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縣全民創業政策工作規定
時間:2022-03-12 10:07:00
導語:全縣全民創業政策工作規定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為進一步激發全民創業的熱情,鼓勵支持全社會人員采取多種形式創業,掀起新一輪經濟發展熱潮,加快推進全縣經濟社會跨越發展,現就進一步鼓勵支持全民創業制定如下政策規定。
一、支持對象和領域
凡在本縣行政區域內創業,依法興辦產業項目的各類人員,均可享受本政策規定。按照“非禁即入、非限即可”的原則,凡法律法規未禁止的行業和領域,一律向各類創業人員放開。
二、扶持政策
1、注冊登記。放寬登記條件。除涉及國家安全、群眾身體健康、國家專營專控的行業和商品必須按照法定前置條件、程序嚴格審批外,對申請其他經營項目的,創業者憑本人居民身份證和經營場所有效證明材料可直接申辦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所有創業項目均可申請試營業,核發有效期為6個月的臨時營業執照,到期繼續經營的轉為正式營業執照;試營業期間不納入證照管理,輕微違規不進行罰款處罰。對農村流動商販和農民從事手工業生產的,免于工商登記。放寬注冊資本和非貨幣形式出資比例。凡自然人申請設立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以及個體工商戶的,不受注冊資本數額限制。申辦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可按《公司法》規定分期到位。創業者可以貨幣出資,也可以實物、工業產權、專利技術、出讓土地使用權、科技成果等非貨幣形式出資,非貨幣形式出資比例最高放寬到注冊資本的70%。放寬經營場所限制。凡符合城市規劃、安全、環保、衛生、消防等法律法規規定,并在征得物權相鄰業主同意的前提下,允許創業者將家庭住所、租借房、臨時商業用房作為有效合法的經營場所進行工商登記;個體工商戶進行工商登記時,租房協議可作為有效合法的經營場所使用憑證。(由縣工商局負責落實)
2、收費減免。凡未經省以上批準的行政性收費和縣以上批準的事業性收費,任何部門一律不得收取。符合以上規定的收費,有浮動限額的,一律按最低限額收繳。創業人員首次申辦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以及興辦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一律免收工商登記費。創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及申辦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稅務、工商等有關部門自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依法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以及前置審批的各項費用;創辦私營企業的免收1年工商登記費。對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免收3年人事勞動費。(由縣發改局、經貿局、科技局、人事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局、環保局、建設局、安監局、房管局、物價局、行政服務中心、國稅局、地稅局、工商局、質監局、藥監局等部門負責落實)
3、土地政策。把民營經濟發展用地納入城鄉建設用地總體規劃,優先安排全民創業用地計劃指標。農民可以按照依法自愿有償原則,以轉包、出租、互換、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轉土地、荒山、林地、水面等承包經營權,發展多種形式的規模經營,創辦農業種植、養殖基地、龍頭企業或發展旅游服務業。(由縣國土局、農業局、林業局、水產局、畜牧局等部門負責落實)
4、財政扶持。縣財政從今年起每年拿出500萬元設立全民創業專項資金,并視財力狀況逐年增加,用于創業成功者的補助、補貼和獎勵。認真落實各項支農惠民政策,進一步加大對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種糧大戶、林果花卉種植大戶、水產畜禽養殖大戶、農機大戶等的支持扶持力度。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零就業”家庭人員在縣內創辦經濟實體的,從縣財政安排的就業再就業資金中給予每人不超過2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助,領取低保金人員創業的可繼續享受3年的低保待遇。創業者吸納登記失業人員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按創造就業崗位個數給予每個崗位500元的一次性崗位開發補貼。對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城鎮退役軍人從事個體經營、合伙經營或組織起來創業就業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從事微利項目,貸款期限2年以內的,由同級財政據實全額貼息。對城鎮其他登記失業人員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并從事微利項目,貸款期限2年以內的,由同級財政給予50%的貼息。(由縣財政局、農業局、林業局、水產局、畜牧局、農機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落實)
5、稅收優惠。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建筑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對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筑業、娛樂業以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干部,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農民、城鎮無業人員、大中專畢業生自主創業從事個體經營(房屋出租除外)、月營業收入未達到5000元的,免征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對從事銷售貨物的個體工商戶月銷售額達不到5000元、從事銷售應稅勞務的個體工商戶月銷售額達不到3000元的,一律免征增值稅。對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的減按20%的稅率征收所得稅。降低商業等其他企業稅收負擔,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的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由工業企業6%、商業企業4%統一降為3%。對符合規定的農產品初加工企業,免征企業所得稅。農民、農村農場將土地使用權出讓或將土地承包(出租)給農業生產者用于農業生產的收入,免征營業稅。農民專業合作社從事新技術開發、轉讓及相關的技術服務,免征營業稅。從事農業生產的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的,免征增值稅。從事農業生產的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的飼料產品,符合國家稅收政策規定的,免征增值稅。對安置殘疾人職工不少于10人,且占企業生產人員總數25%以上的,通過省級民政、稅務部門檢驗合格,發給社會福利企業證書的福利企業,按相關政策規定予以稅收優惠。(由縣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負責落實)
6、信貸支持。各金融機構要降低對創業主體的貸款門檻,開辟綠色通道,簡化貸款程序,提高審批效率,積極為創業項目提供金融支持。創業人員均可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個人小額擔保貸款額度最高可達5萬元;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創業就業創辦的經濟實體,最高額度可達50萬元;對符合政策規定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招用登記失業人員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30%以上,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根據實際招用人數合理確定貸款額度,貸款額度一般掌握在100萬元以內,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各類自主創業人員申請小額擔保貸款,辦理抵押手續時,有關部門和單位的各種管理費、服務費和證照費一律免收。加強創業融資擔保扶持,鼓勵支持中小企業建設民間互助擔保基金和擔保機構,積極支持個體工商戶聯戶聯保,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和從事再擔保業務的收入,按國家有關規定3年內免征營業稅。(由縣人民銀行負責協調落實)
7、社會保障。進入城鎮創辦經濟實體或從事個體經營的,可按有關規定申請在創業地落戶,在教育、醫療、養老、低保等方面享受當地居民同等待遇。農民進城創業的,保留原有土地承包經營與轉讓權、村級集體資產收益分配權等相關權益,可享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或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其子女按縣教育部門有關規定就近上學入托。(由縣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農業局、衛生局、房管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等部門負責落實)
8、創業培訓。縣財政每年從全民創業專項資金中安排一定數量的資金作為創業培訓基金,重點用于初次創業者的培訓。在搞好各類職業教育學校培訓的基礎上,積極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創業培訓,按有關規定給予創業培訓補貼。對符合條件的困難群體實行免費創業培訓。(由縣財政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教育局、農業局等部門負責落實)
9、政務環境。開辟全民創業“綠色通道”,實行“一條龍”服務,進一步簡化辦事程序,降低辦事成本,提高辦事效率。各有關部門對全民創業服務項目要制訂服務承諾,在全社會進行公開,接受群眾監督,禁止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干預創業者和創業企業的正常經營行為,嚴禁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亂檢查、亂培訓。加強投訴中心建設,完善投訴處理辦法,及時處理投資創業者的舉報投訴,加大對侵害投資創業者合法權益案件的查處力度和責任追究力度。(由縣監察局、糾風辦、行政服務中心等部門負責協調落實)
10、服務體系。設立全民創業服務中心,為創業者提供創業信息、創業培訓、創業策劃、開業指導、小額貸款、稅費減免、跟蹤指導、政策咨詢、維權等服務,并負責定期收集和處理中小企業和群眾創業上的訴求。鼓勵建立為各類創業主體服務的商會、協會等自律性組織,加快發展各類創業中介服務機構。引導創業者成立創業聯誼會,溝通創業信息,開展結對互助活動。(由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商局等部門負責協調落實)
三、組織領導
1、健全工作體系??h里成立全民創業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全民創業活動的組織領導、工作協調、督查落實,受理群眾咨詢的各類問題,及時解決和查處影響創業的各種矛盾和問題??h直各職能部門要明確責任,結合本部門實際,制定和完善支持、引導和促進全民創業的具體措施及配套辦法,公開服務承諾,接受社會監督。
2、嚴格考核獎懲。縣委、縣政府將全民創業工作納入年度責任目標考核體系,年底根據情況評選“創業明星鄉鎮”、“創業標兵”和“服務全民創業先進單位”,對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物質和精神獎勵,推動形成全民創業的高潮。
3、營造良好氛圍。加強輿論引導,大張旗鼓地宣傳全民創業的重大意義,宣傳富民創業的先進人物和典型經驗。加強創業教育,提高創業意識,建設創業文化,使更多的勞動者樂于創業、敢于創業、善于創業,在全社會營造崇尚創業、競相創業,褒獎成功、寬容失敗的和諧創業環境和良好輿論氛圍。
- 上一篇:商品住房管理工作規定
- 下一篇:上半年全縣財政經濟運行情況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