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補助資金使用制度

時間:2022-12-07 0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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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補助資金使用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為了規范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專項補助資金(以下簡稱中小企業補助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中小企業補助資金是指中央財政預算安排的,用于支持中小企業服務機構開展有關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服務業務所發生支出的補助資金。

第二章資金使用原則與范圍

第三條中小企業補助資金的使用應當科學、公正、透明,有利于改善中小企業經營環境,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擴大城鄉就業。

第四條中小企業補助資金主要用于中小企業服務機構開展以下服務業務的補助:

l、培訓服務,包括創業培訓、中小企業經營管理及專業技術人員培訓、中小企業服務機構從業人員培訓和政府部門直接從事中小企業管理工作人員培訓。

2、信用服務,包括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檔案,開展中小企業信用征集與評價以及誠信活動。

3、創業服務,指中小企業服務機構為創辦小企業提供的創業指導、綜合服務等活動。

4、管理咨詢服務,指中小企業服務機構為提高中小企業管理水平開展的管理咨詢、企業診斷、信息服務等活動。

5、經財政部批準的其他支出。

第三章資金資助方式與標準

第五條中小企業補助資金按業務支出類別進行管理,采用無償資助方式下達。

第六條中小企業補助資金的補助標準:

1、培訓服務業務。培訓經費中的場租費、授課費和教材費可按正常標準予以全額資助,場租費、授課費和教材費得到全額資助的中小企業服務機構不得再另行收取相關費用。培訓發生的食宿費可予以適當補助,每人每天補助最高不超過150元。

2、信用服務業務。此項經費按實際發生額予以適當補助。

3、創業服務業務。此項經費按實際發生額予以適當補助。

4、管理咨詢服務業務。此項經費按實際發生額予以適當補助。

得到適當補助均屬已得到政府對相關業務的部分補助,有關機構在收費時應相應降低相關收費標準。

第四章資助單位的選擇

第七條申請資助的中小企業服務機構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法人資格,擁有為中小企業服務相應業務的資格。

2、熟悉國家和地方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熟悉行業準入、工商和稅務等登記方面的政策和規定,熟悉企業設立程序,熟悉企業管理業務。

3、具有從事中小企業服務業務的專業人員,包括法律、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業人員。

4、在申請資助的業務領域有豐富的工作經驗,并有與之相關的工作業績。

5、有固定的工作場所。

6、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

7、其他應符合的條件。

第五章資金申請撥付程序

第八條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單位提出申請。中央所屬單位向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發展改革委)提出申請,并抄報財政部;地方所屬單位向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聯合同級財政部門上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并抄報財政部。

第九條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收到的申請報告和資料匯總后提出資金使用計劃報送財政部(具體報送格式詳見附表1?D5)。

第十條財政部審核批復中小企業補助資金使用計劃,并按規定的程序撥付資金。

第六章資金監督與檢查

第十一條財政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對中小企業補助資金的使用情況和項目的執行情況實施監督與檢查。

第十二條中小企業補助資金必須??顚S?,嚴禁截留、挪用。對弄虛作假、截留、挪用等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除按國家有關規定對資助單位和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和經濟處罰外,還將進行以下處理:將已經撥付的中小企業補助資金全額收回上繳財政部;三年內不得申報中小企業補助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