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機應用項目開發制度

時間:2022-10-12 04: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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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機應用項目開發制度

一、任何部門如果需要開發微機應用項目或是在已有應用系統中增加新的功能,應到總經辦微機室,領取微機應用項目開發申請表,須完整填寫書面申請,寫明開發項目的名稱(或是原有系統的名稱)、系統功能、詳細要求、表格式樣、完成時間等,由主管部長簽字批準交總經辦分管領導審批,審批通過后,統一安排總經辦微機室開發。

二、在原有應用系統的使用中,因新的要求需要增加或修改已有的功能時,同上處理。

三、做好項目開發過程中的資料收集和整理工作,把項目資料的歸檔作為項目驗收的必要條件。

四、在開發過程中,開發部門和應用部門要加強溝通,共同解決開發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開發部門要及時反饋,應用部門要積極配合。

五、開發的每一個微機應用項目,都必須進行驗收,由項目的開發部門與使用部門共同驗收,驗收通過,兩部門的領導應在驗收表上簽字并歸檔。

六、微機應用項目開發申請表和微機應用項目開發驗收表見附件一、二。

附件一:

微機應用項目開發申請表

項目名稱:

1、新的項目2、在已有項目中增加功能3、修改已有項目中的部分功能

項目功能:

詳細要求:(可以附頁)

項目開發到完成時間:

申請部門領導簽字:開發部門領導簽字:

申請部門:申請日期:填表人:

附件二:

微機應用項目驗收表

驗收部門:驗收日期:填表人:

項目名稱:

1、新的項目2、在已有項目中增加功能3、修改已有項目中的部分功能

項目功能:

驗收部門意見:

項目完成時間:

驗收部門領導簽字:開發部門領導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