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專利權質押貸款管理制度
時間:2022-11-30 09: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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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推進*市知識產權產業化進程,加快科技進步,特別是為具有專利技術的企業解決資金需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貸款通則》等有關法律規定,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專利權質押貸款是指借款人已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依法授予的專利證書,將其專利權中的財產權設定質押,從銀行取得一定金額的貸款,并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一種貸款業務。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市銀行業機構和申請專利權質押貸款的借款人。
第二章貸款對象、用途和條件
第四條貸款對象:經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準登記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持有國家依法授予的專利證書,可向商業銀行申請辦理專利權質押貸款。
第五條貸款用途:借款只限于流動資金類的授信需求,不得從事股本權益項投資,不得用于有價證券、股票、期貨等高風險的投資、投機經營活動。
第六條貸款條件:申請專利權質押貸款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的專利權應符合以下要求:
1、必須已被國家知識產權局依法授予專利證書的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
2、發明專利有效期不得少于8年,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的有效期不得少于5年;
3、該專利不得涉及國家安全與保密;
4、授予專利權的專利項目正處于實質性的實施階段,并形成產業化經營規模,具有一定的市場潛力和良好的經濟效益。
二、借款人應符合以下要求:
1、必須是專利使用權的合法所有人;
2、原則上企業有兩年(含)以上的經營業績和最近兩年連續盈利記錄;
3、所取得的專利有較好的市場前景,有較高的科技含量,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符合環保要求,在行業中具備相當的規模,有穩定的市場和經營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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