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事處機關作風建設工作制度
時間:2022-04-25 11: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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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加強對貫徹落實中央、省、市、處關于作風建設有關規定的監督檢查,保證暢通,促進全處各級各部門和全體干部切實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根據省市相關制度、規定及有關法規,結合我處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開展對貫徹落實中央、省、市作風建設相關規定的監督檢查,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突出重點、注重實效的原則,推動作風建設常態化,提高人民群眾對作風建設的滿意度。
第三條、監督檢查的范圍及對象:全處各黨(總)支部、村(居)委會、各單位及機關工作人員,重點是全處各級干部。
第四條、監督檢查內容:全處黨支部主體責任、紀委監督責任的落實情況和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作風建設有關規定情況;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以及懲防體系建設情況;自由散漫、違反工作紀律問題;對群眾反映作風建設有關問題的調查處理情況。重點檢查在落實中央、省、市政策上存在的打折扣、搞變通的問題;“四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其他需要監督檢查的情況。
第五條、監督檢查方式
(一)督促自查督促各部門對落實中央、省、市關于作風建設的系列規定的情況進行自查自糾,研究制定改進措施和辦法。
(二)日常督查統籌兼顧,整合力量和資源,開展常態化監督檢查。
(三)重點檢查在重大節點采取隨機抽查、走訪詢查、專項檢查等方式。組織相關部門對群眾反映問題突出、腐敗現象易發多發的在全處進行重點檢查。
(四)明察暗訪明察暗訪實行組長負責制,對有關部門和個人依法依紀進行巡查、詢問、錄音、錄像。
(五)集中檢查將貫徹落實作風建設系列規定的情況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的內容,每年至少開展一次集中檢查。
(六)社會監督定期或不定期組織開展明察暗訪并定期通報檢查和整改落實情況,暢通信訪投訴舉報渠道,認真受理和及時辦理作風方面信訪舉報。加強作風方面資料的收集和處置,完善群眾反映問題的跟進調查機制,及時向群眾公開調查處理結果。
第六條、認真梳理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按分級負責,處置到位的原則,督促限期整改,將整改情況及時進行通報。對整改情況進行跟蹤回訪,整改效果不好的,責令重新整改。
第七條、對違反中央、省、市、處關于作風建設系列規定的行為,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八條、對作風建設有關規定態度不堅決,措施不力的、對發生作風方面的問題不制止、不查處、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的,實行“一案三查”。
第九條、對群眾反映的重大問題,速查速辦,及時向群眾反饋并及時選擇典型問題進行剖析并通報,警示教育廣大黨員干部。監督檢查的工作人員帶頭執行相關規定,嚴守工作紀律,不得擅自擴大和改變監督檢查范圍,不得泄露監督檢查工作的有關內容,不得接受被檢查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任何形式的禮品、禮金和宴請。對違反紀律的,視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十條、本制度如與上級有關規定相抵觸的,以上級有關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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