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請假考勤制度

時間:2022-01-26 01: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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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請假考勤制度

一、自覺遵守作息時間,堅守崗位。出滿勤,不遲到、不早退。

二、實行上、下班考勤制度,全體工作人員,均應根據縣政府規定作息時間上、下班。

三、嚴格請假審批權限。領導班子成員請假由局長批準;臨時外出向綜合辦打招呼。股室負責人請假,半天以下(含半天)由分管領導批準;半天以上由副書記批準。股室副職和一般工作人員請假,半天以下(含半天)由股室負責人批準;半天以上兩天以下,由分管領導批準;兩天以上由副書記批準。

四、實行銷假制度。凡在請假審批時限內返回工作崗位的,要及時向審批人銷假。有特殊情況需延長請假時間的,要及時按審批權限重新請假,并在返回工作崗位后向審批人銷假。

五、凡請探親假、年休假、婚喪假、產假等,按有關規定執行,要求享受年休假、婚假等工作人員,應提前五天提出申請,需經股室負責人同意后報分管局領導批準,再報局長批準。

六、未經批準不上班的視為無故曠勤。每遲到、早退7天的視為曠勤1天,綜合辦隨時抽查,如不在崗,未按規定請假的,按曠勤1天處理。

七、曠勤3天、事假半個月、病假1個月的不能被評為先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