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林業發展獎勵制度

時間:2022-05-24 11: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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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業發展獎勵制度

為加快我市林業產業發展,促進農民增收、林業增效,根據市政府《關于加快全市林業產業發展的意見》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獎勵資金

市財政從年初預算安排的林業產業發展及生態建設資金中安排林業產業發展獎勵資金100萬元,專項用于建設單位進行干雜果經濟林產業基地建設、林下經濟示范基地建設以及林業良種繁育、引進、新技術推廣等的獎勵。

第二條獎勵原則

堅持“先建后獎、典型帶動、總額控制、擇優獎勵、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推動林業產業加快發展。

第三條獎勵對象

在市轄區內符合獎勵條件并經驗收合格、進行公示無異議的建設單位,包括企業、合作社和種植大戶等。

第四條獎勵條件

申請獎勵的建設單位需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一)當年新建干雜果經濟林基地面積50畝以上,選用苗木是良種壯苗或林業部門認可的樹種品種,栽植、管理符合國家造林技術規程和生產標準,建園檔案及栽培管理技術資料完備。

(二)當年新建林下經濟示范基地規模:林菌示范基地面積10畝以上;林禽(畜)等示范基地30畝以上;林藥、林花、林蔬示范基地50畝以上,基地建設和管理符合技術規范和行業標準,推行標準化生產,產品達到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或有機食品標準。

第五條獎勵標準

給予獎勵的建設單位,執行以下標準:干雜果經濟林基地面積50畝以上的,每畝獎勵400元;林菌示范基地10畝以上的,每畝獎勵1000元;林禽(畜)等示范基地30畝以上的,每畝獎勵200元;林藥、林花、林蔬等示范基地50畝以上的,每畝獎勵400元。

各市區(開發區、工業新區,下同)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進行配套。

財政部門應加大對林木新品種引進、試驗、示范推廣的支持力度,安排資金扶持珍稀優良用材林、果品基地引種試驗和林業技術推廣。

上述獎勵實行最高獎勵限額控制,即單項獎勵最高控制在15萬元。

建設單位不能同時獲得多個單項獎勵,只能選擇一個項目給予獎勵。

第六條獎勵程序

(一)各市區林業部門根據本地林業產業發展規劃,年初確定建設基地規模和建設計劃,報市林業局備案,市林業局將在基地建設前、建設中組織有關專家進行檢查指導。

(二)市財政局、市林業局根據林業產業發展資金規模和各市區林業產業發展現狀,本著“統籌兼顧、均衡發展、區域協調、突出重點”的原則,將獎勵指標分配到各市區,各市區林業局、財政局根據市級下達的指標數,結合當地林業產業基地建設情況及林業產業發展情況,做好組織申報工作(申報材料采用統一格式)。

(三)申請獎勵的建設單位,應向所在市區林業、財政部門提供獎勵申報材料,各市區林業、財政部門受理后應積極組織對申報材料及基地建設等情況進行審核驗收,擇優向市林業局、市財政局申報。

(四)市林業局、市財政局根據各市區的申報材料,組織考核驗收,驗收合格的建設單位給予公示、公布。

(五)對獲得獎勵的建設單位,市財政局一次性將獎勵資金撥付各市區財政局,各市區財政局應一次性將市級獎勵資金及本級配套資金及時撥付建設單位。

第七條資金監管

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獎勵資金管理,嚴格按獎勵原則、獎勵程序撥款,確保獎勵資金??顚S茫魇袇^林業、財政部門要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對弄虛作假套取財政資金的,一經查實,取消獎勵資格,追回獎勵資金,并實行通報和追責。

第八條其他事項

(一)本辦法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二)本辦法不含省財政直管縣。

(三)本辦法有效期3年。

(二)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