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訪局機構職能和人員職責規定
時間:2022-03-03 04: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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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黨委辦公廳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行政公署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發號)精神,設立信訪局,為行政公署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加強信訪工作的綜合管理和協調職責,推動建立健全信訪工作協調配合機制,充分發揮處理信訪突出問題及群體性事件聯席會議辦公室的作用。
(二)加強信訪問題排查化解和信訪信息匯集分析職責,將信訪工作的中心由事后處理轉移到事前排查化解,增強信訪工作的預見性和針對性。
(三)加強信訪事項督察督辦職責,完善信訪訴求表達方式,進一步暢通信訪渠道,確保信訪工作決策部署得到貫徹落實,推動群眾信訪問題得到妥善解決。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上級黨委、政府關于信訪工作的方針政策;承擔自治區黨委、政府和委、行署及領導同志批辦的信訪案件的交辦、督辦、結案等工作;負責指導委、行署各部門、人民團體及各旗、開發區、示范區的信訪工作。
(二)負責向委、行署及領導同志反映群眾來信、來電、來訪中提出的重要建議、意見和問題;負責處理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給委、行署及領導同志的來信、來電(電子郵件、電話、傳真等),接待來訪。
(三)負責對全信訪工作進行協調指導;研究、起草有關信訪工作的政策及措施;總結推廣各地區、各部門信訪工作經驗,提出改進和加強信訪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四)負責協調、督導、辦理領導同志交辦的信訪事項并抓好落實;負責向各旗、開發區、示范區和部門交辦信訪事項,督促檢要信訪事項的處理和落實情況;負責協調、督促、處理跨地區、跨部門的重要信訪問題。
(五)負責綜合分析研判信訪信息,開展調查研究,向委、行署提出制定、修改、完善有關政策和措施的建議。
(六)負責指導、維護、管理全信訪信息系統;負責信訪熱線電話、網上信訪、長信箱的受理、辦理、答復等工作。
(七)負責指導全信訪工作部門干部隊伍建設,抓好信訪工作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指導信訪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負責全信訪干部隊伍的培訓工作。
(八)負責處理信訪突出問題及群體性事件聯席會議辦公室具體工作,督促落實處理信訪突出問題及群體性事件聯席會議決定的事項,綜合分析、組織協調、督促檢查地方和部門處理信訪突出問題及群體性事件工作,推動信訪工作深入開展。
(九)承辦委、行署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信訪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人事、檔案、應急管理、資產管理、財務、保密、政務信息等工作;負責信訪工作的調查研究、理論探討、新聞宣傳等工作;起草重要文稿和綜合性材料,負責信訪信息的編報和數據統計工作;承擔處理信訪突出問題及群體性事件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辦信科
處理群眾給委、行署的來信和國家、自治區有關部門交辦、轉辦的群眾來信;向委、行署和旗、開發區、示范區、部門呈轉重要來信;對群眾來信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對重要來信進行督查調研并提出建議或意見;承辦自治區和領導批辦、轉辦的群眾來信事項。
(三)來訪接待科
負責接待群眾來訪;負責排查異常來訪和群體性上訪事件苗頭,協調有關地區、單位處置重大集體上訪及群體性事件;研究制定國家、自治區、委、行署重要會議及重大活動、重要節假日期間群眾來訪接待預案并組織實施。
負責全進京非正常上訪人員的勸返及穩控工作。
(四)督查科
負責對全貫徹落實中央、自治區、有關信訪工作的重大決策、重要會議、重要工作部署的督查、督辦工作;負責對全進京非正常上訪的處置工作;負責對自治區和領導同志重要信訪事項批示的督查、督辦工作;負責全重大疑難信訪案件的督查、督辦工作;負責本級信訪事項的復核、復查工作;負責信訪工作“三項建議權”的提出及督辦工作。
四、人員編制
信訪局機關行政編制8名。處級領導職數4名(1正3副),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4名。另核定工勤人員事業編制4名。
五、附則
本規定由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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