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干部領導責任制實施細則
時間:2022-10-12 09: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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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促進老干部工作規范化、制度化,進一步加強我局老干部工作,特制訂《局老干部工作領導責任制實施細則》。
第一條老干部系指建國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符合離休條件的干部。他們是一個有功群體,是黨和國家的寶貴財富。老干部工作是黨的干部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做好老干部工作對促進局改革發展和穩定具有重要作用。
第二條黨委要把老干部工作列入局議事日程,確定一位局領導分管老干部工作,對于重大問題,黨政主要領導要親自過問。新任局領導到任后,要及時安排時間與老干部見面。
第三條在局黨委的領導下,成立老干部工作領導小組,協調解決老干部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局主管領導為小組組長,人事、組織、工會、離退休工作處等相關部門的領導為小組成員。
第四條堅持領導干部聯系老干部的制度,局領導和老干部工作領導小組的成員要分別聯系1—2名離休干部,經常溝通情況,交流思想,聽取意見和建議。
第五條局主要黨政領導每年向老干部作一次情況通報或召開一次座談會;局主管領導每學期主持召開1—2次老干部座談會,向老干部通報局發展、改革情況及重大事項、或聽取意見。重視和做好老干部的信訪工作。
第六條局在培訓中青年干部時,要把黨和國家關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針政策列入培訓內容。
第七條進一步完善老干部生活費、醫藥費保障機制和財政支持機制,確保老干部生活費足額發放、醫藥費按規定實報實銷。
第八條局在制定出臺關系到老干部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時,要考慮到老干部這個有功群體,注意聽取他們的意見。
第九條重大節日局領導要采取適當形式對老干部進行慰問。職能部門在得到老干部生病住院的信息后,要立即向局主管領導匯報并及時前往看望。
第十條加強醫療保健工作,開展保健培訓、健康講座等活動。每年為老干部進行一次體檢,按規定保證老干部急癥、重癥病人用車。
第十一條加強管理服務,對高齡、生活不能自理、無子女等有特殊困難的老干部要給予特別關心,及時為他們排憂解難。
第十二條通過各種形式組織老干部進行學習,保證老干部按規定閱讀文件。加強老干部活動場所的建設、維護和管理,配備必要的學習、活動設施,開展多種適合老干部特點的學習、參觀、休養活動。
第十三條加強老干部黨支部的建設,積極組織黨支部書記參加上級和局組織的培訓。發揮老干部在建設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中的優勢作用,為局的改革、發展、穩定做出力所能及的貢獻。
第十四條對老干部工作部門加強管理和指導,保持老干部工作機構和人員的相對穩定。選配好老干部工作部門的領導班子,把政治素質好、責任心強、有奉獻精神、對老干部有感情的同志安排到老干部工作部門工作。
第十五條加強對老干部工作人員政治和生活上的關心,重視對他們的培養、教育、交流和使用。
第十六條加強監督檢查,每年要對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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