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督查工作辦法
時間:2022-05-15 03: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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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高辦事效率,改進工作作風,確保上級黨委、政府、部門和市農業委員會的各項重大決策與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實,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圍繞中心、把握大局、突出重點、抓住關鍵”的思路,遵循“力求落實、講求時效”的原則,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關于三農工作的戰略部署和市農業委員會的中心工作,扎實開展督促檢查工作,推動各項工作的思路和措施貫徹落實,全面促進我市現代農業和新農村建設。
二、督查工作內容
(一)市委、市政府、省農牧廳等上級單位和有關部門的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在我委的貫徹落實情況。
(二)市委、市政府領導同志及省有關部門領導同志關于農牧工作的批示、交辦事項的執行和辦理情況。
(三)市人大、政協等部門轉來征求我委意見或需我委答復、解決等事項的辦理情況,市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情況,人民來信來訪辦理情況。
(四)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等市相關部門轉來需我委辦理的事項。
(五)目標管理重點工作和農業重大項目工程進展情況。
(六)市農業委員會文件及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七)委黨組會議、主任辦公會議和全委召開的重要工作會議提出的工作任務的落實情況。
(八)委領導批示及交辦事項的辦理情況。
(九)委機關各處室、委屬各單位工作人員行政效能情況。
(十)其他需要督促檢查的重要事項。
三、督查機構
成立業務處室和委督查組兩個督查機構,建立縱橫雙向督查機制。
(一)業務處室。分管領導負責,各處室承擔,對分管單位的各項重點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具體方式自定。要求各處室將全盤工作進行明確分解,把具體任務和具體要求明確落實到本處室各成員和相關單位具體負責領導,建立嚴格的責任制,主動進行內部督查。
(二)綜合處室。由分管領導負責,委辦公室承擔,監察室、人事處、計財處配合。委督查組除行使正常的督查職能外,要積極開展督查調研,并按照領導授權和意圖,召集有關部門或單位負責人,對有關事項進行協調,并提出處理意見。
四、督查辦法
(一)建立督查責任制。委機關各處室、委屬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完成各項重點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各分管領導及分管處室負責人是督查工作直接責任人。督查工作要針對各項重點工作辦理時限及辦理質量進行全過程的監督和檢查,要求被督查對象的各項重點工作有安排部署、有進度計劃、有具體措施、有辦理結果、有總結報告。
(二)建立工作情況月報制度。為便于委領導、各業務處室和督查組及時掌握各項重點工作的安排部署、進展進度、存在問題及最終完成情況,建立委機關各處室、委屬各單位工作月報制度。要求各處室、各單位在每月末將本月重點工作進展情況和下月重點工作安排報督查組(辦公室)。報送采用紙質和電子郵件兩種方式。
(三)督查方式。督查組和各業務處室建立督查工作聯動機制,根據全委工作安排和工作月報,確定督點,采取政務和黨務相結合,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明查與暗訪相結合,催辦查辦、重點督查、實地督查、跟蹤督查相結合等多種方式開展督查工作。
五、督查結果處理
(一)反饋。督查結果及時向分管領導和主管領導匯報,并向相關處室和單位反饋。對不良結果,由主任或分管領導對處室和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誡勉談話;無正當理由而維持現狀的,將采取必要的組織處理措施。
(二)記載。督查結果存檔備案,作為年終考核的依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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