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產業發展項目管理辦法

時間:2022-12-27 04: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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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產業發展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鄉村產業發展項目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省農業農村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農〔2020〕20號)2021/12/27下午4:09縣農業農村局縣財政局關于印發《縣鄉村產業發展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3/10《省農業農村廳支農資金管理規程》(農計發〔2019〕12號)《省農業相關轉移支付資金管理實施細則》(財農〔2021〕34號)和《縣現代農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松財農〔2017〕7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各級財政預算安排的,用于鄉村產業發展方面的鄉村發展項目資金。農業救災資金、動植物疫病防治補助資金、扶持糧食生產及各類直接補貼資金、品種技術試驗示范等普惠類、任務類補助補償資金和以獎代補資金等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鄉村產業發展項目管理按照主體申報、擇優支持、績效激勵、公開監督的原則進行。

第二章支持對象和主要環節

第四條支持對象符合條件的縣域內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專業種養大戶、農家樂民宿經營主體、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其他組織和個人等。

第五條支持環節(一)基礎設施建設類:農業產業基地土地平整、土壤改良、作業道、蓄水池、污水池、農田水利、噴滴灌設施、農業設施大棚,生產用房、養殖畜禽舍及規范化屠宰場(所)、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設施、美麗牧場、美麗蜂場、水產養殖、休閑漁業等基礎設施;菌茶果蔬藥等加工廠基礎設施提升建設、農產品產地交易場所、農旅融合、農家樂民宿等基礎設施及游步道;村組道路及其他小型設施等。(二)設備設施提升類:農產品倉儲保鮮冷鏈建設、各類農業生產機械,各類數字農業推廣應用建設,質量安全檢測檢驗儀器設備,養殖污水處理設備,2021/12/27下午4:09縣農業農村局縣財政局關于印發《縣鄉村產業發展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4/10農產品產地加工、儲藏、保鮮、冷藏、物流等設備購置及其他現代農業科技支撐體系建設等。(三)市場營銷類:農產品營銷體系建設,農產品旅游地商品購物網點建設,“互聯網”網上銷售平合建設,品牌體系建設等。(四)技術推廣類:新品種、新技術、新機械等研究試驗示范,良種繁育體系建設,品種優化改良,先進實用技術,生態循環農業發展模式推廣應用與技術培訓和示范等。(五)上級政府確定的其他鄉村產業發展重點工作。

第三章項目申報、儲備和立項

第六條項目申報。各鄉鎮(街道)根據縣財政局、縣農業農村局項目庫建設要求,組織符合條件的對象申報年度鄉村產業發展項目。

第七條項目儲備??h農業農村局對鄉鎮(街道)上報的項目進行受理和審核,各業務科室應對申報儲備項目的真實性、合規性、可行性進行論證審核,并對項目建設主體資質、項目實施基礎條件、用地等前置條件以及建設內容是否重復申報等情況進行重點審核,報局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后分別報送鄉村產業發展中心和縣財政局農業科備案,形成項目儲備庫,同時錄入縣財政專項資金管理系統。對于難以審核或有特殊原因的項目還應提交班子會討論后確定是否進入儲備庫。

第八條項目評審。由縣農業農村局業務科室負責組織縣財政局、相關專家等對項目可行性進行論證評審,同時可邀請縣紀委縣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監督。

第九條項目立項??h農業農村局根據項目專項資金預算額度,結合《省農產品質量安全與農業農村扶持政策掛鉤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要求,對項目庫中的項目進行評審,擇優選取項目,擬定資金補助計劃并提交班2021/12/27下午4:09縣農業農村局縣財政局關于印發《縣鄉村產業發展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5/10子會討論通過。在政府信息網站向社會公示無異議后審批立項,下達項目實施計劃。立項項目同時報送鄉村產業發展中心和縣財政局農業科備案,形成項目實施庫,并作為今后項目重復性申報的審核依據。未納入項目庫的項目,原則上不列入項目實施計劃。

第十條申請立項的項目實施單位,應提交以下材料并裝訂成冊:(一)項目申報可研報告或標準文本、實施方案(附簡表)、實施單位基本情況表及前置審批材料等附件;(二)項目申報、財務資料,自籌資金的真實性和建設期限承諾函;(三)反映項目建設內容現狀的圖片;(四)村集體經濟組織還需提供項目公開招投標、班子會記錄等內容;(五)其他需要提供的資料。

第四章項目實施

第十一條經立項的項目,業主單位必須嚴格按照下達的項目建設計劃要求組織實施,項目建設自籌資金必須按計劃落實到位。財政補助資金必須用于規定建設內容,不得擅自調整項目建設計劃和資金使用方案。所在鄉鎮(街道)具體負責項目的督促,農業農村局業務科室負責具體項目的指導。如因規劃布局調整、土地征占用、土地糾紛、市場環境變化及重大政策調整等不可預見因素影響,如確需調整,必須向縣農業農村局申請變更,并經縣農業農村局批復后方可實施。

第十二條項目建設計劃下達后,半年內未啟動項目實施的,取消該項目立項資格,并暫停下年度項目立項安排。如有特殊情況未按規定期限完成項目建設任務的,須提出書面延期申請并報縣農業農村局同意,其他未按規定期限2021/12/27下午4:09縣農業農村局縣財政局關于印發《縣鄉村產業發展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6/10完成項目建設的,將扣減項目資金補助額度,逾期6個月未完成的,取消項目扶持資格,并暫停項目單位1—3年項目立項安排。

第十三條項目實施單位要建立健全項目檔案管理、財務管理,主要包括項目申報資料、項目資金下達文件、項目招投標文件、項目實施各類合同、資金使用臺賬、項目實施總結、竣工驗收資料、項目專項審計(結算審價)報告、實施前后照片等資料,落實專人登記保存和管理。

第五章竣工驗收與績效評價

第十四條項目完工后,項目實施單位應當在1個月內申請竣工驗收。并提交以下材料:(一)項目申請驗收報告;(二)項目竣工驗收表;(三)項目實施總結報告;(四)項目下達計劃文件;(五)項目專項審計(結算審價)報告;(六)項目涉及工程招投標、采購合同,以及發票等憑證;(七)項目實施前、后對比照片;(八)其他需要的相關材料;

第十五條收到驗收申請后,縣農業農村局應當按照項目驗收標準及時組織人員進行驗收或委托社會中介進行驗收。項目驗收由縣農業農村局業務科室牽頭組織,并邀請縣紀委縣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縣財政局、相關專家等一同參與。驗收結果報鄉村產業發展中心備案。

第十六條縣農業農村局各業務科室應按照《省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實施辦法》的要求認真做好項目實施的績效評價工作,并將績效評價報告送鄉村2021/12/27下午4:09縣農業農村局縣財政局關于印發《縣鄉村產業發展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7/10產業發展中心備案,確保項目資金的使用績效。

第十七條項目績效評價考評結果列入項目實施單位誠信和追溯制檔案,作為下年度項目入庫、立項的重要評審因素應用。對上級主管部門抽查績效評價不合格的項目單位,在三年內不安排相關項目補助資金。

第六章資金使用監督

第十八條項目資金撥付按照各級各類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和財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資金撥付和審核要求按照《縣農業農村局財務管理制度》(松農發〔2021〕31號)和財政局相關文件規定辦理。

第十九條項目實施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各類財務管理規定,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制度,實行專賬或專項核算管理,專款專用。資金核算要真實反映項目建設的情況,做到票證合法、賬證相符、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第二十條項目實施單位應加強項目資金的收支管理,支付原則上通過銀行支付程序,除國家規定可以用現金支付的情形外;使用合法支付憑證或有效票據,加強現金管理,嚴禁大額現金支付。

第七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縣財政局和縣農業農村局要加強對鄉村產業項目資金使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過程跟蹤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對資金使用和項目進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資金使用單位加強資金和項目管理。同時應當接受派駐紀檢組和社會監督,確保項目資金規范使用、安全運行。

第二十二條項目實施單位要及時向縣農業農村局和縣財政局報送資金使用情況材料,按規定對資金進行全面、真實、完整的財務核算。對違反鄉村產業項目資金使用管理規定,虛報、冒領、截留、挪用、騙取專項資金的單位和個人,按照《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查處。2021/12/27下午4:09縣農業農村局縣財政局關于印發《縣鄉村產業發展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8/10對由于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工作失職、造成嚴重損失浪費的行為,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行政責任。涉嫌嚴重違紀違規的,移送監察機關立案查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查處。

第二十三條對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可在一定期限內停止其多村產業項目申報資格:(一)項目建設單位或部門因在項目申報、實施中存在弄虛作假及擠占挪用、騙取鄉村產業扶持資金等行為被依法依規處理的;(二)未經批準擅自調整鄉村產業項目實施主體、項目實施地點項目實施內容等,涉及金額大、造成重大影響的;(三)存在其他嚴重違規違紀行為的。

第二十四條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縣農業農村局、財政局可暫緩或停止撥款:(一)弄虛作假,騙取國家資金的;(二)截留、挪用項目資金的;(三)拒不接受縣財政局、縣農業農村局或其他監督部門監督檢查的;(四)存在其他違規違紀行為的。

第二十五條建立項目實施主體信用監管制度,將各類專項檢查和審計中發現存在違規違紀行為的責任主體列入信用監管中,以通報并視情節輕重,在3年內不安排相關項目補助資金;對發生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被有關部門查處的單位或個人,3年內不予安排項目,對已立項的項目,撤銷項目安排。

第二十六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項目扶持:存在使用違禁農業投入品被查處的;畜禽養殖未按規定開展強制免疫的;推諉、拒絕等不配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抽檢的;連續3次農產品抽檢不合格或畜禽免疫抗體檢測不合格的;未納入省級監管平臺及未實施食用農產品合格證管理,近三年內發生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有其他不得給予項目扶持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