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

時間:2022-12-14 08: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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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商務部《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結合我省的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

第二條在江蘇省境內從事成品油批發、零售及倉儲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本細則。

第三條國家對成品油經營實行許可制度。江蘇省經濟貿易委員會(以下簡稱省經貿委)負責制定江蘇省轄區內加油站和倉儲行業發展規劃,負責組織協調全省成品油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省轄市、縣(市)成品油市場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成品油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本細則所稱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國家產品質量標準、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第五條本細則所稱成品油批發經營,是指利用油庫等經營設施,向成品油零售企業、批發企業銷售成品油或向終端用戶批量銷售成品油的經營行為。成品油倉儲經營,是指利用油庫等經營設施,向其他單位提供成品油儲存、周轉業務的經營行為。成品油零售經營,是指利用加油站(點、船)從事成品油終端銷售的經營行為。

第二章成品油經營企業基本條件

第六條申請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長期、穩定的成品油供應渠道:

1、擁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原油一次加工能力100萬噸以上、符合國家產品質量標準的汽油和柴油年生產量在50萬噸以上的煉油企業,或者

2、具有成品油進口經營資格的進口企業,或者

3、與具有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且成品油年經營量在20萬噸以上的企業簽訂1年以上的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成品油供油協議,或者

4、與成品油年進口量在10萬噸以上的進口企業簽訂1年以上的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成品油供油協議;

(二)申請主體應具有中國企業法人資格,且注冊資本不低于3000萬元人民幣;

(三)申請主體是中國企業法人分支機構的,其法人應具有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

(四)擁有庫容不低于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庫,油庫建設符合城鄉規劃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油庫布局規劃,并通過成品油市場主管部門、國土資源、規劃建設、安全監管、公安消防、環境保護、氣象、質監等部門的驗收;

(五)擁有接卸成品油的輸送管道或鐵路專用線或公路運輸車輛或1萬噸以上的成品油水運碼頭等設施。

第七條申請成品油倉儲經營資格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有庫容不低于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庫,油庫建設符合城鄉規劃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油庫布局規劃,并通過成品油市場主管部門、國土資源、規劃建設、安全監管、公安消防、環境保護、氣象、質監等部門的驗收;

(二)申請主體應具有中國企業法人資格,且注冊資本不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

(三)擁有接卸成品油的輸送管道或鐵路專用線或公路運輸車輛或1萬噸以上的成品油水運碼頭等設施;

(四)申請主體是中國企業法人分支機構的,其法人應具有成品油倉儲經營資格。

第八條申請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成品油零售企業管理技術規范》(SBT10390-2004)要求;

(二)具有長期、穩定的成品油供應渠道,與具有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的企業,簽訂3年以上的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成品油供油協議;

(三)加油站的設計、施工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并通過成品油市場主管部門、國土資源、規劃建設、安全監管、公安消防、環境保護、氣象、質監等部門的驗收,銷售成品油的計量器具必須安裝稅控裝置;

(四)具有成品油檢驗、計量、儲運、消防、安全生產等專業技術人員。

第九條設立外商投資成品油經營企業,應當遵守本細則及國家有關政策、外商投資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同一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從事成品油零售經營超過30座及以上加油站的(含投資建設加油站、控股和租賃站),銷售來自多個供應商的不同種類和品牌的成品油的,不允許外方控股。

第三章成品油經營網點的設立

第十條成品油批發經營網點的設立,應當符合商務部成品油批發經營發展規劃要求;成品油倉儲經營網點的設立、成品油批發企業新建油庫應符合《江蘇省成品油倉儲企業發展規劃》要求。

第十一條成品油零售經營網點的設立,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江蘇省加油站行業發展規劃》,并與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其中,從事船用成品油經營的水上加油站和岸基加油點,除符合上述規定外,還應當符合《江蘇省水上加油站發展規劃原則》(蘇經貿商改〔2005〕539號)和港口、水上交通安全、防止水域污染等有關規定;面向農村、只銷售柴油、煤油的加油點,按照《江蘇省農村加油點設置管理辦法》(蘇經貿商改〔2006〕650號)規定的條件執行;

(二)列入加油站年度發展計劃并經省經貿委批準;

(三)加油站設置的間距應符合以下要求:

1、省轄市、縣(市)城區加油站設置的服務半徑不少于1.5公里;

2、國道、省道及縣、鄉道路加油站的設置間距不少于15公里。與緊鄰的該道路沿線城區型、鄉鎮型加油站間距不低于3公里;

3、高速公路加油站的設置應在高速公路服務區內,每百公里兩對。特殊情況下,可根據國家和省交通部門對服務區設置的要求,最多不超過三對;

4、鄉鎮鎮區內應設置一個加油站,設置兩個以上加油站的,其服務半徑應不少于1.5公里。

第十二條從事成品油批發、倉儲、零售經營涉及用地及占用挖掘公路、在公路上增設平面交叉道口、公路建筑控制區管理或者利用港口、航道設施等的,應當符合《土地管理法》、《公路法》、《港口法》、《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江蘇省公路條例》、《江蘇省高速公路條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航道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四章成品油經營許可申報程序

第十三條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許可申報程序:

(一)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資格的申報程序:

申請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資格的企業,應向省經貿委提出申請,省經貿委根據情況委托省轄市成品油市場主管部門初核;經省經貿委審查,符合條件的,將初步審查意見和申請材料上報商務部。

(二)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企業遷建、擴建、改造油庫等倉儲設施的申報程序:

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企業遷建、擴建、改造油庫等倉儲設施,應向省轄市成品油市場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省經貿委根據情況委托省轄市成品油市場主管部門初步審查后,組織會審。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在省經貿委網站上進行公示,無異議的給予遷建、擴建、改造油庫批復,并報商務部備案;對不符合條件的,省經貿委將不予遷建、擴建、改造油庫的決定及理由通過最初受理機關書面通知申請人。

省經貿委同意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企業遷建、擴建、改造油庫等倉儲設施的批復下達后,企業應在18個月內建設竣工,并具文向省轄市成品油市場主管部門提出驗收申請。

(三)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批準證書遺失補辦的申報程序:

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企業遺失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批準證書,應及時在省級主要報紙上刊登啟示申明作廢,再向所在地省轄市成品油市場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省轄市成品油市場主管部門初核、省經貿委審查后,將初步審查意見及申請材料上報商務部。

第十四條成品油零售經營許可申報程序:

(一)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的申報程序:

申請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的企業,應按省轄市成品油市場主管部門在當地主要報紙上的加油站年度發展計劃公告,在規定的期限內選定計劃發展項目,向省轄市成品油市場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省轄市成品油市場主管部門,對申請成品油零售經營企業進行資格審查,在規定的時限內,向企業告知審查結果,并將審查符合條件的企業名單提供給當地國土管理部門。

國土管理部門在當地公共媒體近期計劃發展加油站土地出讓公告,并通過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向通過資格審查、符合條件的申請企業出讓土地使用權。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企業,按程序向當地縣(市)成品油市場主管部門提出新建加油站申請,縣(市)成品油市場主管部門初核后,對符合條件和要求的,具文向省轄市成品油市場主管部門申報。省轄市成品油市場主管部門受理后進行初審,并現場勘察,必要時組織聽證,對符合條件和要求的,具文向省經貿委申報。

省經貿委受理后進行審查,并組織會審。對符合條件、手續齊全的加油站申請項目在省經貿委網站上公示,無異議的下達批復,同意建設;對不符合條件的,將不予許可的決定及理由通過最初受理機關書面通知申請人,同時抄送當地縣級以上國土管理部門。

經省經貿委批準的加油站建設項目,申請企業憑項目批復辦理各項建設手續,并應在批復下達后的12個月內建設竣工。項目竣工后,應具文向當地成品油市場主管部門提出驗收申請。當地成品油市場主管部門,應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對新建加油站進行現場驗收。驗收合格后,企業應按要求填報《成品油零售企業經營資格申請表》,并按項目建設的申報程序,向省經貿委申領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省經貿委審查后,對申報材料齊全、手續完備的,頒發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

(二)成品油零售經營企業遷建加油站的申報程序:

因城市或道路建設需要,成品油零售經營企業所屬加油站必須遷建的,企業應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拆遷文件和拆遷協議,向當地成品油市場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省轄市成品油市場主管部門同意,在取得當地成品油零售經營規劃網點土地使用權或土地使用批準文件后,具文向省經貿委提出申請;省經貿委受理后進行審查,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在省經貿委網站上進行公示,無異議的下達同意遷建批復;對不符合條件的,省經貿委將不予加油站遷建的決定及理由通過最初受理機關書面通知申請人。

經省經貿委批準遷建的加油站建設項目,申請企業應在批復下達后的12個月內建設竣工,并具文向當地成品油市場主管部門提出驗收申請。項目驗收合格后,企業應按遷建的申報程序,向省經貿委申領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省經貿委審查后,對申報材料齊全、手續完備的,給予申請企業換發遷建新址的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

(三)成品油零售經營企業擴建、改造加油站的申報程序:

成品油零售經營企業需要擴建、改造加油站,應向當地縣(市)成品油市場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縣(市)成品油市場主管部門初核、省轄市成品油市場主管部門初審合格后,將初核、初審意見及申請材料上報省經貿委;省經貿委受理后進行審查,對符合規定條件的下達同意擴建、改造的批復;對不符合條件的,省經貿委將不予加油站擴建、改造的決定及理由通過最初受理機關書面通知申請人。加油站改造項目,凡不涉及增加土地、儲油罐、油罐容量和加油機的,可由省轄市成品油市場主管部門負責審核批準,并報省經貿委備案。

經省經貿委批準擴建、改造的加油站建設項目,申請企業應在批復下達后的6個月內建設竣工,并具文向當地成品油市場主管部門提出驗收申請。當地成品油市場主管部門,應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對建成后的加油站進行現場驗收。企業在擴建、改造項目驗收合格后,應按要求及時準備好相關材料,并按項目擴建、改造的申報程序,向省經貿委申請領回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省經貿委審查后,對申報材料齊全、手續完備的擴建、改造項目,發還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

(四)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遺失補辦的申報程序:

成品油零售經營企業遺失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應及時在當地省轄市主要報紙上刊登啟示申明作廢,再向當地縣(市)成品油市場主管部門提出補領申請,經縣(市)成品油市場主管部門初核和省轄市成品油市場主管部門初審同意后,將初核、初審意見及申請材料上報省經貿委。省經貿委受理后進行審查,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在省經貿委網站上進行公示,無異議的補發新的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

第十五條外商投資企業涉及成品油經營業務的申報程序:

(一)外商投資企業從事成品油經營,包括新設立成品油經營企業、已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增加成品油經營范圍、在原批復限制數量基礎上增加加油站數量、并購境內成品油經營企業,需要分別得到外資進入許可和成品油市場準入許可。

(二)成品油市場準入許可申報程序:

外商投資企業在取得外資進入許可,辦理好工商、稅務登記后,再執商務部有關成品油經營的核準文件和《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按《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和本細則規定的條件及申報程序,向省經貿委提出申請。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申請,經省經貿委審核后,將初步審查意見及申請材料上報商務部,由商務部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成品油零售經營申請,經省經貿委審核、組織會審并公示無異議,報商務部備案后,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

第十六條申請成品油經營許可應提交的材料:

(一)申請成品油批發經營應提交的材料:

1、申請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應提交的材料:《成品油批發企業經營資格申請表》;企業出具的申請文件;供油協議;注冊資本不低于3000萬元人民幣的證明文件或驗資報告;營業執照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及相關證明文件;全資或50%(不含50%)以上控股擁有10000立方米以上成品油油庫的法律證明文件;油庫《國有土地使用證》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油庫《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油庫《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油庫《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建筑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油庫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批復和環境保護驗收合格文件;油庫《防雷裝置驗收合格證》或防雷裝置檢測報告;油庫安全審查意見書、《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油庫計量器具檢定驗收合格證書;省經貿委同意新建油庫的批復;擁有接卸成品油的輸送管道或鐵路專用線或公路收發油設施或10000噸以上成品油水運碼頭等設施所有權的法律文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油庫所在地現狀圖;現場勘察表等。通過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取得油庫土地使用權的,還應提交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成交確認書、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審核機關要求的其它材料。

從事水上成品油批發經營的企業,應提供全資或50%以上(不含50%)控股擁有水上成品油儲運設施累計10000立方米以上的法律證明文件及與其所在地域航道條件、儲運能力相適應的成品油水運接卸設施所有權的法律文件。

申請主體是中國企業法人分支機構的,還應提交企業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文件,以及母公司同意其申請的書面證明文件、《成品油批發經營批準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注冊資本證明文件或驗資報告。

外商投資企業還應提交商務部核發的成品油經營核準文件和《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

2、成品油批發經營企業申請遷建油庫等倉儲設施應提交的材料:企業出具的申請文件(包括申請內容及理由、原規模和現規模等基本情況);所在地縣以上人民政府對油庫拆遷的正式文件及拆遷通知書;《成品油批發經營批準證書》正副本復印件;《國有土地使用證》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現有油庫《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規劃部門確認文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及相關證明文件;擬建油庫所在地現狀圖;現場勘察表;供油協議等有關材料。

3、成品油批發經營企業申請擴建、改造油庫等倉儲設施應提交的材料:企業出具的申請文件(包括申請內容及理由、原規模和現規模等基本情況);《成品油批發經營批準證書》正副本復印件;《國有土地使用證》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油庫《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規劃部門確認文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及相關證明文件;油庫所在地現狀圖;現場勘察表;供油協議等有關材料。

4、成品油批發經營企業遷建、擴建、改造油庫驗收應提交的材料:省經貿委同意遷建、擴建、改造油庫的批復;《成品油批發經營批準證書》正副本復印件;油庫《國有土地使用證》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油庫《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油庫《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油庫《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建筑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油庫新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批復和環境保護驗收合格文件;油庫《防雷裝置驗收合格證》或防雷裝置檢測報告;油庫安全審查意見書、《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油庫用于貿易交接的計量器具檢定驗收合格證書;擁有接卸成品油的輸送管道或鐵路專用線或公路收發油設施或10000噸以上成品油水運碼頭等設施所有權的法律文件;審核機關要求的其它材料。

(二)申請成品油倉儲經營應提交的材料:

1、申請成品油倉儲經營資格應提交的材料:企業出具的申請文件;注冊資本不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的證明文件或驗資報告;規劃部門許可文件;危險化學品儲存企業設立批準文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及相關證明文件;油庫所在地現狀圖;現場勘察表等審核機關要求的其它材料。

2、申領成品油倉儲經營批準證書應提交的材料:《成品油倉儲企業經營資格申請表》;企業出具的申請文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及相關證明文件;注冊資本不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的證明文件或驗資報告;營業執照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全資或50%(不含50%)以上控股擁有10000立方米以上成品油油庫的法律證明文件;油庫《國有土地使用證》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油庫《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油庫《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油庫《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建筑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油庫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批復和環境保護驗收合格文件;油庫《防雷裝置驗收合格證》或防雷裝置檢測報告;油庫安全審查意見書、《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油庫計量器具驗收合格證書;省經貿委同意新建油庫的批復;擁有接卸成品油的輸送管道或鐵路專用線或公路收發油設施或10000噸以上成品油水運碼頭等設施所有權的法律文件等。通過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取得油庫土地使用權的,還應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成交確認書、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審核機關要求的其它材料。

申請主體是中國企業法人分支機構的,還應提交企業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文件,以及母公司同意其申請的書面證明文件、《成品油批發經營批準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注冊資本證明文件或驗資報告。

外商投資企業還應提交商務部核發的成品油經營核準文件和《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

3、成品油倉儲經營企業申請遷建油庫等倉儲設施應提交的材料:企業出具的申請文件(包括申請內容及理由、原規模和現規模等基本情況);所在地縣以上人民政府對油庫拆遷的正式文件及拆遷通知書;《成品油倉儲經營批準證書》正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國有土地使用證》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現有油庫《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規劃確認文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及相關證明文件;油庫所在地現狀圖;現場勘察表等有關材料。

4、成品油倉儲經營企業申請擴建、改造油庫等倉儲設施應提交的材料:企業出具的申請文件(包括申請內容及理由、原規模和現規模等基本情況);《成品油倉儲經營批準證書》正副本原件;油庫《國有土地使用證》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油庫《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及相關證明文件;油庫所在地現狀圖;現場勘察表等有關材料。

5、成品油倉儲經營企業遷建、擴建、改造油庫驗收應提交的材料:省經貿委同意遷建、擴建、改造油庫的批復;《成品油倉儲經營批準證書》正副本復印件;油庫《國有土地使用證》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油庫《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油庫《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油庫《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建筑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油庫新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批復和環境保護驗收合格文件;油庫《防雷裝置驗收合格證》或防雷裝置檢測報告;油庫安全審查意見書、《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油庫計量器具驗收合格證書;擁有接卸成品油的輸送管道或鐵路專用線或公路收發油設施或10000噸以上成品油水運碼頭等設施所有權的法律文件;審核機關要求的其它材料。

(三)申請成品油零售經營應提交的材料:

1、申請新建加油站應提交的材料:企業出具的申請文件;企業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及相關證明文件;省轄市成品油市場主管部門年度發展計劃公告;國土管理部門對該宗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公告;《國有土地使用證》或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成交確認書、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所在地段成品油零售網點現狀圖(城區型和鄉鎮型加油站為2公里半徑內,公路型加油站為道路兩側、前后各20公里范圍內,并標明間距。下同);現場勘察表;與年檢合格的成品油批發企業簽訂的3年以上的成品油供油協議及該批發企業的《成品油批發經營批準證書》復印件和其它有關材料。

2、申請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應提交的材料:《成品油零售企業經營資格申請表》;企業出具的申請文件;企業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及相關證明文件;省經貿委同意新建加油站批復;加油站《國有土地使用證》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加油站《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加油站《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投資30萬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不提供此證);加油站《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建筑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加油站《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加油站《加油機計量檢定合格證》;加油站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批復和環境保護驗收合格文件;加油站《防雷裝置驗收合格證》或防雷裝置檢測報告;加油站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與年檢合格的成品油批發企業簽訂的3年以上的成品油供油協議及供油批發企業的《成品油批發經營批準證書》復印件;成品油檢驗、計量、消防、安全生產等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證明;加油站建設竣工驗收材料等相關材料。

水上加油站(船)還需提交船舶所有權證明、有效的檢驗證書及滿足水域管理部門準入條件的證明文件;外商投資企業還應提交商務部核發的成品油經營核準文件和《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審核機關要求的其它材料。

3、申請加油站遷址建設應提交的材料:企業出具的申請文件(包括申請內容及理由、原規模和現規模等基本情況);企業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及相關證明文件;所在地縣以上人民政府對零售經營網點拆遷的正式文件、拆遷通知書和拆遷協議;加油站《國有土地使用證》或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成交確認書、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所在地段成品油零售網點現狀圖(同上);現場勘察表;與年檢合格的成品油批發企業簽訂的3年以上的成品油供油協議及該批發企業的《成品油批發經營批準證書》復印件;原經營網點的《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正副本原件和其它有關材料。

4、申請加油站擴建、改造應提交的材料:企業出具的申請文件(包括申請內容及理由、原規模和現規模等基本情況);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及相關證明文件;加油站《國有土地使用證》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加油站《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正副本原件;所在地段成品油零售網點現狀圖(同上)。

(四)外商投資企業申請成品油經營應提交的材料:

外商投資企業申請成品油批發、倉儲、零售經營,除應提供國內企業所應提交的材料外,還需提交外資進入許可的有關材料,主要包括商務部核準企業設立、并購或增加成品油經營范圍的文件以及核發的《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批準證書》等文件材料。

(五)補辦成品油經營批準證書應提交的材料:

企業關于證書遺失的申請說明文件;工商營業執照;成品油批發、倉儲企業提交省級主要報紙刊登的遺失聲明;成品油零售企業提交當地省轄市以上主要報紙刊登的遺失聲明;司法部門或省轄市以上成品油市場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書丟失或被盜證明文件。

第五章成品油經營申請的受理審查及期限

第十七條成品油市場主管部門在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時,應當受理成品油經營許可申請。

成品油市場主管部門受理成品油經營許可申請,應當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不受理成品油經營許可申請,應當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說明不受理理由和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十八條接受申請的成品油市場主管部門認為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的,應當當場或在收到申請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性申請人所需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第十九條受理申請的成品油市場主管部門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認真審核,提出處理意見,將初步審查意見及申請材料按程序上報上一級成品油市場主管部門。

第二十條省經貿委收到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申請后,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并將初步審查意見及申請材料上報商務部。

第二十一條成品油零售經營申請的受理,省內各省轄市成品油市場主管部門可根據工作實際,委托縣(市)成品油市場主管部門初核。縣(市)成品油市場主管部門收到成品油零售經營申請后,將初核意見及申請材料上報省轄市成品油市場主管部門。

省轄市成品油市場主管部門收到成品油零售經營申請后,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并將初步審查意見及申請材料上報省經貿委。

省經貿委自收到省轄市成品油市場主管部門上報的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對符合規定條件的申請,應當給予成品油零售經營許可,并頒發《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對不符合條件的,將不予許可的決定及理由通過最初受理機關書面通知申請人。在20個工作日內不能做出決定的,經本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通知申請人。

第二十二條省經貿委審批受理成品油經營許可申請時間,為每個月的前五個工作日。各級成品油市場主管部門根據省經貿委的受理時間確定本級部門受理時間。

第二十三條受理成品油零售經營許可申請的審查要求。

(一)嚴格按規定審核成品油零售網點建設項目。審核的主要內容:新建網點規劃、選址、間距、項目投資主體等是否符合要求:

(二)加強現場審核。省轄市及縣(市)成品油市場主管部門對申報的成品油零售網點建設項目進行現場審核,并做好現場審核記錄。通過現場審核確定擬建網點的類型是否屬實,選址是否符合規定的間距要求。

(三)加強對項目的竣工驗收。成品油零售網點建設項目的驗收,由省轄市成品油市場主管部門負責,縣(市)成品油市場主管部門組織相關部門參加。在驗收中,要對照省經貿委的建站批復,檢查企業是否按照核定的建設地址和建設規模進行施工建設。對建設地址與批復不符或擅自擴大建設規模的,不予驗收,同時要責令企業限期整改。對建設周期超過12個月,未經省經貿委同意的,不予驗收。

第二十四條對申請人提出的成品油經營許可申請,接受申請的成品油市場主管部門認為需要舉行聽證的,應當向社會公告并舉行聽證。

第二十五條成品油經營企業設立分支機構,應按照本細則規定,另行辦理申請手續。

第六章成品油經營證書的頒發與變更

第二十六條成品油經營批準證書由商務部統一印制。《成品油批發經營批準證書》、《成品油倉儲經營批準證書》由商務部頒發;《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由省經貿委頒發。

第二十七條成品油經營批準證書變更申報程序:

(一)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批準證書變更的申報程序:

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企業要求變更《成品油批發經營批準證書》或《成品油倉儲經營批準證書》事項的,應向省經貿委提出申請,省經貿委根據情況委托省轄市成品油市場主管部門初核;省經貿委審查符合條件的,將初步審查意見和申請材料上報商務部;對具備繼續從事成品油批發或倉儲經營條件的,由商務部換發變更的《成品油批發經營批準證書》或《成品油倉儲經營批準證書》。

(二)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變更的申報程序:

成品油零售經營企業要求變更《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事項的,應向當地縣(市)成品油市場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縣(市)成品油市場主管部門初核和省轄市成品油市場主管部門初審合格后,將初核、初審意見及申請材料上報省經貿委。省經貿委受理后進行審查,對具備繼續從事成品油零售經營條件的在省經貿委網站上進行公示,無異議的由省經貿委換發《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對不符合條件的,將不予變更的決定及理由通過最初受理機關書面通知申請人。

(三)成品油經營企業或經營設施投資主體發生變化的,原成品油經營企業應辦理相應經營資格的注銷手續,交回原成品油經營批準證書;新的經營單位應按成品油新企業設立條件,重新申辦成品油經營資格。

第二十八條成品油經營批準證書變更應提交的材料:

(一)企業名稱變更應提交的材料:

《成品油經營批準證書變更登記表》;成品油經營批準證書正副本原件;《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或船籍管理部門的船舶名稱變更證明;油庫或加油站及其配套設施的產權證明文件。

(二)企業地址變更應提交的材料:

《成品油經營批準證書變更登記表》;成品油經營批準證書正副本原件。不涉及油庫和加油站遷移的經營地址變更,應提交經營場所合法使用權證明;涉及油庫及加油站遷移的經營地址變更,還應提供省經貿委核發的油庫或加油站規劃確認文件和相關部門的驗收合格證明。

(三)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變更應提交的材料:

《成品油經營批準證書變更登記表》;成品油經營批準證書正副本原件;新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任職證明及其身份證明;加油站租賃經營、合伙人出資比例調整等變更企業法人或負責人的,還應提供租賃合同、新的出資協議等法律證明文件。

(四)股份制企業還應提交董事會同意變更的書面決議;企業分支機構還應提交母公司同意其變更的書面文件。

第二十九條外商投資成品油經營企業,申請變更企業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投資主體等事項的,還應提交商務部外商投資企業變更核準。

第七章成品油經營企業歇業、經營資格注銷及撤銷

第三十條成品油經營企業歇業或終止經營的,應當到發證機關辦理經營資格暫?;蜃N手續。成品油批發和倉儲企業停歇業不應超過18個月,成品油零售經營企業停歇業不應超過6個月。無故不辦理停歇業手續或停歇業超過規定期限的,由發證機關撤銷其成品油經營許可,注銷成品油經營批準證書,并通知有關部門。

對因城市規劃調整、道路拓寬等原因需拆遷的成品油零售企業,經省經貿委同意,可適當延長歇業時間。拆除前未按規定辦理歇業手續的,不得辦理遷建。

(一)成品油經營企業暫時歇業的辦理程序:

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企業辦理暫時歇業手續,應向省經貿委提交申請,交回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批準證書。省經貿委審核同意后,在《成品油經營企業暫時歇業/注銷申請表》上簽署審核意見、加蓋單位公章。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企業歇業期結束后,可持省經貿委同意蓋章的《成品油經營企業暫時歇業/注銷申請表》,到省經貿委領回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批準證書。

成品油零售經營企業辦理暫時歇業手續,應向省轄市成品油市場主管部門提交申請,交回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省轄市成品油市場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在《成品油經營企業暫時歇業/注銷申請表》上簽署審核意見、加蓋單位公章。成品油零售經營企業歇業期結束后,可持省轄市成品油市場主管部門同意蓋章的《成品油經營企業暫時歇業/注銷申請表》,到省轄市成品油市場主管部門領回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

(二)注銷成品油經營資格的申報辦理程序:

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企業終止經營,應向省經貿委提交成品油批發或倉儲經營資格的注銷申請,交回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批準證書。省經貿委初審后,將初審意見及全部申請材料上報商務部辦理成品油經營資格的注銷手續。商務部審核同意后,在《成品油經營企業暫時歇業/注銷申請表》上簽署審核意見、加蓋單位公章,完成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資格的注銷手續,并將已注銷的企業名單上網進行公示,通告工商、稅務管理部門。

成品油零售經營企業終止經營,應向省轄市成品油市場主管部門提交注銷申請,交回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省轄市成品油市場主管部門初審后,將初審意見及全部申請材料上報省經貿委辦理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的注銷手續。省經貿委審核同意后,在《成品油經營企業暫時歇業/注銷申請表》上簽署審核意見、加蓋單位公章,完成成品油零售企業的注銷手續,并將已注銷的企業名單上網進行公示,通告工商、稅務管理部門。

(三)撤銷成品油經營資格的申報辦理程序:

對違反《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第四十條有關規定的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企業,經省經貿委或商務部查證屬實后,依法由商務部依法撤銷其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資格,注銷《成品油批發經營批準證書》、《成品油倉儲經營批準證書》。商務部將已撤銷的成品油批發、倉儲企業名單上網進行公示,并通告企業及工商、稅務管理部門。

對違反本細則第四十條有關規定的成品油零售經營企業,經查證屬實后,依法由省經貿委撤銷其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注銷《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省經貿委將已撤銷的成品油零售企業名單上網進行公示,并通告企業及工商、稅務管理部門。

(四)成品油經營企業歇業、經營資格注銷及撤銷應提交的材料:

成品油經營企業辦理暫時歇業或注銷經營資格應提交的材料:《成品油經營企業暫時歇業/注銷申請表》;成品油經營批準證書正副本原件和企業出具的申請文件。申請文件需說明企業基本情況,申請歇業或注銷的具體原因;股份制企業還應提交董事會同意暫時歇業或注銷經營資格的書面決議。

撤銷成品油經營資格應提交的材料:成品油市場主管部門的撤銷申請,包括企業的基本情況、撤銷的原因及處理意見等;支持撤銷經營資格的相關證明材料;成品油經營批準證書正副本原件。

第三十一條外商投資企業辦理成品油經營資格注銷、撤銷的,還應按照外商投資法律法規辦理其他相關手續。

第八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二條各級成品油市場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本轄區成品油市場的監督檢查,對成品油經營企業的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第三十三條各級成品油市場主管部門實施成品油經營許可及市場監督管理,不得收取費用。擅自收費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監察機關責令退還非法收取的費用,并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成品油市場管理經費由成品油市場主管部門向同級財政部門申請。

第三十四條各級成品油市場主管部門應當在辦公場所公示成品油經營許可申請的條件、程序、期限以及需提交的材料目錄和申請書規范文本。

第三十五條省經貿委應當將取得成品油經營資格的企業名單以及變更、撤銷情況進行公示。

第三十六條成品油經營批準證書不得偽造、涂改,不得買賣、出租、轉借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轉讓。

已變更或注銷的成品油經營批準證書應交回發證機關,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收存。

第三十七條成品油專項用戶的專項用油,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用量、用項及供應范圍使用,不得對系統外銷售。

第三十八條成品油經營企業應當依法經營,禁止下列行為:

(一)無證無照、證照不符或超范圍經營;

(二)成品油零售網點未按規定使用稅控燃油加油機的;

(三)使用未經檢定、超過檢定周期或檢定不合格和不符合防爆要求的稅控燃油加油機,擅自改動稅控燃油加油機或利用其他手段進行計量作弊的;

(四)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五)銷售國家明令淘汰或質量不合格的成品油;

(六)經營走私或非法煉制成品油;

(七)違反國家成品油價格政策,哄抬油價或低價傾銷的;

(八)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經營行為。

第三十九條成品油批發企業不得向不具備成品油經營資格的企業銷售用于經營用途的成品油。

成品油倉儲企業為其他單位代儲成品油,應當驗證成品油的合法來源及委托人的合法證明。

成品油零售企業應當從具有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成品油。

成品油零售企業不得為不具備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的單位代銷成品油。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作出成品油經營許可決定的成品油市場主管部門或者上一級成品油市場主管部門,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依據職權,應當撤銷許可決定:

(一)對不具備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作出準予許可決定的;

(二)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準予許可決定的;

(三)成品油經營企業不再具備《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相應規定條件的;

(四)未參加或未通過年檢的;

(五)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經營許可的;

(六)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拒絕提供反映其經營活動真實材料的;

(七)依法可以撤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條成品油經營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法律、法規有具體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法律、法規未做規定的,由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成品油市場主管部門視情節依法給予警告、責令停業整頓、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或30000元以下罰款處罰:

(一)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成品油經營批準證書的;

(二)成品油專項用戶違反規定,擅自將專項用油對系統外銷售的;

(三)違反本細則規定的條件和程序,未經許可擅自新建、遷建、擴建和改造成品油零售網點或油庫的;

(四)采取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等手段銷售成品油,或者銷售國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銷售的成品油的;

(五)銷售走私成品油的;

(六)擅自改動加油機或利用其他手段克扣油量的;

(七)成品油批發企業向不具備成品油經營資格的企業銷售用于經營用途成品油的;

(八)成品油零售企業從不具有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成品油的;

(九)超越經營范圍進行經營活動的;

(十)違反有關技術規范要求的;

(十一)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違法行為。

第四十二條企業申請從事成品油經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成品油市場主管部門應當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并給予警告;申請人在一年內不得為同一事項再次申請成品油經營許可。

(一)隱瞞真實情況的;

(二)提供虛假材料的;

(三)違反有關政策和申請程序,情節嚴重的。

第四十三條已取得商務部、省經貿委頒發的成品油經營批準證書但尚不符合本細則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規定條件的企業,成品油批發和倉儲企業應于本《細則》實施之日起18個月內、成品油零售企業應于6個月內進行整改;對于期滿尚不符合條件的成品油經營企業,由行政許可機關撤銷成品油經營許可,注銷成品油經營批準證書。

第四十四條根據商務部《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省及市、縣成品油市場主管部門,每年組織對從事成品油經營的企業進行成品油經營資格年度檢查。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企業和成品油零售經營企業高速公路零售網點由省經貿委負責年檢;其它成品油零售經營企業零售網點的年檢,由省經貿委委托各省轄市成品油市場主管部門負責。年檢工作在下年度年初開始,第一季度內完成,3月底前省轄市成品油市場主管部門將上年度成品油經營企業年檢結果及工作總結報省經貿委。4月份省經貿委將省內上年度成品油經營企業的檢查結果報商務部。

年檢期間,省內各成品油經營企業應按年檢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成品油市場主管部門提交下列書面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成品油經營企業年度審查登記表》;成品油經營批準證書正副本原件;成品油批發企業及零售企業需提供有效期內符合《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要求的成品油供油協議;營業執照;《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具有合法資質的審計部門出具的上年度成品油購進、銷售情況審計報告或報表,或者提供稅務部門出具的成品油購銷納稅憑證;油庫及加油站(點)的產權證明文件;有效期內的計量器具檢定證書;油庫及加油站(點)基礎設施在上年度遷建或擴建的,需提供省經貿委批復文件及相關部門的驗收合格文件;企業上年度在質量、計量、消防、安全、環保等方面存在違法、違規情況的說明;審核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對于年度檢查合格企業,由省經貿委和市轄市成品油市場主管部門在其成品油經營批準證書副本上加蓋“年檢合格專用章”。對于年度檢查不合格的成品油批發及倉儲經營企業,省經貿委應下達《成品油經營企業限期整改通知書》,責令其在三個月內進行整改;經整改仍不合格的企業,按《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及相關規定予以處理;對于不再具備從事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資格的,省經貿委報請商務部核查,經商務部審理后,依法撤銷其成品油批發或倉儲經營資格,并將撤銷的決定通告工商、稅務管理部門。對于年度檢查中不合格的成品油零售企業,省經貿委或省轄市成品油市場主管部門應下達《成品油經營企業限期整改通知書》,責令其在一個月內進行整改,經整改仍不合格的企業,按《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及相關規定予以處理;對于不再具備從事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的,省經貿委將依法撤銷其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并將撤銷的決定通告工商、稅務管理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