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局廉政風險點預防及控制制度

時間:2022-11-19 05: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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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局廉政風險點預防及控制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2012年工作規劃》(中發〔20*〕9號)、《中共江蘇省委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2012年工作規劃〉的實施辦法》(蘇發〔20*〕11號)和《中共*市委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2012年工作規劃>的實施意見及工作分工》(寧委發〔20*〕30號),從源頭上有效預防和遏制腐敗行為的發生,加強事前、事中監督,實現關口前移,超前防范,最大限度地防止違紀違法行為的發生,不斷提高審計人員依法審計、廉潔審計水平,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審計事業的健康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廉政風險點”,是指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員、干部在從事審計業務活動和管理活動以及日常生活交往中,不按有關制度、規定、程序辦事,可能出現違法違紀問題的各種行為。

第三條堅持按級負責的原則。建立廉政風險點分析、預防控制網絡,堅持科學管理,按級負責、按級考核。按照黨風廉政責任制要求,實行黨組一把手負總責和集體領導下的個人分工負責制,做到誰主管、誰負責,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第四條堅持教育為主的原則。全體黨員、干部應積極參加局組織的黨風廉政教育,積極參與局反腐倡廉“網上論壇”學習討論,正確認識黨風廉政建設關系到黨的形象、集體的榮譽、公務員的品行,不斷增強自律意識,提高遵紀守法的自覺性。

第五條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用建設性的思路,緊緊抓住腐敗現象易發生的重點部門和審計中的關鍵環節,突出以處以上黨員領導干部為重點,以規范和制約權力為核心,以審計紀律八項規定為要求,以提高審計質量和廉潔為目的,不斷增強自身免疫能力,提高全體黨員干部廉潔從審意識,打造一支依法、高效、廉潔的審計隊伍。

第六條堅持黨政共管的原則。各處室(部門)和各黨支部必須高度重視,經常組織分析干部、黨員的思想動態,及時發現工作中的廉政風險點苗頭,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預防和控制,實行超前教育、超前預防、超前遏制,增強主動防范意識,確保審計質量優質、干部廉潔優秀。

第七條堅持注重實效的原則。堅持從本處室(部門)實際出發,結合工作實際,實事求是地分析廉政風險點。并運用系統的觀念,制定預防和控制措施,把改革的推動力、教育的說服力、制度的約束力、監督的制衡力、懲治的威懾力結合起來,提高實際效果。

第二章廉政風險點的分析

第八條廉政風險點預防及控制重點

(一)重點對象、重點部門和關鍵崗位

1.重點對象:局級領導干部、處級領導干部、審計組長;

2.重點部門: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處、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處、直屬審計二局、辦公室、人事教育處、審計干部培訓中心;

3.關鍵崗位:主管人、財、物的分配處置和審核把關的崗位。

(二)重點事件

職務變動、工作調動、婚喪嫁娶、生病住院、子女入學(出國)、購房(裝修)、購車、喬遷新居等。

(三)重點時期

重大節日、人事安排、項目審計期間、重大審計項目定性處理、聘請外部人員參與審計工作、設備(大宗物資)采購、工程建設及重大維修以及其他重要經濟活動等。

第九條廉政風險點的主要表現

(一)重大問題決策方面

1.重大問題決定、重要人事任免、重點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未經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或雖提交會議研究,但未按議事規則、決策程序討論決定。

2.處以上領導干部對分管工作中的重要工作未向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及時匯報,工作中出現越位、超權、公事私辦、私事公辦、不作為、亂作為,導致管理不力、行為失范、工作失誤,造成不良影響。

3.處以上領導干部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隱瞞不報、壓制不查或在審計定性處理中為被審計單位說情,或利用職權干預審計人員處理處罰決定。

4.處以上領導干部利用職權為中介機構和家屬子女承攬業務提供方便,謀取私利。

(二)財物管理方面

1.未按照政府采購等有關規定對工程、設備、器材、物資進行招(議)標,或在招(議)標過程中操作不規范,任意確定中標單位。

2.未按規定和程序對工程、設備、器材采購進行質量驗收而出具驗收報告。

3.物資計劃、采購、驗收、付款、入庫未實行分人管理,物品使用未按規定程序報批、登記、下發,廢舊物資未按規定程序辦理手續。

4.違反財經紀律,資金不入賬,搞體外循環或建立賬外賬、小金庫,或虛報收支做假賬,不按財務規定報銷審批。

5.招待費等支出使用、管理不規范,賬目不清晰,手續不齊備。

(三)審計執法方面

1.審前準備不充分或未按規定進行審前調查,影響審計質量,造成不良影響的。

2.未按規定程序開展審計或在審計實施過程中不按審計實施方案確定的步驟、內容執行到位,造成重大問題未發現、發現問題隱瞞不報或不如實反映情況,或主要事實表述不清楚,法律、法規、規章運用不準確,不按規定與被審計單位核實相關審計事項。

3.未按規定執行三級復核制度,不按規定評價、定性、處理、處罰和移送等。

4.未按規定聘請外部人員參與審計工作,或在招聘過程中操作不規范,隨意確定單位或個人改變集體研究決定。

5.未按審計紀律八項規定執行,出現違規行為。

(四)個人遵守紀律方面

1.處以上黨員領導干部重大事項未按規定向組織報告或報告不實。

2.以各種理由經常不參加組織生活、政治學習和集體組織的活動,游離于組織之外。

3.接受有可能影響公正審計的宴請或其他消費。

4.參與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費娛樂活動,接受色情服務,登陸不健康網站。

(五)其他方面

其他違反紀律、制度、規定、工作程序,可能造成違紀違法的行為。

第三章廉政風險點的教育預防

第十條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方針,積極構建全方位、多層次、寬領域的大教育格局。在不斷提高教育整體性、系統性、針對性、有效性的基礎上,采取綜合措施,從源頭入手,重點加強“樹立正確的政績觀、權力觀、價值觀”、“風正氣順干事業,履職盡責樹形象”等系列教育,打牢拒腐防變的思想基礎,提高自覺抵御各種腐朽思想侵蝕和利益誘惑的能力。

第十一條加強對重點對象、重點部門和關鍵崗位人員的教育,確保教育有的放矢。

(一)加強對重點對象的教育

突出對處以上黨員干部的教育,加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學習,以科學發展觀、黨紀政紀和國家法律法規學習教育為重點,開展“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強化廉潔自律,抵制以權謀私”等教育,全面踐行依法審計、高效審計、廉潔審計理念。

(二)加強對重點部門的教育

針對各處室(部門)特點,以“確立‘窗口’意識,提高審計質量,維護廉潔形象”為教育主線,深入學習黨紀政紀和審計紀律八項規定等相關規定,大力加強“堅持公道正派,自覺秉公執法”、“爭創先進處(室),爭當先進典型”、“強化保密觀念,增強大局意識”等教育,引導各處室(部門)看好各自的門,管好各自的人,干好各自的事,不斷加強本處室(部門)全面建設創新發展。

(三)加強對關鍵崗位的教育

加強對關鍵崗位人員的教育,是廉政風險點教育預防的重中之重。著重抓好職業道德、愛崗敬業、財經紀律、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社會公德以及講正氣等學習教育,積極開展正反面典型教育,注意運用身邊的事、身邊的人教育和警示全局工作人員,強化按規定辦事的意識,確保守得住清貧、經得起誘惑,確保關鍵崗位不失控、關鍵人員不出事,進一步強化奉獻求作為、自律謀發展的意識,筑牢思想防火墻。

第四章廉政風險點的監督控制

第十二條加強黨內監督。認真落實民主集中制原則,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黨組研究重大事項時嚴格按照《黨組議事規則》執行。

第十三條加強專職監督。積極發揮派駐機構的監督職能作用。加強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監督,重點對領導班子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以及行使權力的監督。加強對派出審計組的“三點監察”,進點審計前實行與審計組長談話制度;駐點審計時實行審計組“勤政廉政監督卡”制度;出點回局后實行跟蹤回訪檢查制度。紀檢監察室應經常深入到審計點和業務處室,每季度與處室領導交流廉潔自律情況,及時掌握動態,開展形勢分析,采取有針對性的防范措施。

第十四條加強對審計組的內部監督控制。審計處長做到“四個堅持”:堅持對每個審計組有針對性地提出廉政要求;堅持深入每個項目審計現場督促落實審計紀律;堅持每季度對全處人員進行一次執行審計紀律的教育;堅持每半年組織全處人員分析一次審計紀律執行情況。審計組長做到“五步到位”:進點前到監察室接受廉政談話并對本組人員進行廉政教育到位;入點初向被審計單位宣傳廉政要求到位;在點中,帶領全組全面執行廉政規定到位;出點時征求被審計單位對審計組的廉政意見到位;離點后到監察室作述廉報告并填寫自查報表到位。

第十五條加強群眾監督。認真落實審計公示制度、處以上領導干部述職述廉制度和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召開群眾座談會、走訪被審計單位。認真辦理群眾來信來訪,并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結果。

第十六條加強黨外監督。發揮特約審計員、行風監督員的作用。每半年召開一次例會,聽取特約審計員、行風監督員的意見和建議。

第十七條全面執行“三三審計管理監督法”,即:“三定方案”——確定審計項目經過定計劃、定方案、定人員三個步驟;“三級復核”——每個審計項目經過審計組長、業務處長和法制處復核;“三全監督”——對審計人員實現全員、全程、全方位監督。

第十八條加強對廉政風險點的監控管理,形成以崗位為點、工作程序為線、制度為面,環環相扣的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對審計執法、財務管理、干部管理等重點環節實行全過程監控,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實行黨務、政務、財務公開,按照審計執法責任制和審計紀律八項規定的要求開展工作,推行個人述廉,真正用制度來規范權力的運行。

第十九條加強對廉政風險防范工作的質量管理。注重監督考核,注重經驗總結,注重問題整改??己吮O督的結果與干部的任免、獎懲等掛鉤。把廉政風險點管理延伸到工作的各個崗位,確保權力運行到哪里,風險防范措施就跟進到哪里,構建保持清正廉潔的“防護網”。

第二十條對因執行制度不力、管理混亂等問題而產生廉政風險行為的處室,紀檢監察部門應及時提出合理建議或書面監察建議,部門收到建議書或談話后應立即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及時書面反饋。

第二十一條對因貫徹執行本規定不力,導致發生廉政風險行為的處室,除對當事人依照規定進行處理外,并視情追究本部門主要負責人的領導責任。

第二十二條對有不廉潔行為的個人,所在處室(部門)領導對其及時進行誡勉談話,對所存在的問題仍未引起重視,糾正的效果不大,群眾仍有反映的,應及時向分管局領導匯報,并視情由分管領導或紀檢監察部門對其進行廉政談話。

第五章職責與分工

第二十三條局黨組對全局黨風廉政建設廉政風險點分析、預防及控制實行統一領導,每季度對本局機關和行業中共性和突出的問題進行分析研究,切實加強對全局干部特別是處以上黨員領導干部的監督管理和面上指導工作。

第二十四條紀檢組(監察室)是黨風廉政建設廉政風險點分析、預防及控制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和檢查監督。

第二十五條各處室(部門)負責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廉政風險點分析、預防及控制的組織工作。加強對本部門重點對象、重點事件、重點時期的監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