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貸款難原因分析及對策建議

時間:2022-02-17 09: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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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貸款難原因分析及對策建議

一、基本情況

××縣地處××市西部,轄3鎮7鄉1個國營農場,118個村居委會1633村民小組?,F有國土面積3208平方公里,有耕地542978畝。2008年末總戶數80406戶,其中農業戶數72440戶,占總戶數的90.1%,總人口336189人,農業人口308518人,占總人口的91.77%。2008年農民人均總收入4170元,農民人均純收入2282元。受現有金融體制和相關政策的局限,農民貸款難一直是制約我縣農民增收致富的一個難題。當前為我縣農村提供金融服務的主要有農業發展銀行、農業銀行、農村信用社。而農業發展銀行作為政策性銀行,只對企業、團體提供服務,不為農民個人貸款。為農民個人提供貸款服務的就只有農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2008年底,農行發放惠農卡6411張,發放小額貸款3497萬元(其中甘蔗種植3297萬元、茶葉種植200萬元);有46344戶農戶在信用社貸款,貸款總額13428萬元。

二、農民貸款難的原因

(一)從金融機構本身分析

自從1996年以后,建設銀行、工商銀行全面撤出××,獨家經營的農業銀行也開始走商業化道路,將營業網點撤并到經濟相對發達的地段,并將農行資金以農業為主轉向了工商業并舉,把更多的資金投向城鎮。農村信用社便順理成章成了農村金融主力軍。那么,農民能否從農村信用社取得貸款,滿足生產經營的資金需求,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農村信用社的意愿和行為。

1997年人民銀行頒發的《農村信用社管理規定》對農村信用社性質的表述是:“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社員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這一定義體現了國際通行的金融原則,即自愿性、互助共濟性、民主管理性,再加上一個非盈利性(不以盈利為目的)就完整了。這一定義同時明確了農村信用社的經營目標:主要為社員服務。這是合作制的初衷,也是合作制金融與商業金融的根本區別所在。《規定》還要求農村信用社“堅持為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服務的宗旨”。這與主要為社員服務的經營沒有沖突。然而,由于農村信用社相對獨立運作時間短,積累的成功經驗并不多,加之在市場經濟環境尚未成熟的條件下,受地方意識、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等因素的制約,與按合作制原則進行規范差距較大,地方色彩在一定時間內依然存在,“商業化”傾向也日益明顯,離“農民自己的銀行”還十分遙遠。出現農民貸款難的局面在所難免。主要表現在:

1、資金籌措困難。盡管脫鉤以來我縣農村信用社發展較快,存貸規模有效擴張,2008年存款余額達到42214萬元,發放涉農貸款13428萬元,發放惠農資金7112戶3765萬元,為新農村建設注入了鮮活的力量。但遠遠滿足不了日益增長的貸款需求。在信貸資金不足的情況下,農村信用社只有申請支農再貸款解決供求矛盾。然而,由于支農再貸款期限短(6個月至1年),逾期罰息過重,不能從根本上解決支付問題。

2、農村信用社服務難以到位。除了前面提到的由于主觀上缺乏利益驅動外,服務半徑過大,交通不便等客觀條件導致我縣農村信用社服務難以到位,也是農民貸款難的重要原因之一。除縣城外,我縣平均300平方公里左右才有一家信用社機構,服務半徑一般在40公里左右,其中一個鄉已沒有信用社,最遠的村寨距信用社達60多公里,加之信用社業務量大,員工少,辦理存款業務心有余而力不足,致使老百姓對信用社的認識理解不多,有的農民總認為與信用社的人不熟就貸不到款,因此不愿主動與信用社打交道。

(二)從農民自身原因分析

1、農戶貸款有效需求不足。在我縣,由于廣大農戶受長期傳統觀念的束縛以及農村金融機構服務質量不高的影響,很多農民都不愿意和國家正規的金融機構打交道。使得通過民間借貸來解決貸款問題的思想在廣大的農村地區根深蒂固。許多村民的中小額借貸款項都不去農村金融機構貸款而向親戚朋友借款。

與此同時,我縣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相對緩慢,農民渴望致富卻找不到好的項目。所需資金僅限于采購農資等生產生活的基本需求,有的惠農貸款名額只被機關干部貸走挪作它用。

2、服務客體的信貸意識低,反彈作用力弱。由于受傳統經濟、歷史、文化等因素的影響,部分農戶信用意識低,重貸輕還現象突出。據統計,2001年以來,全縣不良貸款率曾高達23.39%,2008仍有9.12%。一部分信貸資金到農民手中就打了“水上漂”,造成了金融部門難貸款,農民貸款難的現象。

3、缺乏抵押物和擔保,難以向信用社借到貸款。信用社為了防范貸款風險,農民貸款需要存款或房地產抵押,甚至惠農資金也要正式機關干部作擔保,這無疑為廣大農民群眾設了一個高高的門檻。

三、對策建議

要從根本上解決這一難題,必須盡快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農村金融體系,來促進農村經濟結構的調整,縮小城鄉差距,最終實現城鄉協調發展。

(一)加大宣傳力度,改善信用環境,堅定不移地走合作制道路

如果把發生在20世紀50年代的信用社合作化運動稱為中國合作金融的“第一次革命”,那么,1997年以來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的大規模的整頓規范農村信用社工作應是“第二次革命”。盡管廣大農民沒有真正發動起來,但是,當局的目標選擇是正確的。實踐證明,繼續維持農村信用社官辦性質是不現實的,走合作制道路才是唯一的出路。因此,行業管理部門必須加大教育培訓和宣傳力度,提高農民群眾的思想認識,培育他們的合作理念,使民主管理組織真正能夠履行應有的職責。同時對農村信用社職工也要加強教育培訓,逐步消除“內部人控制現象”,接受外部社員的監督,營造良好的信貸環境。

(二)因地制宜,統籌考慮農村信用社組織的合理布局

由于信用社服務半徑過大,交通不便,自然條件惡劣,信用社宣傳、服務均無法到位,留下死角,多數農戶從未與信用社打過交道,不了解信用社。因此,農村信用社的機構應因地制宜重新布局,以最大限度滿足轄區內金融服務,促進農村經濟增長為原則,在此原則下再考慮測算局部盈虧問題。

(三)按政策要求用好用活支農再貸款,補充信貸缺口資金

支農再貸款是中央銀行加大對“三農”信貸投入,實行低利率扶持農村信用社發展的貨幣政策手段。其主要作用是支持和引導農村信用社通過擴大對農民的貸款投入,既支持農民增產增收,又支持農村信用社調整信貸資產結構,改善經營狀況,達到支持農村、農業持續發展的目的。

最近,中央銀行對支農再貸款的發放、管理又作出新的要求,要求各信用社正確認識支農再貸款的作用和目的,認真把握支農再貸款投向,進一步改進支農再貸款期限管理,加強支農再貸款規范化和科學管理,支持農民實現增產增收。這無疑為農民貸款又注入了一份希望。

(四)強化宣傳教育工作,進一步增強服務客體的信貸意識

針對部分農民信貸意識低的實際,各級政府及金融部門要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同時借鑒小額信貸的成功經驗,按照入世面臨的新要求完善信貸條規,增強信貸條規的約束力。只有增強服務客體的信貸意識,才能有效地解決農民貸款難、農村金融難貸款的問題。

(五)促進農村金融主體多樣化,建立農業保險機制來降低貸款風險

眾所周知,由于農業的低效產業屬性以及由此決定的農業信貸的高風險、低效益,必然使農業信貸業務與農業銀行的商業銀行性質相矛盾,從而使農業銀行越來越將業務重心移至風險小、收益高的非農金融領域。應該進一步明確農業銀行的改革方向,改革應該是有限度的商業化。農業銀行應更多為農村地區提供農業貸款,與農村信用社一起擔負起農村金融建設的重任,促進農村資金的良性循環。

在形成農村金融主體多元化的同時,還應該建立一套完善的農業保險制度,來增強農業抵抗風險的能力,提高農民的還款能力,從而降低貸款風險,增強其貸款熱情,消除貸款銀行的后顧之憂。農業保險可以大大降低金融機構的貸款風險系數,農民的違約風險也大大降低了,這樣農村金融機構“惜貸”的現象在很大程度上就會得到緩解。

(六)創新擔保方式,積極推廣貸款抵押的有益途徑

應積極推廣浙江蒼南建立“農民金融檔案”、寧夏同心縣農村信用聯社開展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等有益嘗試,評定農戶信用等級,可以將農民手中所擁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房屋甚至機械器具、牛、羊、豬等都納入抵押范圍,從而保證農民的融資需要,消除信用社懼貸心理。針對我的現實情況,當務之急是要建立一個完整的農村貸款評估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