調劑或作出適當處理。

第七條低值耐用品要妥善管理和使用,如發生損壞和丟失要視情況折價賠償,賠償參照《西南財經大學損壞、丟失物資賠償處理辦法(暫行)》執行。由工作失職造成的大量低值耐用品損壞和丟失的,應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八條本辦法由校產設備管理處負責解釋。

第九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學校原有文件與本辦法不符的,以本辦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