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局公務用車管理制度

時間:2022-06-12 09: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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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局公務用車管理制度

為加強對各單位車輛的管理,提高用車安全保障和效率、進一步規范單位公務車輛運行,樹立良好的自身形象,確保全局工作的正常運轉,現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車輛管理部門

1、各基層單位設立車輛管理辦公室,負責管理各基層單位的車輛(公務車,執法執勤車,工程作業車、電瓶車)。

2、各基層單位主要領導是各單位車輛第一責任人,同時要明確分管領導及具體車輛管理人員(聯絡員),負責車輛日常管理、車輛使用信息日常更新和對接工作。

二、車輛管理使用規定

1、所有車輛必須配備專職駕駛員,其他工作人員不得隨意駕駛,不得外借或私用。各單位要做好駕駛人員信息和用車調度登記。

2、車輛嚴格執行下班入庫入位制度,所有車輛必須按規定地點停放,不準隨意停放。各單位結合各自情況制定相應停車管理規定。

3、駕駛人應當自覺遵守交通法規,維護交通秩序,落實新交通法規定,執法車輛不能在行駛中亂拉警燈、警報、強行超車、占道行駛。因不按交通法規規定行車造成的一切責任事故均由駕駛員負全部責任。

4、嚴令禁止公車私用、酒后駕車、無證駕駛。

三、車輛維修、保養規定

駕駛人員有責任愛護所駕車輛,并注意常規檢查維修、清洗和保養,確保無故障出車,否則出現違章及其他事故所造成的責任由車輛駕駛人員承擔。

1、車輛維修保養由各基層單位各自嚴格管理,駕駛員不得擅自選擇修理廠。

2、駕駛員違反駕駛規定,造成損失,由駕駛員自行負責。

3、各單位要建立健全車輛維修臺賬。力爭達到一車一冊,明確時間、金額、內容及負責人。

四、車輛加油規定

各基層單位加油必須做好加油登記(包括車輛加油數量、種類、金額和車輛行駛里程數),建立車輛加油臺賬,不定期對油量使用等情況進行檢查;加油卡必須安排專人保管。

五、安全用車管理制度

各基層單位領導要不定期對車輛狀況和安全系數進行抽查、核實,并提出有關意見。對下列違規行為進行通報,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1、超速、超載、曝光、違停及其他違反交通法規的一切罰款由駕駛人員自行負責,并視情節將追究當事人責任。

2、車輛外出出現交通事故的,需要第一時間將相關情況報管理員(聯絡員),并積極配合處理,出現較大事故或人員傷亡情況的第一時間將相關情況報局主要領導,如果瞞報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3、出現以下幾種情況的不僅要追究當事人責任,還將追究相關領導責任:

(1)公車私用;

(2)酒后駕駛車輛;

(3)無證駕駛;

(4)出現事故隱瞞不報或遲報的;

(5)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

六、節假日車輛使用管理規定

1、節假日期間公務車輛一律定點封存停放,車鑰匙,油卡和車輛行使證由各單位辦公室(車隊)明確專人集中管理,并于放假前將車輛封存情況到局辦公室報備。

2、節假日期間或重大活動以上級通知為準,需要使用車輛,由各單位辦公室統一派車,填寫節假日公務用車派單,明確駕駛人員、駕駛路線、使用時間、使用原因,于放假前將車輛使用情況到局辦公室報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