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局黨組預防腐敗體系工作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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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認真落實《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中發〔2008〕9號)、《中共江蘇省委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的實施辦法》(蘇發〔2008〕11號)和《中共*市委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的實施意見及工作分工》(以下簡稱:“市委《實施意見》”)(寧委發〔2008〕30號),進一步推進局機關懲防體系建設,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工作目標和基本要求
國家審計肩負的“免疫系統”任務任重而道遠,必須充分認清反腐敗斗爭的長期性、復雜性、艱巨性,不斷增強憂患意識和責任意識,以完善和落實懲防體系為重點,深入扎實地推進反腐倡廉建設。
(一)指導思想
堅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服務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和從嚴管理審計隊伍的方針,把反腐倡廉建設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堅決懲治腐敗的同時,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預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設,做到懲治和預防兩手抓、兩手都要硬,進一步建立健全局機關反腐倡廉建設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為忠實履行審計監督職責,服務*社會經濟發展大局,扎實推進審計創新,實現審計轉型奮斗目標提供堅強有力的保證。
(二)工作目標
2010年建成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基本框架。出臺《*市審計局廉政風險點預防及控制辦法》、《*市審計局廉政風險點預防及控制措施》、《落實黨風廉政責任制目標分解工作計劃》等系列配套制度和措施,加快推進與完善具有審計機關特色的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認真履行審計監督職責,充分發揮審計在反腐倡廉建設中的職能作用,推動全市審計機關反腐倡廉建設繼續走在全市前列。
(三)指導原則
——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緊貼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履行審計職能,當好政府謀士、經濟衛士和反腐勇士,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保駕護航。
——堅持懲防并舉、注重預防。正確把握治標與治本、懲治與預防的關系,既要積極參與全市大懲防體系建設,堅決懲治腐敗,又要強化審計機關自身懲防體系的構建,積極有效預防腐敗。
——堅持突出重點、把握關鍵。緊緊圍繞市懲防體系目標分解工作,抓住腐敗現象易發多發的重點部位和重點環節,以規范和制約審計權力為核心,以領導干部為重點,以審計組為關鍵,強化廉政風險點控制,全面推進局機關懲防體系建設。
——堅持依靠群眾、群策群防。充分發揮黨組織和廣大黨員防治腐敗的主體作用,調動廣大審計人員參與反腐敗斗爭的積極性,形成預防和治理腐敗的整體合力。
二、切實加強反腐倡廉工作領導
廉政建設是審計工作的生命線,必須把反腐倡廉建設放在重要位置,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一)健全反腐倡廉建設領導體制
按照“黨組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紀檢組織協調,部門各負其責,依靠群眾支持和參與”的總體思路,建立健全黨政主要領導負總責、紀檢組長具體負責、分管領導負責分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組織協調、處長負責本處室、審計組長負責審計組的廉政建設工作領導體制。
(二)健全反腐倡廉建設工作機制
定期召開黨風廉政建設專題黨組會議,遇有重大事項及時召開,聽取紀檢監察和有關部門關于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匯報,分析本局、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形勢,研究決定黨風廉政建設重大事項,部署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任務。年初結合召開全市審計工作會議,部署年度反腐倡廉工作任務。年中對本局、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情況進行分析,進一步明確工作目標和工作重點。年終,將黨風廉政建設與業務工作一起檢查,一起考核,一起總結。
(三)明確責任,分級負責
進一步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一崗雙責”的要求,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局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要經常深入處室和審計點,了解和掌握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情況,加強督促和指導。通過廉政談話、簽訂廉政責任書、作出廉政承諾等措施,實行責任考核和責任追究。
(四)紀檢監察部門加強組織協調
紀檢監察部門要積極協助局黨組認真貫徹中央、省、市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工作部署,抓好黨風廉政教育,制定和完善黨風廉政建設各項規章制度,分解和督促落實反腐倡廉工作任務,認真做好信訪舉報受理和調查工作,配合協調查處大要案工作。
三、深化反腐倡廉教育
加強反腐倡廉教育,夯實拒腐防變思想根基,是一項經常性、基礎性、長期性工作任務,堅持常抓不懈。
(一)加強對反腐倡廉教育的組織領導
把黨風廉政教育納入宣傳教育的總體部署,融入學習科學發展觀活動之中,納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體系教育范疇,制定年度反腐倡廉教育計劃,并認真組織實施。局主要領導、紀檢組長每年至少給全局人員講一次黨風廉政教育課,其他局領導也要對分管處室的干部經常進行廉政教育。機關黨委、人事教育處、紀檢監察等部門明確分工、相互配合、形成合力,黨支部及處室(部門)要按照要求有針對性地抓好廉政教育,確保廉政教育人員、時間、內容、效果落實。
(二)深化廉政教育內容
突出處以上黨員干部為重點,加強科學發展觀、黨紀政紀和國家法律法規學習教育,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價值觀、事業觀、工作觀、政績觀;針對重點部門工作特點,深入開展黨紀政紀和審計工作紀律教育,增強主動服務意識和廉潔從政意識;狠抓關鍵崗位人員教育,抓好職業道德教育,增強秉公辦事和遵紀守法意識。
以黨組中心組理論學習促進和帶動全局干部職工的學習。把廉政教育作為審計干部培訓的重要內容,認真落實新任領導干部任前廉政談話、新錄用公務員上崗前廉政教育等制度。認真抓好審計組廉政教育,不斷提高廉政教育的及時性、針對性、有效性。
(三)豐富廉政教育形式
針對審計人員工作分散和常年在外的特點,通過“”進行黨紀政紀教育、利用“反腐倡廉縱橫談”開展網絡教育、利用正面典型進行激勵教育、利用反面案例進行警示教育、利用愛國主義基地進行傳統教育、利用讀書演講進行群眾自我教育等多種形式,變灌輸式為互動式、變說教式為引導式、變被動式為主動式、變封閉式為開放式,提高教育覆蓋面,增強教育的吸引力、感召力。
(四)推進廉政文化建設
堅持把廉政文化建設納入審計文化建設體系,把廉政文化建設與創建學習型、法制型、創新型、服務型機關結合起來,開展豐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創建活動,著力營造機關廉政文化氛圍;深入推進廉政文化進審計點,保持和樹立良好審計形象;以“樹廉潔家風”為主題,深入推進廉政文化進家庭,領導干部要加強對配偶子女的教育,筑牢家庭廉政防線。
四、健全和落實反腐倡廉各項制度
廉政制度建設既是反腐倡廉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取得成效的重要保證。堅持用制度管人、管權、管錢,充分發揮制度在懲治和預防腐敗中的基礎性和保障性作用。
(一)健全黨內民主制度
嚴格按照《黨組議事規則》進行重大事項決策,認真落實民主集中制。進一步加強對處以上黨員干部,特別是“一把手”的監督,嚴格落實黨員民主生活會制度、黨員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和述職述廉制度,規范黨員干部廉潔從政行為。
(二)完善反腐倡廉具體工作制度
完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目標分解落實機制,明確目標和責任,層層抓落實。制定以崗位為點、工作程序為線、制度為面,環環相扣的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對審計執法、財務管理、干部管理等重點環節實行全過程監控。推行“三三審計管理監督法”,嚴格執行審計紀律八項規定,把廉政風險點管理延伸到工作的各個崗位、各個環節,確保公正、廉潔審計。
(三)建立健全黨務公開、政務公開制度
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要求,推行審計政務公開。對審計權限和審計程序、與審計相關的法律法規、審計廉政勤政制度等向社會公開,對領導關注、群眾關心的重要審計結果,依法向社會公開。積極穩妥地推行黨務公開,對黨員發展計劃、發展對象、黨費收繳等堅持公開公示制度。
五、強化監督制約
科學、嚴密、有效的監督和制約機制,是預防權力腐敗的重要措施。必須緊緊抓住容易滋生腐敗的重點環節、重點部位、重點人員,運用多種形式和手段加強監督,實行全員額、全過程、全方位的“三全監督”,尤其要抓好事前預防、事中監督,防止權力失控。
(一)加強對領導決策權力的監督和制約
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認真落實局《黨組議事規則》,進一步建立健全領導班子議事、情況通報、政務公開等各項具體制度和工作規則,完善重大決策的規則和程序,凡屬重大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使用,堅持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紀檢監察部門按規定實施監督。對涉及審計工作全局的事項,要廣泛征詢意見,充分協商和協調;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事項,要進行專家論證、技術咨詢、決策評估;對涉及干部職工切身利益的事項,要廣泛征詢群眾意見,擴大群眾的參與度。
(二)加強對審計權力運用的監督和制約
積極探索和建立健全審計立項權、調查權、處理處罰權等權力分離和制約機制,使權力運行的各個環節既互相承接,又互相制約,形成權力制衡的運行“鏈條”。按照質量控制體系要求,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審計方案、審計工作底稿、審計日記、審計取證、審計報告等制度,加強審計執法環節控制。普及計算機審計,積極推進計算機聯網審計,減少審計權力的運行環節,提高審計工作的效率和質量。完善審計業務會議制度,確保審計質量。
(三)加強局機關財務管理和內部控制
進一步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內部審計制度,嚴格財務審批手續。嚴格執行政府采購、公開招投標制度。加強內部控制,重大經費開支和重要經濟活動堅持集體討論研究決定。加強固定資產管理,落實采購、登記、請領、申請報廢等制度,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每年對本級及所屬事業單位財務收支情況進行一次審計,促進規范管理。
(四)進一步完善審計干部選拔和任用制度
認真執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嚴格落實民主推薦、組織考察、領導醞釀、集體決定、任前公示和廉政談話制度,實行領導干部用人失察責任追究制。積極推進公開選拔、競爭上崗,堅持崗位需求、資格條件、考察、任前公示“四公開”,保障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對擬提拔任用干部人選,人事教育處要在考察過程中征求紀檢監察部門的意見。機關黨委參與組織對本機關處(含處級)以下干部的考核、評議。認真貫徹執行人事部《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堅持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和德才兼備、群眾公認的標準,把考試與考核相結合,嚴格準入條件,進一步規范公務員錄用工作。認真落實審計機關領導干部雙重管理制度,協同區、縣組織部門抓好審計機關領導干部的管理、監督、培訓、考核、任免等工作。
(五)充分發揮各類監督和制約主體作用
充分發揮黨內監督作用,及時通報重大決策情況,疏通和拓寬黨內上情下達、下情上報的渠道,切實保障黨員民主權利。認真落實基層黨組織“”和領導干部雙重組織生活制度,加強對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的經常性教育、管理和監督。發揮紀檢監察部門專門監督作用,開展廉政監督、效能監督、執法監督,通過對工作職責、工作任務、工作紀律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維護黨紀政紀,保持政令暢通,促進依法審計,提高工作效能。發揮群眾監督作用,暢通信訪舉報渠道,設立舉報電話、信箱和電子郵箱,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實。發揮特約審計員監督作用,定期通報審計工作情況,邀請特約審計員參加審計會議和審計事項。發揮輿論監督作用,定期召開審計新聞會,主動接受人民代表、派、社會各界和新聞輿論的監督。
六、加強審計機關作風建設
優良的作風既是反腐倡廉建設的基本內容,也是衡量廉政建設成效的重要標志。必須持之以恒地抓好作風建設,以此促進審計工作和檢驗廉政建設成果。
(一)加強領導干部作風建設
加強處以上領導干部思想作風、學風、工作作風、領導作風和生活作風建設,繼承黨的光榮傳統,牢記“兩個務必”,弘揚“八個方面”良好風氣,堅持深入基層和審計一線調查研究,認真研究解決新情況、新問題,堅持理論和實踐相統一,堅持繼承光榮傳統和弘揚時代精神相統一,堅持加強個人修養和接受教育監督相統一,努力使各級領導干部講黨性、重品行、做表率,講實話、察實情、鼓實勁、出實招、辦實事、求實效,實現審計創新奮斗目標。
(二)深入推進機關作風建設
廣泛深入開展“抓作風建設,促審計創新”和文明審計活動,發揚求真務實、客觀公正審計、依法審計精神,倡導堅持原則、敢于碰硬、嚴謹細致、謙虛謹慎、平等待人、以理服人作風,踐行文明審計六項要求。大力弘揚艱苦奮斗、勤儉節約光榮傳統,努力降低審計成本。認真執行辦公用房建設和裝修、設備配備標準,加強公務用車管理,規范公務接待,堅決糾正奢侈浪費現象。嚴謹細致、效率優先、為民服務、勤儉節約、
(三)完善機關作風建設長效機制
堅持把作風建設納入審計機關黨的建設總體規劃,好的作風產生創造力、凝聚力和戰斗力,是保持黨的先進性和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內在要求。結合審計機關實際,不斷完善局機關作風建設領導體制、監督機制、考核機制和成果運用等八項機制。
七、做好懲防體系建設的參與工作
國家審計肩負著反腐倡廉建設雙重職責。要在抓好自身廉政建設的同時,按照市委、市政府落實懲防體系目標責任分解的要求,認真做好參與工作,充分發揮審計職能作用。
(一)明確任務,落實責任
認真落實市委《實施意見》,將全市反腐倡廉目標任務納入審計工作整體布局和年度審計項目計劃管理之中,把確定由審計機關參與的10項目標任務(市委《實施意見》工作任務第14、16、17、19、27、29、30、32、33、39項)作為重要工作,并列入處室年初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目標,把完成參與工作情況作為處室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
(二)突出重點,強化監督
突出對市管黨政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經濟責任審計。重點對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執行情況、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及時將審計結果按規定程序上報市有關部門。
突出審計中發現案件線索的先導作用。在審計工作中發現蛛絲馬跡,及時進行延伸審計,對商業賄賂等違紀違法行為案件線索及時移送相關部門;積極協助有關部門參與大要案的查辦工作。
突出以下監督重點。一是加強對被審計單位內控制度的建立健全與執行情況審計,發揮“審、幫、促”作用;二是發揮區縣審計機關在“村官保廉”體系中的審計指導作用;三是加強對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的審計,關注國有企業運營安全和績效,加強對企業投資決策、資本運營、產權交易、銷售采購、改制重組等關鍵環節的審計監督,促進規范管理;四是加強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認真貫徹市政府頒布的《*市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監督暫行辦法》,加大對政府投資項目的審計監督力度,對投資量大、建設周期長的重大項目實行全過程跟蹤審計。重點關注經營性用地、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和土地出讓金管理。五是加強對政府關心、社會關注的民生和熱點問題的審計。突出對社保基金、住房公積金、扶貧、救災、財政涉及補貼資金的專項審計,促進支農惠民政策和資金的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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