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黨政機關3G手機使用保密管理規定
時間:2022-05-29 04: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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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3g手機使用的保密管理,確保國家秘密安全,根據中辦發《關于手機使用保密管理規定(試行)》(中辦發〔2005〕29號)和國家保密局、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加強3G移動終端使用保密管理的通知》(國保發〔2008〕9號),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區各街道、各部門涉密人員和涉密場所。
本規定所稱涉密人員,是指在涉密崗位上知悉國家秘密事項的人員,包括核心涉密人員(區級領導、保密要害部門主要領導和接觸絕密級文件或較多機密級文件的工作人員),重要涉密人員(各街道、各部門的主要領導和部門副職和接觸機密級文件或較多秘密級文件的工作人員)和一般涉密人員(接觸秘密文件和重要工作信息的工作人員)。
本規定所稱涉密場所,是指保密要害部門、重要涉密會議和活動場地(重要涉密會議和活動場所是指:涉及絕密級、機密級事項的會議和活動場地)。
第三條3G手機使用的保密管理,堅持突出重點、綜合防范的原則,做到嚴格管理與方便使用相結合,健全制度與加強自律相結合,積極預防與依法查處相結合,建立備案審批管理制度。
第二章使用管理
第四條涉密人員使用3G手機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保密規定,自覺履行保密義務,并接受有關部門的保密監督管理。
第五條領導干部應帶頭執行3G手機使用保密規定,并對身邊涉密工作人員嚴格要求。區級領導干部不得使用3G手機。
第六條保密要害部門的黨政主要領導、核心涉密人員、重要涉密人員嚴禁使用3G手機。
第七條不得在3G手機通信中談論國家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存儲、處理和傳遞國家秘密信息;嚴禁攜帶3G手機參加涉密會議和活動。
第八條涉密人員的崗位職責應包含3G手機使用保密要求。
第九條建立涉密人員3G手機使用保密教育制度。使涉密人員了解3G手機使用泄密隱患,增強3G手機使用保密意識,掌握3G手機使用保密常識。
第十條嚴禁使用未經入網許可的3G手機,不得開通位置服務、連接互聯網等功能。
第十一條嚴禁將3G手機連接涉密計算機及辦公自動化設備。
第十二條重要涉密會議和活動場地應安裝和使用手機信號干擾器。
第三章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各涉密單位要按照“一把手”負責制,建立健全保密管理責任制和違紀責任追究制。要加強對3G手機使用保密管理工作的監督和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糾正,發生泄密事件應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并向保密工作部門報告。
第十四條各單位要建立3G手機備案審批管理制度,要購買和使用3G手機需向保密局提出申請,審批后方可購買使用。
第十五條涉密場所的3G手機使用保密管理必須明確要求,落實責任,完善設施。
第十六條工作人員違規使用3G手機,應給予批評教育;造成泄密的,應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規定由區保密局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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