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招商引資鼓勵投資優惠政策

時間:2022-12-14 08: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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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招商引資鼓勵投資優惠政策

為進一步引導各類資本、技術等生產要素向*集聚,加快招商引資步伐,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加快發展,在認真執行國家、省、揚州市有關利用外資、促進民營經濟、鼓勵各類投資等政策的同時,根據有關規定,結合*實際,現對較大規模招商引資、投資項目制訂更加優惠的政策,具體如下:

一、凡在我市投資新辦生產型企業、直接為生產服務的物流企業(以下統稱生產企業),經營期10年以上,實際投資300萬美元以上或3000萬元以上(含300萬美元或3000萬元,下同),前5年,外資企業按國家規定享受所得稅優惠,內資企業繳納的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前2年的100%、后3年的50%由同級財政獎勵給企業。第6年至第10年企業繳納的所得稅中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級財政按50%獎勵給企業。對從事港口、碼頭建設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前5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6年至第10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二、凡已在我市注冊登記和正常運行的生產企業,繼續擴大投資,新增投入300萬美元以上或3000萬元以上(以財務發生數為準,下同),以項目啟動建設的上一年度應繳納的增值稅、所得稅和全市平均增幅為基數,新增投資形成超出基數的增值稅、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按環比方法逐年計算(下同),前2年由同級財政全部獎勵給企業,后3年由同級財政按50%獎勵給企業;新增投入500萬美元以上或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以項目啟動建設的上一年度應繳納的增值稅、所得稅和全市平均增幅為基數,新增投資形成超出基數的增值稅、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5年內全部由同級財政獎勵給企業。

三、凡在我市投資新辦生產企業,實際投資100萬美元以上或1000萬元以上,在辦理建設、開業過程中的各種手續時,除收取相關開業登記、證照的工本費外,本市收取的行政性和事業性收費予以減免(減免項目及減免幅度見附件,減免范圍為生產設施,下同);原有企業擴大投資,新增投入100萬美元以上或1000萬元以上,建設、開業過程中的行政性和事業性收費比照上述優惠政策執行。

四、凡在我市投資新辦生產企業,實際投資300萬美元以上或3000萬元以上,自開業之日起,應繳納的基金前2年全免,后3年減半收取。原有企業擴大投資,新增投入300萬美元以上或3000萬元以上,基金征收以項目啟動實施的上一年度應繳額和全市平均增幅為基數,超過部分前2年全免,后3年減半收取。

五、生產企業年銷售達到億元以上或入庫稅收達到1000萬元以上,生產經營中涉及到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給予相應優惠。具體另行制訂實施辦法。

六、凡在我市投資新辦生產企業,實際投資300萬美元以上或3000萬元以上,以及原有企業新增投入300萬美元以上或3000萬元以上,新建項目的土地規費除上繳國家、省、揚州市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金以及足額補償農民部分外,其他本市收取的費用予以減免,或采取先征后返的方法辦理。

七、凡在我市新辦生產企業,經營期在10年以上,實際投資1000萬美元以上或1億元以上,以及新辦投資1000萬美元以上或1億元以上的工業園、科技創業園、高效農業示范園、物流中心、高檔酒店、文化旅游等項目,收購、兼并特困企業項目,購買或新建學校、醫院等項目,在用地、規費、稅收等方面給予特別優惠,可實行一事一議。

八、鼓勵各類資本建設能源、交通、市政等基礎設施項目,并給予投資方如下優惠:土地規費除上繳國家、省、揚州市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金以及足額補償農民部分外,其他本市收取的費用予以減免,或采取先征后返的方法辦理;免收本市有權減免的各項建設規費;經營期間5年內所形成的稅收,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級財政全部獎勵給投資者。

九、企業辦理注冊資本驗證時發生的驗資費,原則上按省物價局核準的正常收費標準的1/3收取,實物驗資時發生的資產評估費,原則上按省物價局核準的正常收費標準的1/2收取。企業用土地、房產進行抵押貸款的,辦理抵押登記手續發生的房產抵押評估費、土地抵押評估費、土地抵押交易服務費、房地產抵押登記費,原則上按省物價局核準的正常收費標準的1/3收取。抵押物登記手續到期續辦的,只收取工本費。具體另行制訂實施辦法。

十、優惠政策兌現,由企業提出申請,到市行政服務中心辦理。新建項目基本建設過程中涉及到的各類規費,由市發改委牽頭認定投資規模,市行政服務中心、建設局、經發委等單位配合,共同把關。涉稅政府獎勵,由市財政局牽頭,會同市經發委、國稅、地稅等部門共同審核和落實?;饻p免由稅務部門按政策兌現。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涉及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由市物價局統一扎口把關,其中企業辦理抵押貸款手續和驗資手續涉及的費用收取由市行政服務中心牽頭把關,市國土、房管等部門配合。企業用地涉及到的規費優惠照顧由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實施。市紀委、監察局會同市行政服務中心對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察。

本政策從2006年9月1日起執行,江發[2003]8號、江發[2003]16號文件同時廢止。為保持政策的連續性,此前已實施的項目繼續執行已給予的政策承諾。其他文件涉及政策優惠與本政策不一致的,本著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