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術人才培訓制度

時間:2022-11-05 04: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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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術人才培訓制度

第一條為滿足*市軟件和服務外包人才培養的需求,加大對軟件和服務外包人才培養的支持力度,促進*市軟件和服務外包培訓機構的健康發展,按照《*市關于進一步促進軟件和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的若干規定》的有關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信息技術人才培訓機構(以下簡稱培訓機構)是指在*市轄區內依法登記注冊并在教育部門、勞動部門取得教育資質,以為軟件和服務外包企業提供人才支撐為目標,從事軟件和服務外包相關信息技術人才項目培訓的社會專業培訓機構及大中專院校的定制培訓等專業機構。

第三條培訓方向圍繞外語類培訓、軟件設計開發技能培訓、外包行業技能培訓、游戲行業設計開發技能培訓、IC設計技能培訓和互聯網相關技術培訓等與軟件和服務外包行業相關的技能培訓展開,重點開展以下培訓項目:

(一)軟件和服務外包產業急需的應屆大學畢業生和尚未就業的畢業生參加的儲備人才培訓;

(二)根據軟件和服務外包商承接服務外包業務需求進行的人才定制培訓;

(三)軟件和服務外包企業人員崗前業務技術能力的入職培訓;

(四)軟件和服務外包企業國際認證知識、國際認證人才的國際認證培訓;

(五)軟件和服務外包相關法律、行業標準及相關知識產權培訓;

(六)其它軟件和服務外包業相關知識培訓。

第四條*市信息產業局是培訓機構認定的主管部門,負責全市培訓機構的認定和管理工作,其職責是:

(一)組織區市縣(先導區)信息產業主管部門開展培訓機構認定工作;

(二)監督檢查全市培訓機構的認定、年檢工作,審核和批準認定、年檢結果;

(三)受理培訓機構認定、年檢的申訴。

第五條市信息產業局委托相關區市縣(先導區)信息產業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培訓機構的認定工作。區市縣(先導區)信息產業主管部門的職責是:

(一)受理本區內培訓機構的認定申請;

(二)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培訓機構的評審;

(三)負責培訓機構的年檢工作;

(四)將本區認定和年檢合格的培訓機構報送市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審核、備案。

第六條申請認定的培訓機構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并在*市注冊;

(二)經勞動局或教育局認定,具備《社會力量辦學許可》資質;

(三)具有開展軟件和服務外包人才培訓項目的經驗。上一年度開展相關軟件和服務外包人才培訓項目的人數在100人以上(人均培訓在200課時以上),且經過培訓的學員須有60%以上從事軟件和服務外包工作;

(四)具備規模招生與培訓的條件和能力。擁有適合相關軟件和服務外包人才培訓項目的教學場所,擁有性能良好的教學專用軟硬件設施,具有完善的教學管理制度和教學管理體系;

(五)擁有與辦學規模和辦學專業相符的穩定的專、兼職教師隊伍。專職教師不少于教師總數的1/4,每個培訓方向配備2名以上的理論課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其中一人須有5年以上的軟件開發經驗)。兼職教師應以企業在職工程師及從事過軟件項目開發工作的教師為主;

(六)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財務人員,有獨立的銀行賬戶或能進行獨立核算,且上年度財務狀況良好。

第七條培訓機構認定常年申報,每季度集中評審。

第八條培訓機構申請認定時,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二份:

(一)*市信息技術人才培訓機構認定(年審)申報表(見附件);

(二)《社會力量辦學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或《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及國內外知名企業授權的培訓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三)教學場所證明;

(四)相關軟件和服務外包人才培訓教材、培訓項目的課程體系;

(五)授課教師名單;

(六)物價部門收費許可證;

(七)上年度培訓情況說明材料,并提供培訓畢業人員工作去向;

(八)本年度人才培養工作計劃;

(九)近期軟件及服務外包人才培養目標;

(十)由培訓機構頒發給被培訓人員的關于其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考核合格的證書復印件。

第九條培訓機構實行年檢制度,年檢按照認定標準執行。年檢由培訓機構自愿申請,逾期未申請年檢或年檢不合格的培訓機構,其培訓資格自動失效,停止其享受優惠政策。

第十條*市信息產業局、各區市縣(先導區)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對培訓機構進行共同監督和管理。其中包括向被培訓人員征求意見、向委托培訓企業征求意見、對培訓活動(包括培訓課程、培訓方式、上課情況、學員就業等方面)進行不定期監督檢查。

第十一條經認定的培訓機構應按規定的時限向各區市縣(先導區)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及市信息產業局提交統計報表,逾期未報的企業停止享受優惠政策。

第十二條經認定的培訓機構發生調整、分立、合并、重組等變更情況時,須在做出變更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認定機構辦理變更認定或重新申報手續。未辦理變更認定的,停止享受有關優惠政策。

第十四條培訓機構如有下列行為之一,則令其改正。情節嚴重者將取消其認定資格,在一至三年內不受理其認定申請。

(一)偽造、冒用培訓機構批準文件、認可證書和標志的;*市信息技術人才培訓機構認定(年審)申報表doc.doc

(二)向其它機構或個人轉讓、分包培訓項目的;

(三)公開文件、宣傳材料和廣告中有虛假、誤導或者夸大宣傳內容的;

(四)違反法律、法規及規定的相關要求的其它行為;

(五)客戶投訴集中、影響惡劣的培訓機構。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市信息產業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