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象依法行政實施要點

時間:2022-09-04 09:30:39

導語:氣象依法行政實施要點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氣象依法行政實施要點

一、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加快推進氣象依法行政建設

1、加強憲法宣傳教育。認真組織學習黨的十八大報告和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把憲法教育作為干部教育的重要內容,列入學法計劃、培訓計劃,使全局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掌握憲法的基本知識,樹立忠于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的自覺意識,以憲法為根本活動準則,更加自覺地恪守憲法原則、弘揚憲法精神、履行憲法使命,切實擔負起貫徹實施憲法和法律的重要職責。

2、強化法律學習培訓。落實學法制度、培訓制度,提高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努力營造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環境。制定領導干部和行政執法人員依法行政知識培訓計劃,積極參加市政府法制辦和市局舉辦的法制培訓班。

3、確定氣象依法行政目標。按照市政府提出的“12345”,即形成一個工作目標,爭取省市兩級先進,召開三次關鍵會議,開展四項創新工作,部署五項重點任務為宗旨,創建依法行政示范點為目標,結合我局工作實際,層層分解工作任務,把目標責任落實到位。

二、轉變管理職能,創新依法行政方式

1、推進氣象社會管理法治化。按照民生優先、服務為先、基層在先的要求,加強氣象社會管理制度、體制機制、能力、人才隊伍和信息化建設,加快形成源頭治理、動態管理、應急處置相結合的社會管理機制。在堅持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的基礎上,充分發揮基層各類組織協同作用,鼓勵各類企事業單位、基層群眾自治組織、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參與氣象社會管理,逐步實現氣象社會管理的共同治理。

2、深化氣象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根據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要求,進一步取消和調整氣象行政審批項目,對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夠自主決定、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或中介機構能夠自律管理的事項,對于可以采用事后監管和間接管理方式的事項,氣象部門該退出的退出、該取消的取消。建立和落實氣象行政審批聽證、論證、征求意見制度。推進氣象行政審批標準化規范化,健全受理、承辦、批準、辦結、告知、救濟、監督、投訴等環節的標準、條件、權責、時限等制度規范,努力把氣象局打造成為“審批項目最少、辦事效率最高、行政成本最低、權力運行最透明”的單位之一。

3、創新氣象行政管理方式。構建以人為本、上下聯動、管理規范、辦事公開、信息共享、運行高效的氣象政務服務體系,鞏固深化市電子政務平臺運行工作成果。全面推行氣象行政指導,綜合運用政策輔導、走訪約見、規勸提示、信用公示、警示告誡、行政建議等方式,將氣象行政指導貫穿于氣象行政管理、氣象行政執法全過程。到2013年底,建立全市氣象行政指導制度,全面推行全程說理式執法。

三、強化制度建設,改進工作機制

1、推進制度創新。與時俱進、改革創新,不斷提高制度建設質量。圍繞氣象現代化建設任務,加強重點領域的制度建設,在深化改革和轉變發展方式、推進民生幸福和氣象社會管理創新、建設生態文明、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等方面,推出一批高質量的制度創新成果。關注氣象依法行政的熱點問題,解決難點問題,服務和保障“兩個率先”。

2、改進工作機制。擴大公眾有序參與制度建設的途徑和范圍,建立健全制定規范性文件聽證、辯論制度、公眾意見采納反饋機制,完善項目確立、起草等環節的社會參與程序,廣泛聽取和吸納社會各方面尤其是基層群眾的意見、專家學者的建議,使出臺的規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體現群眾的共同意愿,增強貫徹實施的群眾基礎。繼續探索建立開放式、多元化的制度建設機制,采取委托、合作等形式吸納更多的專業機構和專家學者參與制度建設。健全程序合理、操作規范的規范性文件后評估機制,建立公眾參與規范性文件監督工作制度,深化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專家點評活動。完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動態管理機制,認真落實清理工作制度,對不適應科學發展觀要求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及時清理、修改或廢止,清理結果予以公布,并組織開展落實情況檢查。

四、健全行政決策制度機制,促進依法科學民主決策

1、健全行政決策制度機制。依法明確重大氣象行政決策事項、范圍和量化標準,并向社會公布。貫徹落實《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健全重大氣象行政決策程序,對重大氣象行政決策的提出、調研、征求意見、咨詢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公示公布進行具體規范。進一步推動參與式氣象行政程序建設,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完善實施機制。重大決策方案聽取人大、政協和人民團體的意見,根據決策事項邀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列席局務會議參與決策。充分尊重群眾意愿和民主權利,完善決策聽證制度,對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事項進行聽證,對氣象災害評估、防雷圖審及竣工驗收等熱點項目實行強制聽證,對聽證會公眾參與的代表性、真實性和程序合法性開展調查審核。對與群眾利益相關的重大決策事項,除依法需要保密以及突發自然災害、突發公共安全事件需立即作出決策外,出臺前的決策方案通過媒體向社會公示。建立健全專家論證、公眾參與、專業組織評估等相結合的風險評估機制,全面分析影響穩定因素,科學評估確定風險等級,風險評估報告及資料立卷歸檔。

2、健全行政決策后評估和糾錯問責機制。完善重大決策落實情況報告、執行情況監督檢查與決策效果評估制度,通過民意調查、定期檢查、專項督查、跟蹤反饋、評估審查等形式,收集分析決策實施相關信息,了解群眾滿意度和決策執行情況、實施效果,發現問題,及時糾偏,最大限度地減少決策失誤造成的損失和影響。建立重大決策事項討論記錄備案制度,討論意見、表決結果和表決方式記錄在案,作為決策檢查和問責依據。建立完善決策責任追究機制,明確決策主體、實施主體、監督主體、問責主體及其責任,實現決策權和決策責任、執行權和執行責任相統一。嚴肅查處損害群眾利益案件,加強對損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進行專項治理。

五、堅持以人為本,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1、加強重點領域監管執法。針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加大重點領域執法力度,強化日常監管,開展專項治理,嚴厲查處違法案件,有效維護公共利益和經濟社會秩序。以保障公共安全為目標,加強源頭治理和市場監管,加大查辦案件工作力度,有效化解防雷、施放氣球安全風險隱患,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加大重點行業領域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力度,深入開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加強安全監管,嚴厲查處各類危害公共安全的違法行為,深入開展防雷安全專項行動,著力解決損害群眾安全的突出問題。

2、深化氣象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貫徹落實《市行政執法程序暫行規定》,建立和落實氣象行政執法程序制度,全面規范氣象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檢查等行政執法行為。量化裁量標準,完善裁量公開、裁量指導、重大或復雜裁量事項集體會辦等制度,嚴格規范氣象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參加氣象行政執法典型案例指導和評析研討活動,有針對性地解決執法過程中的疑難復雜及共性問題。健全氣象行政執法調查規則,規范取證活動,推行氣象行政執法證據格式化。進一步完善執法風險評估和防范控制機制,有效提升氣象行政執法規范化水平和行政執法效能。加強氣象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建立嚴格的進、出機制,強化氣象行政執法人員培訓考核和資格管理,認真落實氣象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行為規范。

3.強化氣象行政執法監督。對重大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等直接關系管理相對人切身利益的氣象行政行為,進行事前法律審核,發現問題及時糾正,有效防止違法行政的發生。對重大氣象行政處罰或對社會具有普遍影響的案件,進行重大案件回訪,督促落實整改措施。以省氣象法制管理平臺為依托,推進全省氣象行政執法的規范化,開展網上執法事項查看、實時監控、預警糾錯、風險防控、監控結果統計分析和績效評估。完善氣象行政案件監督審查制度,開展重大氣象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復議決定備案審查工作。深入推行氣象行政執法責任制,全面落實氣象行政執法案卷評查、評議考核、責任追究等制度。開展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和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規章、規范性文件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健全氣象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對涉嫌犯罪的案件應及時向公安、檢察機關移送,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六、依法防范化解社會矛盾,全力保障社會和諧穩定

1、提高氣象行政復議質量。完善創新氣象行政復議申請方式,通過“12345”網上受理平臺,為申請人提供更為方便、快捷、經濟的氣象行政復議申請渠道。建立信訪復議聯動機制,設立咨詢、信訪和行政復議專門接待人員,接受咨詢、受理案件,引導群眾通過復議渠道反映訴求、依法維權。嚴格依法辦案、公正裁決,進一步加大糾錯力度,堅決糾正違法或明顯不當的具體氣象行政行為,積極推進氣象行政復議糾錯案件違法過錯責任追究工作。改進審理方式,推進公開審理,探索制定氣象行政復議調解和解程序規定,制定落實氣象主管機構負責人重大氣象行政復議案件出席聽證制度。全面開展氣象行政復議工作規范化建設,落實氣象主管機構負責人行政訴訟出庭應訴制度。

2、全面推進氣象行政調解。進一步增強新時期下做好氣象行政調解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認識,切實把氣象行政調解工作擺上重要位置,加強組織領導,完善配套制度和推進措施。健全由氣象主管機構負總責、法制機構牽頭、各職能部門為主體的氣象行政調解工作體制和協調機制。建立由氣象法制機構為組長單位、重點執法部門為成員單位的氣象行政調解工作指導協調議事機構,每半年進行一次工作通報,重大情況及時向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和當地政府報告。推進氣象行政調解制度化、規范化,開展氣象行政調解工作制度建設情況、工作情況專項檢查和卷宗評查。

3、加強改進信訪工作。疏通信訪渠道,方便群眾就地反映訴求,維護全市氣象信訪秩序。引導涉法涉訴氣象信訪問題在法治軌道內妥善解決。繼續深入開展領導干部定期接待群眾來訪和深入基層下訪工作,強化領導責任,轉變干部作風,促進工作重心下移,及時回應和解決群眾反映的問題。加強氣象信訪工作基層基礎建設,制定出臺加強和改進基層信訪工作意見,建立健全基層氣象信訪工作網絡,提高基層及時就地化解矛盾能力。嚴格落實氣象信訪工作責任制,形成齊抓共管、層層抓落實的氣象信訪工作領導責任體系,嚴肅追究違反氣象信訪工作紀律、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責任人的責任。

4、完善氣象部門信息公開制度。加強重點領域的信息公開工作,特別是做好重大政策、重大項目和群眾關心、媒體關注、涉及民生的氣象政務信息公開工作,及時受理、答復依申請公開事項,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進一步加強氣象門戶網站建設,增設信息公開互動欄目,暢通投訴監督通道,增強咨詢服務功能。高度重視新聞輿論監督、社會監督和網絡監督,及時回應和解決問題,提高氣象部門的公信力和氣象依法行政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