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執法工作制度

時間:2022-04-15 10: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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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執法工作制度

編者按:交通安全管理聯合執法機構的組成和職責,進一步加強交通安全管理執法力度,切實有效地解決交通安全管理中突出的問題和隱患,有效預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市預防道路交通事故領導組負責對市政府確定的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聯合執法行動的組織和領導,負責對批準后的方案的組織實施。市級特殊情況聯合執法行動分為兩種類型:一類是由市政府確定,市預防道路交通事故領導組負責組織實施的聯合執法行動;一類是經市政府批準由市直各執法部門牽頭組織實施的聯合執法行動。具體材料請詳見:

為構建從嚴整治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長效機制,進一步加強交通安全管理執法力度,切實有效地解決交通安全管理中突出的問題和隱患,有效預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建立本工作制度。

一、交通安全管理聯合執法機構的組成和職責

(一)機構組成

交通安全管理聯合執法由市預防道路交通事故領導組統一領導,具體工作由市預防道路交通事故領導組辦公室負責。各執法部門包括:市預防道路交通事故領導組所有成員單位。

(二)具體職責

市預防道路交通事故領導組負責對市政府確定的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聯合執法行動的組織和領導;負責對市政府確定的道路交通聯合執法行動工作方案的擬定、組織和實施;負責由部門牽頭組織實施的道路交通聯合執法行動方案的審定批準;負責搜集整理道路交通聯合執法情況,并定期向市政府匯報,并向市安委會備案,具體工作由市預防道路交通事故領導組辦公室承擔。

各執法部門負責由本部門牽頭進行道路交通聯合執法行動工作方案的擬定,并報請市預防道路交通事故領導組批準,負責對批準后的方案的組織實施;聯合執法行動結束后,負責將本次執法行動情況進行整理匯總,并向市預防道路交通事故領導組匯報。

各參與聯合執法行動的部門要積極配合聯合執法牽頭部門的工作,服從牽頭部門的統一領導。按照各部門的職責,各司其職,嚴格執法。

二、聯合執法主要工作內容

(一)交通秩序混亂,存在較大交通安全隱患的;

(二)問題涉及多部門,情況較為復雜,影響較為嚴重,單個部門無法扭轉不利局面的;

(三)涉及各部門工作,需要聯合執法的;

(四)交通安全管理中多年形成的“頑癥”,嚴重影響交通安全,長期得不到徹底治理的;

(五)經上級通報批評,仍無法治理的,或經督促檢查,仍整治不力的,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的;

(六)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存在較大交通安全隱患的;

(七)執法部門認為有必要對其他違反交通安全法律行為實施聯合執法的;

(八)上級安排集中整治或其他有必要開展聯合執法的。

三、聯合執法的分工及協作

(一)對公路、城市道路交通秩序、隱患排查等聯合執法,由公安部門牽頭,有關部門配合。

(二)對道路交通運輸企業交通安全管理的聯合執法,由交通部門牽頭,有關部門配合。

(三)對農機安全管理的聯合執法,由農機部門牽頭,有關部門配合。

(四)對城市公共交通運輸企業的聯合執法,由建設部門牽頭,有關部門配合。

(五)集中整治和社會隱患排查整治,由各部門聯合執法。

四、工作方式

日常的工作,以各部門依法監督檢查為主,在各部門依法進行隱患排查和安全檢查的基礎上,一段時間可實施一次規模較大的多部門聯合執法。部門聯合執法原則上一個季度進行一次,遇有特殊情況或亟需解決的重大問題,隨時進行部門聯合執法。

五、特殊情況聯合執法工作組織程序

市級特殊情況聯合執法行動分為兩種類型:一類是由市政府確定,市預防道路交通事故領導組負責組織實施的聯合執法行動;一類是經市政府(或市預防道路交通事故領導組)批準由市直各執法部門牽頭組織實施的聯合執法行動。

(一)市政府(或市預防交通事故領導組)確定的交通安全管理聯合執法行動具體組織程序:

1.由市政府(或市預防道路交通事故領導組)確定針對某一領域或某一地區存在的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或問題進行交通安全管理聯合執法。

2.市預防道路交通事故領導組辦公室擬定具體的工作實施方案,方案要明確執法內容、方法、步驟、時間、工作要求,報市政府(或市預防交通事故領導組)批準。

3.市預防道路交通事故領導組辦公室組織相關執法部門在方案確定的時間和限期內完成聯合執法工作。

4.市預防道路交通事故領導組辦公室就本次聯合執法工作進行總結,并向市政府(或市預防交通事故領導組)進行匯報,將相關資料整理存檔。

(二)由市直部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的聯合執法行動具體組織程序:

1.市直各行政執法部門,根據本部門執法對象的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執法工作需要,提出聯合執法意見,擬牽頭進行聯合執法的部門負責制定聯合執法實施方案,并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或預防交通事故領導組)審定批準后實施。

2.聯合執法牽頭部門依照方案,會同其他執法部門共同組成聯合執法組。

3.各執法部門要積極配合聯合執法牽頭部門的工作,指派政治素質高、作風正派、業務熟練、有獨立工作能力的人員參加聯合執法,并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法。

4.交通安全管理聯合執法工作完畢后,聯合執法牽頭單位要將聯合執法情況及時通報相關單位,同時將情況整理總結后向市預防道路交通事故領導組匯報,擬向市政府匯報的可直接向市政府匯報,并報市安委會備案。

六、工作要求

(一)各有關部門認真履行本部門的職責,在督導檢查中,發現不屬于本部門管轄的道路交通安全隱患,要及時移送有管轄權的有關部門。

(二)對有關部門移送的或本部門排查出的本行業和領域的道路交通安全隱患,要記錄在案,并及時下達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督促其迅速整改。對整改情況要組織驗收,整改驗收合格的,對隱患進行銷號,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反饋。

(三)對有關部門排查發現并通知整改的重大安全隱患,整改責任單位、部門、企業拒不整改的,由有管轄權的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四)有關部門聯合執法后,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隱患仍未能整治和消除的,應當及時上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

(五)各執法單位要互通信息,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發揮好聯合執法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