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科技園投資優惠規定

時間:2022-12-19 11: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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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科技園投資優惠規定

為更好地利用國家、省、市關于扶持民營經濟發展的優惠政策和辦法,努力優化xx區民營科技園(以下簡稱園區)的投資環境,吸引商家前來投資置業,加快民營科技企業的發展步伐,促進全區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現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優惠辦法。

一、園區內新辦的民科工業企業(含己辦新擴建)用地地價款,屬國家、省產業政策鼓勵發展的高新技術項目,按出讓成本價減交市政配套費;屬已統征的土地用地地價款,按現行工業用地地價的50%收取。

二、園區內新辦的企業,區域暫未鋪通道路的,道路配套建設由政府鋪建至各企業。

三、資金暫有困難的企業可先租賃土地使用權進行投資建設,租金按地價計同期銀行利息逐年收取。租期最長不能超過5年,期滿后應及時辦理土地使用權征用手續,地價款仍按原出讓價計收。

四、新建廠房(合廠區內辦公及生活設施)的市政建設配套費按基建投資額的2.5%收取,其它各項規費按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減半收取。

五、對符合國家、省產業政策,且年銷售額在500萬元以上,納稅額在50萬元的工業企業給予用電優惠補貼。每年向國稅、地稅部門繳納稅款總額50萬元以上的,每千瓦時補貼0.09元;繳納稅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每千瓦時補貼0.10元。補貼資金總額以該企業當年繳納稅收的地方所得增量部分(以上一年度為基數)為限。

六、新辦工業項目,免收供水增容費。

七、凡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所得稅,新辦的高新技術企業,從獲利年度起,免征所得稅2年。

八、對列入國家級或省級重點新產品計劃項目的產品,國家級產品可享受三年,省級新產品享受二年先征后返新增部分所得稅和全額返還新增增值稅地方分成部分。

九、民營科技企業從認定之日起,二年內營業稅、所得稅,列收列支返還企業。

十、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經省經貿委確認,其項目所需國產設備投資的40%,可從企業設備購置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當年新增的所得稅稅額不足以抵免的,可用以后年度企業比設備購置前一年新增的所得稅稅額延續抵免,但抵免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十一、從2003年至2009年,根據實際,區財政每年安排一定數量資金,對園區內企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技術創新項目進行貸款貼息扶持。同時也可享受省市重點項目貸款貼息補貼。

十二、建立科技發展基金。三年內,從區財政及其它渠道籌集500萬元以上作為科技發展基金,扶持園區內企業加速科技的發展?;饘嵭杏袃斒褂谩?/p>

十三、實行“一站式”管理服務。園區管委會協調科技、經貿、計劃、建設、國土、工商、稅務等有關職能部門,為園區內企業提供優質、簡便、快捷的服務。對企業的入園、項目的立項、征地、報建、工商登記、稅務登記等有關事項,符合申報條件且材料齊備的,在企業申報立項之日起五天內辦妥一切手續。超越區政府審批權限的由辦公室幫助企業組織向上申報。

十四、實行“一個窗口”服務。園區實行“一個窗口”收費制度,由園區管委會辦公室統一公布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一個窗口代收各種規費。嚴禁其他部門到園區內向企業搞贊助、攤派等各種亂收費。

十五、園區內企業從創辦之日起。三年內免收外來工職業介紹費和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費,臨工調配費和對暫住人口只實行登記管理免收管理費。

十六、對企業投資規模大、知名度高、影響好,經業主本人同意,可推薦選為政協委員,鼓勵其參政議政。

十七、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本辦法解釋權屬xx區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