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鎮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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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鎮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落實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鎮人民政府及其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必須按照本制度落實安全監管責任。

第三條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是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主體,應當對本行政區域、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承擔監督管理責任,并對未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導致的后果負責。

第四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

第五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實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制。黨委、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域、本部門職責范圍內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其他負責人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第二章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責任

第六條鄉鎮黨委安全生產工作責任

(一)宣傳、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防治政策,執行上級安全生產決策部署和規定,將安全生產作為黨委的重要工作,統籌安排部署、督促推進落實;

(二)落實黨委班子成員安全生產工作中責任;

(三)每月至少召開一次黨委會議,研究解決本鄉鎮安全生產工作及重大安全隱患和突出問題的整改治理;

(四)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安全文化建設和輿論引導;

(五)加強安全監管機構、隊伍建設,保證人員編制、裝備、經費到位。

第七條鄉鎮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責任

(一)貫徹執行上級黨委、政府安全生產規劃和工作要求:制定并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年度工作計劃、目標任務、工作措施保障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經費;《對車隊業寫作負者、又拿對覺風康熟建設老件負責

(二)落實“一崗雙責”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并落實班子成員及相關機構安全生產監管責任;

(三)建立健全轄區內安全監管機構,構建鄉鎮、村(社區)企業安全監管網絡體系,保障工作落實;

(四)建立消防安全組織,明確專人負責消防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制度,開展對住、生產、儲存、經營公用場所以及群租房等薄弱環節的治理,做好城鄉結合部等重點區域的消防工作;

(五)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分析研究,安排部署生產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六)督促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依法實施監督檢查,組織排查并督促整改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七)協助上級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按照委托權限履行委托執法職責:

(八)編制和完善本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體系,組織本級并參與配合上級事故應急救援及善后處置工作;

(九)法律法規和上級政府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第八條鎮黨政領導班子的安全生產責任

黨委書記高文斌:對本鎮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并履行以下職責:

(一)認真貫徹黨中央以及上級黨委關于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二)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黨委議事日程,納入工作報告的內容,納入向縣委述職的重要內容,及時組織研究解決安全生產重大問題;

(三)把安全生產納入黨委及其成員職責清單,督促落實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制度;

(四)大力弘揚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強化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輿論引導,將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納入黨委理論學習內容和干部培訓內容,黨委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安全生產集體學習;

(五)每月主持召開一次黨委會議,研究部署安全生產工作,督促黨政班子成員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并帶隊開展安全生產督查檢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六)組織參加轄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及善后處置工作。

黨委副書記、鎮長:是本鎮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全鎮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并履行以下職責:

(一)認真貫徹上級黨委和政府、本級黨委關于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二)組織制定、落實安全生產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把安全生產納入鄉鎮重點工作和工作報告的重要內容,納入鄉鎮向縣政府報告工作的重要內容,及時組織研究解決安全生產突出問題;

(三)加強安全生產基礎建設和監管能力建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資金投入保障制度,安排專項經費用于重大事故隱患和災害治理、應急救援和安全監管設施裝備、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和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等,保障監管執法必需的人員、經費和車輛等裝備;

(四)推動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預防工作機制,明確本轄區各類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機構,推行安全生產掛牌責任制;

(五)擔任鎮安全生產委員會主任,領導安全生產委員會工作,堅持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制度,主要負責人每月至少組織召開一次會議,統籌協調安全生產工作,推動構建安全生產責任體系,推動加強高素質專業化安全監管執法隊伍建設,帶隊開展安全生產督查檢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六)制定完善本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開展應急救援演練;組織參加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和善后處置工作。

黨委副書記:抓好政協、黨建、政法、綜治、信訪、黨校、司法等安全生產工作。對杜峪行政村的安全生產和地質災害安全監督管理承擔領導責任。

人大主席:抓好鎮人大、重點項目、交通等安全生產工作,對沙曲行政村的安全生產和地質災害安全監督管理承擔領導責任。

紀檢書記:專門負責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巡視巡查、綜合督查。

組織員:協助鎮長抓好組織、人事、居委、老干、駐村工作、責任制考核的安全生產工作,對二村委的安全生產和地質災害安全監督管理承擔領導責任。

武裝部長:消防、退役軍人服務站安全生產工作,對楊家坪行政村的安全生產和地質災害安全監督管理承擔領導責任。

黨委委員:工會、文明創建、黨群服務中心、統戰、宣傳、文旅、宗教、民政、日間照料等安全生產工作。對一村委的安全生產和地質災害安全監督管理承擔領導責任。

副鎮長:分管農業農村、農技、畜牧、美麗鄉村建設、鄉村振興、脫貧攻堅、水利、防汛、農機、農經、森林防火、林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對堡上行政村的安全生產和地質災害安全監督管理承擔領導責任。

副鎮長:協助鎮長分管全鎮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督促、檢查安監站的安全生產工作。抓好安全、企業、環保、城鄉建設、綜合執法、自然資源、地質災害、民營經濟、應急、移民搬遷等安全生產工作,對全鎮的的安全生產工作承擔領導責任。

副鎮長:能源、治超、郵政、通訊、煙草、電力、市場監督管理、工信、廁改、煤層氣開采等安全生產工作,對安溝自然村的安全生產和地質災害安全監督管理承擔領導責任。

退役軍人事務站站長:抓好役軍人事務站具體工作,協助慕臻部長對二村委的安全生產和地質災害安全監督管理承擔領導責任。

黨群服務中心主任:抓好黨群服務中心具體工作,協助馬春榮主任對三村委的安全生產和地質災害安全監督管理承擔領導責任。

便民服務中心主任:抓好便民服務中心具體工作,對沙曲村行政村的安全生產和地質災害安全監督管理承擔領導責任。

主任科員:辦公室、機關后勤、政務信息、發改、檔案等安全生產工作。

主任科員:抓好史志、工商聯等安全生產工作,協助李桂香部長對一村委的安全生產和地質災害安全監督管理承擔領導責任。

主任科員:抓好愛衛、環衛、科協、關工委等安全生產工作,對三村委行政村的安全生產和地質災害安全監督管理承擔領導責任。

主任科員:抓好教科、衛健、人社、科技、醫保等工作,協助劉滿元部長對楊家坪行政村的安全生產和地質災害安全監督管理承擔領導責任。

主任科員:抓好老齡、危房改造、古村落保護修復,協助高艷龍副鎮長分管安全、環保、地質災害、應急等工作。

副主任科員:抓好便民服務中心、行政審批、計生協會、婦聯、殘聯、編制等安全生產工作,協助紀委監委工作,并協助鎮長、鎮長對村的安全生產和地質災害安全監督管理承擔領導責任。

副主任科員:抓好供銷、金融、保險、統計、融媒體、新聞等安全生產工作,協助紀委監委工作,并協助書記對行政村的安全生產和地質災害安全監督管理承擔領導責任。

第九條包村下鄉干部及各行政村支書、主任,自然村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

各包村下鄉干部對所包村的安全生產和地質災害安全及其他安全監督管理承擔第一責任。

各行政村支書、主任對本行政村的安全生產和地質災害安全及其他安全監督管理承擔第一責任。

各自然村負責人對本自然村的安全生產和地質災害安全及其他安全監督管理承擔直接責任。

第十條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除承擔本規定第六條本級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的貫徹落實外,還承擔以下責任:

(一)行政許可責任:

1、按照法定條件和程序,對涉及安全生產的許可事項進行審查批準(包括批準、核準、許可、注冊、認證、頒發證照等)。

2、加強對行政許可項目的日常監督,發現許可項目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撤銷原批準。

3、對未依法取得批準或者驗收合格的生產經營單位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發現或者接到舉報后應當立即予以取締,并依法予以處理。

(二)行政檢查責任: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和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

(三)行政處罰責任: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給予行政處罰。

(四)行政強制責任:

1、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依法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

2、對危及安全生產的設備、設施、器材,依法予以暫扣或者暫時封存。

3、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依法予以扣押或者暫時封存。

(五)宣傳教育責任:做好宣傳教育和輿論引導工作,提高公眾安全生產意識,營造良好的安全生產氛圍。

(六)應急救援責任:制定本部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七)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責任:1、建立生產安全事故舉報和值班制度。2、依法報告生產安全事故。3、參與生產安全事故調查或者接受政府授權、委托組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4、按職權對生產安全事故責任人員進行處理。5、建立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報送制度,定期匯總報送管轄范圍內生產安全事故情況。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三章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及分工

第十一條鎮安委會成員單位在安全生產工作方面的共同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鎮黨委、鎮政府關于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加強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培訓,普及安全生產知識;

(二)健全完善本部門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安全生產責任制,定期對落實和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推動制定本部門安全生產發展規劃、產業政策等,并組織實施;

(四)將安全生產工作與本部門業務工作同步安排部署、同步組織實施、同步監督檢查;定期分析研判安全生產形勢,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五)制定本部門安全監管辦法、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安全生產現場檢查清單等,并組織實施;

(六)建立健全本部門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專項整治、專項檢查等,依法查處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對重大事故隱患進行掛牌督辦;

(七)督促本部門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

(八)負責本部門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分析,依法組織、配合或參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督促指導相關責任單位落實事故調查處理意見和安全防范措施;

(九)加強本部門應急管理工作,組織編制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開展應急演練;

(十)負責對本部門落實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和危險化學品使用、特種設備、安全用電等管理制度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十一)負責本部門及其所屬單位安全工作,負責“三定”規定中的其他安全生產工作;

(十二)按照部門安全管理及行業安全監管責任劃分,牽頭負責或配合牽頭部門建立完善并認真落實相關責任落實的工作機制及相關配套保障制度與措施;

(十三)完成鎮黨委、鎮人民政府及鎮安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鎮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站負責全鎮餐飲服務業(飯店、酒店餐飲、食堂、小飯桌等)、保健品、化妝品行業經營、酒類流通(包括倉儲、批發、零售)、零售藥店(連鎖門店)及醫療機構藥品經營使用的安全監管;負責全鎮食品生產、流通領域安全生產監管;負責食品、賓館、餐飲業、機關、學校等集體食堂的監督檢查,有效預防群體性中毒事件,負責職業中毒等公共衛生事故的緊急救護和醫療工作,參與食品、藥品、職業中毒等公共衛生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并負責藥品生產經營單位的監督管理,對食品市場進行綜合監督,組織協調重大事故案件的查處。習強對全鎮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承擔領導責任。對一村委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承擔直接責任,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承擔直接責任,趙美美對沙曲、杜峪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承擔直接責任,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承擔直接責任。

第十三條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綜合執法隊分隊(工商所)工作職責:

(一)負責全鎮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管工作;對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二)依法對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產品質量實施監督。

(三)負責全鎮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安裝、改造、維修、檢驗檢測和進出口的安全監管工作;

(四)負責廣告企業和媒體廣告以及直銷企業安全監管;

(五)負責全鎮市場監督管理職責范圍內的執法工作,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

(六)按響應級別負責全縣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組織管理工作,承擔重大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七)負責取締非法生產經營企業或生產經營點,對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或未經安全生產(經營)許可的企業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負責各類交易市場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八)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綜合執法隊分隊負責人對以上全鎮的安全管理承擔領導責任。

第十四條村鎮站負責建筑施工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打擊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筑施工業戶,負責把生產安全、消防安全、公共安全納入城鄉規劃和建設的前置條件,負責城市燃氣(煤氣、煤層氣、液化石油氣)、供水、污水和垃圾處理等市政公用設施單位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負責取締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液化氣瓶,負責供氣管網的隱患排查治理,負責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使用的起重機的安裝、使用管理,參與建筑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郭鵬對以上全鎮的安全管理承擔直接責任。

第十五條交通站負責道路交通運輸企業經營行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公路施工單位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公路交通運輸單位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參與道路交通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負責鎮交通勸導站的人員管理及考核工作。車振有對以上全鎮的安全管理承擔直接責任。

第十六條林業站負責森林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森林公園、景區、景點、設施等森林防火安全管理。陳軍飛對以上全鎮的安全管理承擔領導責任。羅琴琴對一村委、二村委、三村委的森林防火安全管理承擔直接責任,薛林林對安溝,堡上村的森林防火安全管理承擔直接責任,強柱廷對沙曲、杜峪、楊家坪的森林防火安全管理承擔直接責任。高志亮對張家山的森林防火安全管理承擔直接責任。

第十七條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工作職責:

(一)宣傳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承擔鎮政府安委會辦公室日常工作;了解、掌握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情況及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管理機構、人員配置和管理狀況;組織開展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情況的檢查;檢查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情況;在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中,發現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或事故隱患,應當予以糾正或者責令限期整改;重大問題應當及時報告鎮人民政府和上級部門;統計、報告轄區內安全生產傷亡事故的情況,配合調查處理生產安全事故。

(二)具體主要負責監督管理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洗煤廠等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三)人員分工

1、:負責安委辦和安監站的日常工作;

2、:負責監督落實本轄區合法選煤廠、涉煤企業的生產安全且承擔相應責任。

3、:負責監督落實本轄區合法磚廠、攪拌站、建筑材料生產企業的生產安全且承擔相應責任。

4、:負責監督落實本轄區合法加油站、制氧站、液化站、輸氣管路的生產安全且承擔相應責任。

5、:負責監督落實本轄區其他相關合法企業、九小場所的生產安全且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八條鎮派出所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一)負責全鎮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監管工作;

(二)負責民用爆炸物品購買、運輸、流向和爆破作業的安全監管,監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三)負責全鎮煙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非法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進行打擊取締;

(四)負責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督促指導公安派出所履行“九小場所”消防安全的監督檢查職責;

(六)承擔全鎮公共安全、社會安全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七)依法查處涉及安全生產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治安管理案件,參加全鎮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八)鎮派出所所長穆二奴對以上全鎮的安全管理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九條鎮國土資源管理所要嚴格按規定發放采礦許可證,對應吊銷或暫扣的采礦許可證要依法吊銷或暫扣,負責查處違法開采礦產資源,依法取締無證開采業戶,監督礦山企業按批準的方案開采,負責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沉降與塌陷等地質災害的排查與防治工作,監督礦山關閉后的地質環境治理工作,參與越層越界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李軍軍對以上全鎮的安全管理承擔領導責任。

第二十條水利站負責全鎮水利行業(水庫、河道堤防、飲水工程、水保工程、大水網工程、農村水電站及其配套電網上網之前等水利工程)安全監管職責;負責全鎮河道行洪及水利設施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鎮防汛工作及水利工程(溝壩、河道等)安全運行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水利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參與防汛及水利工程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馬繼平對以上全鎮的安全管理承擔領導責任并對沙曲、杜峪、堡上、一村委、楊家坪的防汛工作及水利工程(溝壩、河道等)安全運行的安全監督管理承擔直接責任,劉亮海對二村委、三村委、張家山、安溝的防汛工作及水利工程(溝壩、河道等)安全運行的安全監督管理承擔直接責任。

第二十一條教辦負責教育系統(含民辦學校)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定期對校園、教室、宿舍、食堂、禮堂等場所進行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危房校舍和事故隱患,嚴禁學校以任何形式、名義組織學生從事接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的勞動或其他危險性活動,嚴禁出租出讓中小學校場地作為生產經營場所,嚴禁學生在校外出操,定期排查學校周邊的危險因素,負責本鎮范圍內的各類中小學、幼兒園和直屬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對各類學校、單位組織學生開展校外社會實踐活動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校車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公共體育設施、體育場館、大型體育活動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鎮中心校主任對以上全鎮的安全管理承擔直接責任。

第二十二條文化站負責公共文化服務單位和文化娛樂場所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強化文化市場各單位的防火管理,負責重大文化藝術活動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尚林林對以上全鎮的安全管理承擔直接責任。

第二十三條企業辦負責指導全鎮范圍內的所管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成品油等市場的監督管理,承擔非法加油站、儲油點的取締,負責儲煤廠、水泥廠、洗煤廠等生產經營單位的監管。馮智平對以上全鎮的安全管理承擔直接責任。

第二十四條鎮勞保所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一)綜合管理全鎮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工作,依法查處損害女工、未成年工勞動健康的行為,維護女工、未成年工的合法權益;依法查處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童工的違法行為。

(二)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執行工傷保險政策的情況;督促各類企業依法參加工傷保險,保證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

(三)負責督促、責令發生傷亡事故的用工單位按有關規定對傷亡人員給予賠償。

(四)負責事故傷害職工的工傷認定,組織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對因事故遭受傷害或患職業病的職工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對已參加工傷保險的工傷職工依法及時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勞保所負責生產安全事故傷亡補償和賠償工作。

王俊吉對以上安全監督管理承擔直接責任。

第二十五條鎮農技站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一)履行全鎮農業種植業的安全管理職責,指導、監督農村基層組織和農民做好植物耕種的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二)負責全鎮農藥、鼠藥經營使用環節的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

(三)負責初級農產品生產環節農藥殘留物的監管和參與農業生產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

(四)負責農產品生產加工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人員分工:上安全監督管理承擔直接責任,對一村委、的以上安全監督管理承擔直接責任,對安全監督管理承擔直接責任。安全監督管理承擔直接責任。

第二十六條電管站要加強電力建設項目和設備運行的安全監管,加強全民用電安全教育和員工執行規程制度的教育,有效預防電力安全事故。

(一)落實供電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做好電力設施保護工作。

(二)負責所屬電網、電力設備設施建設、運行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負責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對違反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的企業實施限電、斷電、拆除供電設施和設備;

(四)參與電力事故搶險救援工作;

(五)配合政府和有關部門做好保障應急搶險與救援的電力供應;

鎮電管站站長對以上全鎮的電力安全管理承擔直接責任。

第二十七條鎮畜牧獸醫站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一)履行全鎮水產、畜牧行業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指導、監督管轄范圍的企事業單位落實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加強對養殖業的安全管理,宣傳和推廣安全養殖知識,防范養殖過程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指導和督促各養殖企業的防火工作,嚴防火災和其他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監督有關單位嚴格執行水產畜牧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三同時”制度。

(三)履行獸藥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指導、督促有關單位做好水產野生動物傷人的安全防范工作。

(四)負責編制畜牧業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演練;負責畜牧業各類安全事故。

(五)人員分工:以上安全監督管理承擔直接責任,以上安全監督管理承擔直接責任,對以上安全監督管理承擔直接責任。

第二十八條鎮農機站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一)履行全鎮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職責;負責拖拉機等農業機械在鄉村道路使用的安全監督檢查,依法糾正和處理違章行為;開展拖拉機等農業機械使用的安全宣傳教育;配合有關部門搞好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根據農機安全生產的實際,開展農機安全專項整治。

(二)負責全鎮拖拉機等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三)負責勘查、處理道路外農業機械安全事故,參與拖拉機等在道路上發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對全鎮的農機安全監督管理承擔直接責任。

第二十九條鎮司法所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一)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列入我鎮法制宣傳的重要內容。

(二)監督、指導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通過各種形式為生產經營單位提供安全生產法律服務,對經濟困難的公民依法提供安全生產法律援助。

鎮司法所所長對以上安全監督管理承擔相應責任

第三十條鎮衛生院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一)負責全鎮衛生系統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負責職責范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及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實驗室生物安全的安全監管工作;負責全鎮公共場所衛生和生活飲用水衛生的監督管理。

(三)做好醫療廢棄物、放射性物品等處置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參加重特大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的醫療衛生救援,指導各地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定點救治醫院“綠色通道”;

(五)按響應級別負責全縣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救援組織管理工作,承擔重大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六)編制全鎮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指導各村委、鎮衛生組織機構制定相應的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及組織演練。

鎮衛生院院長對以上的安全監督管理承擔相應責任。

第三十一條財政所負責根據安全生產工作的需要,確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所需的經費,安排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專項資金應與縣域經濟發展規模相適應。

第三十二條鎮紀委負責對有關部門、單位及其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的監察工作,負責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分的落實工作。

第三十三條各行政村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一)本村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村的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負全面責任。

(二)堅持執行國家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方針、政策、法規和有關規定。

(三)切實制訂本村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明確各職能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

(四)建立和健全本村的安全生產組織機構網格,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五)定期組織召開安全生產領導班子會議,研究解決本村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六)合理安排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及時批準技措計劃,認真組織力量,保證貫徹實施。

(七)村委會在實行經濟承包時,合約上要制訂出具體的安全內容、要求和防范措施。

(八)向鎮人民政府報告本村安全生產狀況。

第三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管單位對所屬的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主管責任,領導、組織、指導、協助、監督其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政府其他有關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落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

主管單位是指與生產經營單位有人、財、物隸屬關系或有全資、控股關系的上級管理機構,以及各級政府指定的對安全生產負有主管責任的單位。

第四章責任落實措施

第三十五條各村、鎮直各單位對本村、本單位落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情況進行組織、指導和綜合監督,具體是:

(一)組織、指導、協調其責任的貫徹落實,并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聯合執法和專項整治;

(二)對其下達安全生產指令;

(三)監督其責任落實情況,對落實情況較好的,給予獎勵或向本級政府提出獎勵建議;對落實情況較差的,進行通報并建議政府督查機構將其列入督查對象。

第三十六條建立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整改督辦制度。對安全生產督查、檢查中發現的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鎮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有權向本級政府有關部門和各村委下達《整改指令書》,并由其主要負責人和“一崗雙責”涉及的分管負責人簽收后進行整改。整改結束后,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和驗收,整改情況連同專家論證意見經簽收人審核簽字后上報。

有關部門和各村委每月將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情況向鎮安委辦辦公室報告。

第三十七條鎮政府將落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的情況應當納入領導干部年度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作為領導干部、領導班子領導能力和駕馭全局能力的主要指標及提拔和使用干部的重要標準。

鎮政府對各村委、鎮直各機關每年對其落實安全監督管理責任情況進行考核。

有關部門和各村委必須建立明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明確領導分工,明確工作目標措施,安全責任沒有落實的由行政一把手負全責。

各村要明確村安全員,并明確村級安全員的責任。

第三十八條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鎮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沒有完成年度生產安全是否控制指標,或發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造成惡劣影響的,取消一切評先評優資格,其主要負責人及有關責任人不得提拔使用。

第三十九條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未落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紀檢監察機關或者任免機關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公職處分;

(一)對依法應當予以取締或者關閉的生產經營單位,未予取締或者關閉的;

(二)未履行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監督管理職責的;

(三)未能有效組織救援致使人員傷亡或者財產損失擴大的;

(四)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

(五)阻撓、干涉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或者責任追究的;

(六)未依法履行許可、審批職責,造成不良后果的;

(七)有其他未依法落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的。

第四十條鎮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未落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發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由紀檢監察機關或者任免機關按規定追究行政責任。

第四十一條單位主體責任。堅持“誰所有誰負責,誰經營誰負責,誰受益誰負責”是原則,各類所有制性質的生產、經營、事業單位和活動主辦單位是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法定代表人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各單位必須自覺加強和改進安全管理,強化管理責任,確保對本單位職工的安全教育到位,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到位,安全設施和設備到位,安全工作標準化到位,安全管理機制和獎罰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