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和服務外包管理制度

時間:2022-11-05 04: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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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件和服務外包管理制度

第一條根據*市人民政府《*市關于進一步促進軟件和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的若干規定》,為加速我市軟件和服務外包產業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的軟件和服務外包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是指在*市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的從事信息技術服務外包、系統集成、業務流程外包、動漫游戲開發、工業設計和管理、互聯網增值等業務的組織。

第三條信息技術服務外包、系統集成、業務流程外包、動漫游戲開發、工業設計和管理、互聯網增值等業務具體含義如下:

信息技術服務外包是指服務發包商以服務合同的形式委托服務提供商為發包企業提供的部分或全部信息技術服務;以系統和應用的設計、開發、運營和維護為主的信息技術外包服務;具體包括如下:銀行數據、信用卡數據、各類保險數據、保險理賠數據、醫療/體檢數據、稅務數據、法律數據(包括信息)的處理及整合系統應用服務信息工程及流程設計、管理信息系統服務、遠程維護等;承接技術研發、軟件開發設計、基礎技術或基礎管理平臺整合或管理整合等。

系統集成是指從事計算機應用系統工程和網絡系統工程的總體策劃、設計、開發、實施、服務及保障等。

業務流程外包(BPO)業務流程外包是指服務發包商將基于信息技術之上的原本屬于企業內部的業務流程或職能部分委托給服務提供商,由后者按照服務合同約定的標準進行管理、運營和維護的服務。包括企業內部管理數據庫服務,數據分析、數據挖掘、數據管理、數據使用的服務,企業業務運作數據庫服務,企業供應鏈管理數據庫服務等外包。具體包括如下:為客戶提供人力資源服務、工資福利服務、會計服務、財務中心、數據中心及其他內部管理服務等;為客戶提供技術研發服務、銷售及批發服務、產品售后服務(售后電話指導、維修服務)及其他業務流程環節的服務等;為客戶提供采購、運輸、倉庫/庫存整體方案服務等。

動漫游戲開發是以“創意”為核心,以動畫、游戲為表現形式,包含動漫電影、電視、音像制品、動漫游戲等動漫直接產品的開發、生產、出版或游戲平臺運營為經營業務。

工業設計和管理包括工業產品設計、開發與測試,項目管理,設計流程管理,設計文檔管理,設計分析、資本維護與管理等。

互聯網增值業務是通過互聯網的除域名注冊及虛擬主機等基本服務以外的服務,包括短信息增值類、寬帶增值類、商務服務類、大型項目開發、基礎運營租用業務、語音增值等。

第四條*市信息產業局是企業認定的主管部門,負責全市企業的認定和管理工作,其職責是:

(一)組織區市縣(先導區)信息產業主管部門開展企業認定工作;

(二)監督檢查全市企業的認定、年檢工作,審核批準認定、年檢結果;

(三)受理企業認定、年檢的申訴。

第五條主管部門委托區市縣(先導區)信息產業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企業的認定工作。其職責是:

(一)受理本區內企業的認定申請;

(二)負責企業的認定和年檢工作;

(三)將本區認定和年檢合格的企業報送市信息產業主管部門進行審核、備案。

第六條申請認定的企業須滿足下列條件:

(一)依法設立的獨立法人及分公司;

(二)企業產權明晰,依法經營,依法納稅,具備完善的技術、生產、營銷、財務等管理制度。

(三)具有與企業業務相適應的生產經營場所、軟硬件設施和人員等基本條件。其生產過程符合業務的基本流程、管理規范,企業經營場所不低于50平方米,員工人數達到7人以上,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60%以上。

(四)信息技術服務收入、業務流程服務收入、動漫游戲開發收入、工業設計和管理收入、系統集成收入(其中系統設計、系統集成、技術服務和軟件開發費用總和不低于項目總值20%)、軟件及信息服務相關的咨詢服務收入、人力資源服務收入、互聯網增值業務收入等的收入總和不低于企業總銷售收入的50%。

第七條企業認定常年申報,每季度集中評審。

第八條企業申請認定時,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二份:

(一)*市軟件和服務外包企業認定申請表(見附件);

(二)*市軟件和服務外包企業認定申請表的數據電子文檔;

(三)其它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書副本復印件;

2、企業有關研究開發和生產經營的場地證明;

3、企業財務報表。經營期超過一年的企業一并提供上一年度財務報表。

4、人員配置及專業構成說明;

5、提交業務合同、收入證明(含結匯單);

6、其它相關材料;

第九條企業的認定,由企業向所屬區市縣(先導區)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各區市縣(先導區)信息產業主管部門集中向市信息產業局提出認定結果,由市信息產業局進行審核、備案。

第十條市信息產業局審核后將認定結果在有關網站上公布。企業對認定結果或年審結果有異議時,可在后一個月內,向市信息產業局提出復審申請。

第十一條企業實行年檢制度,年檢標準按照認定標準執行。企業自愿申請年檢,逾期未申請年檢或年檢不合格的企業,其企業資格自動失效,停止其享受優惠政策。

第十二條經認定的企業應按規定的時限向市信息產業局提交統計報表,逾期未報的企業停止享受優惠政策。

第十三條經認定的企業發生調整、分立、合并、重組等變更情況時,須在做出變更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認定機構辦理變更認定或重新申報手續。未辦理變更認定的,停止享受有關優惠政策。

第十四條一經發現企業在經營活動中有違法行為的,以及違反規定所列不當行為的,經核實后取消該企業認定資格,停止享受有關優惠政策,并視情節輕重,在一至三年內不受理其認定申請。

第十五條各區市縣(先導區)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工作細則,報市信息產業局備案。

第十六條本辦法由*市信息產業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