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企業發展的若干規定

時間:2022-12-19 11: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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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企業發展的若干規定

為進一步放寬政策,優化環境,加快我鎮民營企業發展的步伐,經鎮黨委、政府班子會研究,對二零零八年度民營企業發展特做如下規定:

一、鎮經委對來我鎮投資辦企業的業主實行全方位服務,對項目立項、審批、工商、稅務登記等實行一條龍辦公,積極跑辦、幫辦,讓投資業主放心、安心。

二、鎮經委負責協調新辦企業的水、電、通訊等基礎設施建設,保障交通暢通,為企業良性發展創造條件。

三、鎮干部在本鎮境內領辦、創辦企業的,發放半年工資,本年內新上企業投產后,納稅額達2萬元以上,工資全部補發,不足2萬元的,按完成比例補發下半年工資,各種政治福利待遇與在職人員相同。

四、對45個村實行指標考核,一票否決制,即民營企業發展一票否決制。

根據我鎮發展民營企業的實際情況,對45個村實行“只獎不罰”制度。即按各村人口多少,分配指標任務,500人以下的村,必須完成一個生產設備投資5萬元的企業攤點;500—1000人的村,必須完成一個生產設備投資10萬元的企業攤點;1000—1500人的村,必須完成一個生產設備投資15萬元的企業攤點;1500人以上的村,必須完成一個生產設備投資20萬元的企業攤點。年終鎮經委根據人均固定資產投入和人均納稅款,對45個村進行檢查驗收、考核評比,并排出前五名,對村干部依次獎勵5000元、4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一把手拿60%),對完不成指標任務的村年終不能評優,不能受任何獎勵,對鎮包村干部扣發一個月基本工資。

五、獎勵制度

(一)、固定資產投資獎

年內新建企業攤點,獎勵業主固定資產投資額的0.5%。該企業攤點正常生產,經鎮經委驗收確定投資額后,經予一次性獎勵。

(二)、納稅獎納稅獎分為基數獎和增幅獎。

1、基數獎以上年納稅為基數,增幅20%以上,享受基數獎,獎勵業主額度為納稅總額的1%。

2、增幅獎年納稅額以高出上年納稅額20%為基數,超出基數在10萬元以內的獎勵業主超出部分的4%;超出基數在11萬—20萬元的獎勵業主超出部分的5%;超出基數在21萬—30萬元的獎勵業主超出部分的6%;以此類推,最高獎勵為超出部分的10%。

(三)、提供信息獎

凡為我鎮企業發展,向鎮政府首先提供項目信息,經努力項目投產的,按信息落實情況給予提供信息者一次性獎勵,投資在100萬—300萬元之間獎勵投資額的0.1%,301萬—500萬元之間的獎勵投資額的0.2%,501萬元以上的獎勵投資額的0.3%。

(四)、有關說明

1、企業納稅額以稅票為準。

2、符合多個獎勵內容的,給驗收評定,可以重復受獎。

3、本獎懲辦法從二零零八年1月1日起執行,獎金由鎮財政列支。

4、本獎懲辦法解釋權歸鎮全民創業領導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