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行政服務中心考核管理制度

時間:2022-12-02 09: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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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政服務中心考核管理制度

經“中心”考核領導小組討論決定,對壇行服(2007)第7號《*市行政服務中心窗口工作人員服務考核評分細則》作進一步完善,具體如下:

一、窗口考核:

1、第一部分第(二)款第14條修改為:未及時處理網上咨詢造成“超時回復”或未回復的;回復質量不高,咨詢人表示“不滿意”經考核領導小組確認的;咨詢問題有法律法規、政策文件依據未正確引用或提供上網的,經抽查認定回復質量不符合規定的。

2、第二部分第6條改為第7條。第6條內容為:能按規定及時回復網上咨詢,咨詢人表示“滿意”的每件加0.2分;開展網上審批(預審),出現首次辦理的,加0.2分,以后1-10件加0.1分,依此類推,最高加分不超過0.5分;

二、窗口工作人員考核:

1、第二部分增加第20條未及時處理網上咨詢造成“超時回復”或未回復的;回復質量不高,咨詢人表示“不滿意”經考核領導小組確認的;咨詢問題有法律法規、政策文件依據未正確引用或提供上網的;經抽查認定回復質量不符合規定的,每件扣1分;造成失誤且影響較大的,加倍扣分。

特此通知,希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