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隱患整治制度
時間:2022-05-30 12:15:00
導語:安全事故隱患整治制度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給予褒揚,區政府安委會將對隱患排查治理各階段工作進度情況及時通報。對于未開展排查治理的轄區、部門和企業以及重大隱患整改不力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對隱患整改不落實造成事故的實行行政問責,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一、隱患排查制度
(一)隱患排查依照企業自查、行業檢查、政府督查的原則進行。
(二)企業隱患排查活動。車間每周組織一次隱患排查,廠(礦)每半月組織一次隱患排查。
(三)行業主管部門每月組織一次本行業(領域)隱患排查。
(四)鎮、各辦事處實行黨政領導分片包線查隱患制度。每月組織一次對本轄區隱患排查情況督查(檢查)
(五)企業自查、行業排查。
二、隱患上報制度
(六)一般事故隱患每月上報、重大事故隱患即時上報。
(七)區政府安委會成員單位每月24日前將本轄區和本行業的一般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上報區政府安委會辦公室。
(八)重大事故隱患上報應填寫重大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明細表。
(九)區政府安委會辦公室應及時匯總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報區政府及市政府安委會辦公室。
三、隱患整改制度
(十)實行一般事故隱患立即整改和重大事故隱患專家會診制度。
(十一)對于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應立即下達事故隱患整改指令書,督促整改。
(十二)對于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應當依照《市生產平安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方法》規定,組織專家和專業技術人員對重大事故隱患進行評估會診,對事故隱患的監控保證措施、治理方式、治理期限等提出建議。負有平安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根據評估演講,及時向生產經營單位下達重大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并監督整改。
(十三)區政府安委會辦公室要督促有關行業管理部門和鎮、辦事處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生產經營單位組成平安生產專家組核查事故隱患。并現場指導整改,提升隱患整改質量。
四、聯席會議制度
(十四)區政府安委會每月召開一次安委會成員單位會議。還要研究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分析梳理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和研究制定治理方案。
五、隱患掛牌督辦制度
(十五)鎮、各辦事處、各行業主管部門確認的重大事故隱患。限期解決問題,切實做到四不放過”即:責任不落實不放過,工作不到位不放過,隱患不消除不放過,沒有隱患整改演講不放過。
(十六)重大事故隱患由鎮、各辦事處、各行業主管部門以發文方式掛牌。確保重大事故隱患所在單位實現按期整改。對具有特別重大危害的重大事故隱患由區政府統一掛牌督辦。
(十七)完善隱患臺帳。重大事故隱患單位必需制定具體整改方案。隱患所在單位制定出的整改方案必需報同級隱患排查工作領導小組,并逐級報上一級隱患排查領導小組備案。
六、隱患雙向驗收制度
(十八)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事故隱患整改后。
(十九)行業主管部門接到申請10日內。認為符合平安生產條件,可以銷案的經事故隱患主體單位、隱患驗收專家和行業主管部門在銷案表上蓋章簽字,報區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區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再上報市政府安委會辦公室銷號。
七、隱患舉報獎勵制度
(二十)舉報人可直接到當地安監部門舉報。接受舉報單位應作書面記錄。
(二十一)事故隱患舉報的認定、獎勵。
(二十二)對舉報的事故隱患。
八、重大隱患公示制度
(二十三)區政府安委會應及時將查處的重大事故隱患向社會公布。
(二十四)重大事故隱患公布的內容主要包括隱患所在單位名稱、隱患概況、隱患類別、整改期限、整改責任人、整改督查部門、隱患銷案等。
九、隱患排查宣教制度
(二十五)鎮、各辦事處及相關行業管理部門應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媒體開展群眾喜聞樂見、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隱患排查治理宣傳活動。
(二十六)鎮、各辦事處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應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時宣傳。對于隱患治理不積極、不完全或拒不整改的單位進行曝光。
(二十七)加強對企業負責人、平安管理人員、高危行業作業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及農民工的隱患排查治理知識教育培訓。
十、督查考核制度
(二十八)區政府安委會組織對鎮、各辦事處及區直各有關單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開展情況進行不定期督查。對全區排查治理工作情況進行考核評比。
- 上一篇:違法排污企業清理方案
- 下一篇:西瓜銷售管理實施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