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中心工作辦理規章

時間:2022-03-02 05: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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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中心工作辦理規章

為加強政務(為民)服務中心窗口辦件工作管理,規范辦事程序,促進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方便服務對象,特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適用于市政務服務中心、鄉鎮(街道)為民服務中心,村委會(社區)為民服務站參照執行。

一、即辦件管理

(一)即辦件認定

申請材料齊全,程序簡便,可當場或當天辦結的申請事項,屬即辦件。

(二)即辦件管理

1.即辦件必須即收即辦,當場受理直接辦理。

2.各窗口必須對辦理的即辦件做好登記,實行即辦件報表制度,對受理和辦結的即辦件數,每天下午下班時報中心管理處匯總。

二、退回件管理

(一)退回件認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請事項,屬退回件:

1.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或不屬于本行政部門(單位)職權范圍的。

2.申請上報的事項材料齊全,但經窗口初審,項目內容明顯不符合國家、省、州、市有關產業政策及技術規范要求的。

3.申請事項經現場踏勘、調查、核實,不具備批準條件的。

4.申請人超過承諾時限未按要求補齊申請材料的。

(二)退回件管理

1.申請人提出申請事項,工作人員如能當場認定為退回件的,應當場認定;如申請事項內容較為復雜,無法當場認定的,可會同有關人員共同審議,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

2.各窗口實行退回件登記制度,凡屬退回件,須給申請人出具《退回件通知書》,并做好登記。

3.申請人對退回件有異議的,有權持《退回件通知書》到中心管理處申請復核,由管理處會同有關部門(單位)予以復核決定。

三、補辦件管理

(一)補辦件認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請事項,屬補辦件:

1.申報材料不全,申請人書面承諾補齊時間的。

2.申報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3.申報材料存在不能當場更正錯誤的。

(二)補辦件管理

1.各窗口必須按規定給申請人出具《補辦件通知書》,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補齊的材料,并做好登記。

2.補辦件的辦理時限從申請人補齊材料之日起計算。

四、聯辦件管理

(一)聯辦件認定

申請人的申請事項,需由兩個以上行政部門(單位)審批或辦理的,屬聯辦件。

(二)聯辦件管理

1.首次接件窗口為責任窗口,聯辦件由責任窗口或窗口行政部門(單位)負責。

2.窗口工作人員受理聯辦件后,在窗口間可以辦理的,責任窗口應召集相關窗口工作人員提出聯辦意見,在時限內辦結;如需由窗口單位辦理的,應立即通知本單位,由窗口責任單位召集相關單位,提出聯辦意見,牽頭落實辦理。聯辦意見不統一的,應及時與中心聯系,由中心協調解決。

3.各窗口必須按規定給申請人出具《聯辦件通知書》,并做好登記。

4.聯辦件必須根據聯辦件的內容,在承諾時限內辦結。

五、上報件管理

(一)上報件認定

申請人提出的申請事項,經本級行政部門(單位)審查后需要轉報、上報上級行政部門審批的,屬上報件。

(二)上報件管理

1.本級行政部門(單位)只負責形式審查的申請事項,應及時審查辦理。

2.由本級行政部門(單位)負責進行初審并報上級行政部門審批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初審和報批。

3.受理窗口必須按規定給申請人出具《上報件通知書》,并做好登記。

4.上報件必須根據內容,在承諾時限內完成本級初審和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