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費收繳制度細則材料
時間:2022-09-08 1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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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黨費收繳、管理要有專人負責,健全手續,建立帳目,年初向上級黨組織報全年黨費收繳計劃,年終檢查,向黨員公布黨費收繳情況。
二、黨員每月向支部繳納黨費,支部每季度向黨委上交一次黨費,基層黨委每半年向市委組織部繳納一次黨費。
三、每個黨支部必須按照中共中央組織部關于黨費收繳的規定收繳黨費,并及時填寫黨費證。
對不按照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黨組織要及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對無正當理由連續個月不交納黨費的,按自行脫黨處理。
四、嚴格黨費管理制度,除縣處級以上(含縣處級)機關企事業單位黨組織的黨費可留用30%外,黨費全部上交市委組織部。
黨組織、個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黨費。黨費管理人員變動時,嚴格按照黨費管理的有關規定和財務制度辦好交接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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