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服務工作辦理制度
時間:2022-03-02 05: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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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簡化辦事程序,提高辦事效率,特制定市政務(為民)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中心”)各類事項辦理辦法。本辦法適用于市政務服務中心、鄉鎮(街道)為民服務中心,村委會(社區)為民服務站參照執行。
一、一般事項直接辦理制
(一)一般事項范圍
一般事項指審批或辦理條件明確、程序簡便,可當場或當天辦結的事項,并且不涉及其他部門(單位)審核和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工作事項。
(二)一般事項辦理
一般事項采取直接辦理制,其基本程序為:
1.服務對象申請材料齊全的一般事項,窗口工作人員必須即收即辦、當場辦結。
2.服務對象申請材料不全而影響審批或辦理的一般事項,窗口工作人員必須一次性明確告知需補辦的材料,在服務對象補齊材料后當場辦結。
二、特殊事項承諾辦理制
(一)特殊事項范圍
特殊事項指需經審核或現場踏勘的申請事項,以及需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申請事項。
(二)特殊事項辦理
特殊事項采取承諾辦理制,其基本程序為:
1.服務對象向有關窗口提出申請。
2.有關窗口受理申請,并當場初審申報材料。服務對象申報材料齊全應出具《承諾件通知書》,按不同申請事項明確承諾相應的工作時限;服務對象申報材料不全但不影響審批或辦理的,窗口必須受理,并同時出具《補辦件通知書》,一次性明確告知服務對象需補辦的材料,工作時限從服務對象補齊材料之日起計算。
3.窗口工作人員應將承諾事項按“承諾件的管理辦法”及時向窗口部門(單位)報告。
4.窗口部門(單位)應盡快組織人員審驗核實或現場踏勘,在承諾時限內作出處理決定,并將處理決定和相關材料轉交服務窗口。
5.服務對象在時限到時,憑《承諾件通知書》到原受理窗口查詢辦理結果,如對辦理結果持有異議的,可向中心管理處投訴。
三、重大事項聯合辦理制
(一)重大事項范圍
重大事項是指需由3個以上部門(單位)審批或辦理的申請事項。
(二)重大事項辦理
重大事項采取聯合辦理制,其基本程序為:
1.服務對象應按不同的申請內容向窗口提出申請,首次接件窗口為責任窗口。
2.責任窗口受理重大事項后,必須按“聯辦件的管理”辦法予以辦理。
3.需由中心主持召開聯辦會議或組織現場踏勘的,責任窗口應及時向中心管理處匯報,由中心組織協調各有關部門(單位)聯合辦理重大事項。
四、上報事項負責辦理制
(一)上報事項范圍
上報事項指受理的審批權限不在本級部門或單位,需報請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申請事項。
(二)上報事項辦理
1.服務對象向有關窗口提出申請,受理窗口為責任窗口。
2.窗口工作人員受理申請,確認為上報事項后,應出具《承諾件通知書》,明確承諾該事項在本級辦理審核的辦結時限。
3.受理窗口在時限內辦理完畢本級有關手續后,負責按相關程序上報有關部門審批。
五、控制事項明確答復制
(一)控制事項范圍
控制事項指國家明令禁止,不符合國家和省、州、市的有關政策,不符合市和鄉鎮總體發展規劃的申請事項。
(二)控制事項辦理
控制事項采取明確答復制,其基本程序為:
1.服務對象向有關窗口提出申請,受理窗口為責任窗口。
2.窗口工作人員審查申報材料,如能當場認定為控制事項的,應當場認定,并將申報事項按“退回件的管理辦法”予以辦理;如項目內容較為復雜,無法當場認定的,可按“承諾件的管理辦法”予以處理,在承諾時間會同有關人員共同審議,及時給予服務對象明確答復。
3.服務對象如對申請事項的答復持有異議,可向中心管理處投訴。
六、申辦事項幫助辦理制
(一)申辦事項范圍
申辦事項指服務對象申請辦理的各種行政審批和行政服務事項。
(二)申辦事項辦理
申辦事項采取幫助辦理制。服務對象在申辦過程中,對需要填寫的各種表格不清楚的,窗口工作人員可指導其填寫。對不識字人員、老年人可以幫助其填寫各種表格。
各窗口工作人員要增強工作責任心,及時辦理各類申請事項。窗口單位要落實專門人員,在承諾時間內辦結窗口轉交的各類申請事項。窗口和單位之間要完善交接件手續,出現延時辦結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如遇特殊情況,經中心批準,可適當延長辦結時間,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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