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辦效能監督事項制度

時間:2022-06-25 09: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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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辦效能監督事項制度

為了加大我縣重點工程、重大項目和重點工作推進力度,確??h委、縣政府重大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實現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于縣領導在推進重點工程、重大項目和重點工作中發現的需要開展效能監督的事項,主要包括機關單位作風方面存在的問題,以及辦事效率低下等問題。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縣領導可以直接向縣紀委監察局交辦監督事項:

1、機關單位大局意識不強,重大項目建設推進不力、重點工作落實不力的;

2、機關單位在承擔重點工程、重大項目建設和重點工作任務中,主觀上不努力,強調客觀理由,推脫責任甚至上交矛盾的;

3、機關單位破解難題不力,工作打不開局面,造成工作被動,影響發展大局的;

4、機關單位對縣委、縣政府的重大決策部署不認真貫徹執行,甚至陽奉陰違,政令不暢的;

5、機關單位存在其它不作為、慢作為影響全局工作問題的。

三、縣領導在聯系重點工程、重大項目和重點工作過程中,發現需要開展效能監督的,可以指示辦公室以《縣領導效能監督事項交辦單》的形式,及時將效能監督事項移交縣紀委監察局辦理。

四、縣紀委監察局接到《縣領導效能監督交辦單》后,應將交辦的事項列為監督重點,迅速開展督查,并在一個月內將監督落實情況向交辦縣領導反饋。

五、縣領導直接交辦效能監督事項的落實情況,將作為機關單位“服務群眾、服務企業”效能排行榜的重要內容。

六、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