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區建立報告重大事件制度

時間:2022-05-17 09: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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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區建立報告重大事件制度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加快機關工作的程序化、規范化和制度化建設,切實提高辦事效率,確保政令暢通,經縣政府研究決定,在全縣實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一、報告的內容

(一)我縣范圍內發生的或與我縣密切相關的重特大突發性事件、安全事故、食品藥品安全事件、災情疫情、集體上訪、治安刑事案件等事項。

(二)涉及招商引資、征地拆遷、項目招標、項目開工等方面的事項。

(三)涉及重要人事調動、機構調整、重大財務支出及對外

信息等方面的事項。

(四)涉及年度工作目標任務及縣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的完成情況。

(五)縣政府領導批示事項的落實情況。

(六)按規定應當報告的其他事項。

二、報告的方式

各鄉鎮、各部門要遵循“事前請示,事后報告,實事求是,及時準確,逐級上報’’的原則,堅持初報、續報、反饋三個環節。遇到重大緊急事件時,必須在第一時間向縣政府報告初步情況,最遲不得晚于事發后1小時;要做好重大事項的續報工作,以書

面形式及時、準確、全面地將具體情況上報縣政府,緊急事項要一日一報或一日數報;對縣政府領導批示的有關事項,要做好跟蹤服務工作,將本單位落實情況及時反饋。

三、責任追究

各鄉鎮、各部門的主要領導是重大事項報告的第一責任人,對因瞞報、遲報、謊報、漏報造成重大損失和不良后果的,縣政府將視情節和造成的后果,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