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委聯系工作規定
時間:2022-03-21 03: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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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對紀檢監察工作的領導,發揮區紀委委員的作用,加強與基層紀檢監察組織的溝通、交流,有力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情況通報的內容:
1、中紀委、省紀委、市紀委全會精神及有關反腐倡廉工作部署、指示要求;
2、全區反腐倡廉工作階段性情況及成效;
3、查處大案要案情況;
4、反腐倡廉工作的新規定、新舉措、新機制;
5、全區紀檢監察干部隊伍自身建設情況;
6、其他需要通報的重要事項。
二、情況通報的方式:
組織區紀委委員參加各類反腐倡廉建設方面的工作會議,召開通報會、座談會以及電話溝通、郵寄信件等。
三、溝通聯系的方式:
1、組織紀委委員參加全區反腐倡廉重大活動;
2、組織紀委委員對有關單位反腐倡廉建設情況進行專項巡查,對巡查中發現的問題,提出處理建議,報告區紀委;
3、區紀委書記、副書記每半年與區紀委委員進行一次約談,聽取匯報、溝通思想;
4、每年組織區紀委委員集中學習不少于兩次,提高區紀委委員履行職責的能力和水平;
5、區紀委委員每年年底以書面形式向區紀委常委會報告一年來的履職情況。
四、保障措施:
成立情況通報領導小組,專門負責委員意見建議的記錄備案、梳理分類。對紀委委員提出加強和改進工作的意見建議,區紀委常委會認真研究,合理采納;對反映存在的問題,及時加以解決和糾正,并將辦理情況及時向紀委委員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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