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大學辦公用品配送管理制度

時間:2022-06-23 04: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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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大學辦公用品配送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適應國家財政國庫集中支付的要求,進一步加強對辦公用品、低耗物資的管理,規范物資采購工作,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教育部、財政部《高等學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辦公用品、低耗物資集中采購配送是指學校委托國有資產管理處以招標采購方式確定供貨商,集中配置貨物、分別送達、統一結算支付的行為。

第三條校內各單位使用學校事業資金采購辦公用品、低耗物資均適應本辦法。校內實行企業化管理的單位應參照本辦法制定相應辦法,報國有資產管理處備案后,自行組織實施采購。

第四條辦公用品、低耗物資集中采購配送管理堅持實事求是、滿足需要、勤儉節約、提高效益的原則。

第五條集中采購配送物資范圍:

(一)辦公用品指辦公文具、紙張、墨盒等辦公所需物品。

(二)低值品指單價100-500元(不含500元)的儀器儀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電子產品(U盤、移動硬盤、電話機、打印機、刻錄機、收錄機等)、電器產品(電風扇、電暖器等)等物品。

(三)易耗品指玻璃器皿(投影機燈泡、各種燈具等)、元件、零配件(用于升級和更換的CPU、主板、硬盤、內存條等計算機配件等)、窗簾、打印機硒鼓等物品。

第六條物資采購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由學校統一組織招標,確定物資供貨商,簽訂供貨合同,公告物資采購的具體名稱、規格、型號和單價(以下簡稱“物資采購清單”,由國有資產管理處統一編制)。

第七條物資采購實行計劃管理,采取集中申購、分別送達、統一結算支付的方式進行。

(一)各單位按照學校年度物資設備購置計劃編報要求,編制年度辦公用品、低耗物資購置計劃,并按計劃申購物資的品種、數量、規格、型號、金額等安排支付預算。辦公用品、低耗物資購置經費在各單位相關經費中列支。

(二)學校每年集中兩次安排辦公用品、低耗物資采購配送,具體申購期為每學期期末前三周。各單位應在每學期期末前三周內在公告的“物資采購清單”上選擇并確定具體申購所需物資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報國有資產管理處;國有資產管理處審核匯總“物資采購清單”后向供貨商下達“供貨單”備貨,供貨商按照“供貨單”分別在每學期開學三周內將物資送達各申購單位;各單位物資設備管理員驗收所供物品的數量、規格、型號,審核付款金額,在“供貨單”(一式四聯)上簽字后,開具“用款單”;國有資產管理處匯總審核簽收的“供貨單”和“用款單”后與財務處統一結算,付款給供貨商。

(三)申購期以外由于工作特殊需要和物資存量不足需臨時采購的物資,可按上述程序另行向國有資產管理處申請購置配送。

第八條加強物資供應使用管理,定期清查存量,做好相關帳務核算管理工作。

(一)國有資產管理處定期對供貨商所供商品的價格、質量和服務等進行監督檢查。各單位對商家供貨中存在的問題有相應的記錄,對不認真履行供貨合同、服務質量達不到合同要求的供貨商,國有資產管理處將按學校招標管理辦法的規定取消其供貨資格。

(二)各單位應加強對物資申購計劃、驗收結算及發放、庫存和報廢等全過程的管理。對在編制計劃、申購物資中發生差錯導致采購回的物資不能使用,未嚴格驗收入庫和發放手續以及庫存物資管理不善造成損失的,物資設備管理人員和單位分管負責人要承擔管理責任。

(三)學校對辦公用品和低耗物資實行一級核算、二級管理制度。

國有資產管理處對辦公用品、低耗物資設置總帳和分戶帳,進行量價核算控制和管理。

各單位對辦公用品設置收發登記薄,做好收發物品管理;對低耗物資應按國有資產管理處的要求設立二級分類明細帳進行數量核算并依據有關憑證做好增減記錄。

國有資產管理處定期與各單位對低耗物資進行帳、物核對,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

對報損、報廢的低耗物資各單位應及時報國有資產管理處辦理有關帳務核銷、報廢物品回收處置工作。

第九條由于工作需要,對于招標供貨商不能供應、購置金額較小的物品,可以報經國有資產管理處審核同意后自行采購,財務處依據國有資產管理處審核同意的購置清單辦理報銷、支付手續。

第十條本辦法試行期間,對個人科研項目和學院自行組織的其他辦學所需的辦公用品、低耗物資購置,暫按原采購方式進行。

第十一條本辦法由國有資產管理處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20*年*月*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