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局考勤工作辦法
時間:2022-03-21 03: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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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機關作風建設,嚴格工作紀律,努力提高全體機關工作人員辦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體機關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機關作息制度,堅持按時上下班,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曠工。
二、工作時間必須認真辦理公務,嚴禁辦理私事。
三、實行外出報告制度。工作時間因公外出,一般干部和工勤人員須向本室主任報告;室主任應向分管書記報告。
四、嚴格請銷假制度。機關工作人員因事、因病需請假的,應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假期在半天以內的,一般干部和工勤人員由本室主任批準,室主任由分管書記批準;假期在三天以內(含三天)的,由分管書記批準;假期在三天以上的,由書記批準。
五、公休假、探親假、婚喪假、計劃生育假等法定假期,按有關規定執行,但必須履行請假手續,并報分管書記和書記批準。
六、請假之前必須按規定以書面形式辦理請假手續(即憑請假條請假)。經批準的假條,統一交本委辦公室存查,以作考勤和獎評的依據。
七、假期已滿未經續假不上班的,以曠工論處。
八、實行考勤與獎金掛鉤。
1、無故曠工者,除停發當月出勤獎(100元現金,下同)外,還要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
2、每請假一天扣除出勤獎10元,每半天扣5元,直至扣完為止。
3、出勤獎為當月考核,下一個月執行。
九、實行考勤工作責任制。各室主任為本室考勤工作第一責任人,負責本室工作人員的考勤工作,如有嚴重違反考勤制度規定的,除對直接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外,還將追究室主任的領導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