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綠色經濟環境保護制度
時間:2022-07-08 06: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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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改善環境質量,推進綠色經濟環境保護,促進我市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家和省相關產業政策,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市環境保護部門負責全市推進綠色經濟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管理,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高新區、經濟區、民營區管委會負責本轄區內推進綠色經濟環境保護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三條市發展和改革部門會同市經濟、環境保護等部門根據國家和省產業政策,結合我市環境保護工作需要,制定并產業投資指導目錄,保障經濟社會和環境保護協調發展。市環境保護部門可以對產業投資指導目錄中涉及環境保護的淘汰類項目和限制類項目制定補充目錄。
第四條市統計部門會同市發展和改革、經濟、環境保護等部門全市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考核評價體系中有關資源環境、能源環保指標進行考核,逐步建立以綠色GDP為核心的綠色考核體系。
第五條堅持環境優先原則,以環境容量總量控制為手段,科學劃分生態經濟園區,合理優化產業布局,推進工業向園區集中。各類工業園區要按照“同業入園、專業集群、形成循環、綠色發展”的原則,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全面推行節約型增長方式,努力創建生態工業園區,積極構建綠色經濟體系。工業園區要依法進行規劃環評,入園項目必須符合環保要求。
第六條在全市范圍內禁止新建焦化項目和國家、省明令限制發展的項目;對現有國家和省明令淘汰的落后生產能力和工藝裝備,要限期關停、取締和淘汰。
第七條在市轄六區范圍內禁止新建煉鐵、煉鋼、電力(以熱定電或資源綜合利用的除外)、化工等重污染項目,對現有國家和省明令限制發展的項目,要逐步淘汰、關閉。
第八條在*城市建成區及清徐縣、古交市、陽曲縣、婁煩縣建成區,晉祠風景名勝區及高新區、經濟區、民營區等工業園區范圍內,逐步擴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或無燃煤區,全部使用電、氣、油或潔凈型煤等潔凈燃料,嚴格禁止原煤散燒。
第九條在中心城區大力發展綠色服務業。結合舊城改造和新區建設,鼓勵中心城區工業企業搬遷到工業園區或郊縣(市)發展。對中心城區周邊水泥、焦化、化工、冶金、電力等重污染企業,組織實施異地搬遷或清潔生產技術改造,有效解決“工業圍城”問題。
第十條按照區域功能定位,在天龍山、云頂山、凌井溝、汾河上游等自然保護區,晉祠風景名勝區等市級及市級以上風景名勝區、文物保護區,汾河水庫、汾河二庫、棗溝等飲用水源地及晉祠泉域、蘭村泉域等重點保護和環境敏感區域內進行的各類開發活動,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
第十一條在汾河*段兩側各3公里范圍內(尖草坪區三給村以下為2公里)及高速公路、鐵路、國道、省道等主要交通干線兩側各2公里范圍內,嚴格禁止新建重污染項目;已建成的嚴重污染水環境或影響鐵路、道路兩側景觀的企業,限期改造或搬遷。
第十二條提高建設項目準入門檻,所有建設項目必須達到國內或國際清潔生產先進水平。在環評中設置清潔生產專章,對單位產品的能耗、物耗及污染物產生排放進行綜合評價;通過以新帶老、區域削減、排污交易等方式,減少工業廢氣,做到增產不增污或增產減污;鼓勵推行中水回用和污水資源化,實現工業廢水“零排放”;
推進綜合利用,實現工業固體廢物“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
第十三條建立健全規劃環評制度。所有市級及市級以上土地利用規劃、區域流域建設和開發規劃、工業、農業、畜牧業、林業、能源、水利、交通、城建、旅游、自然資源開發等專項規劃必須依法進行規劃環評。未完成規劃環評工作的,審批機關不予審批。
第十四條市環境保護部門會同市經濟等部門逐步建立環??冃Э己梭w系,每年對工業企業污染物排放及能耗、物耗等指標在同行業內進行考核,實施末位淘汰。
第十五條積極推進綠色消費,提高公眾環境意識,鼓勵引導單位和個人積極參與綠色消費活動。
第十六條進一步建立完善環保一票否決制度,大力倡導發展綠色經濟,切實推進綠色轉型;加大部門聯合執法力度,依法打擊環境違法行為。
第十七條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職責,工作失職瀆職、徇私舞弊,違反本規定的,依照《*省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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