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金融法制工作要點
時間:2022-05-23 11: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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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斷強化依法行政工作監督
(一)嚴格進行自查。組織對中心支行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建設、制度建設以及行政執法檢查、行政處罰、行政許可活動和執法案卷、執法證管理等情況進行嚴格的自查,并對近年來上級行、本行開展的各種審計、巡視、監察中發現的依法行政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梳理歸類,加強對整改情況的跟蹤監督,督促加以整改和規范。
(二)全面開展檢查。組織對中心支行行政執法職能部門、各縣(區)支行依法行政工作開展全面、不留死角的現場檢查,檢查內容包括依法行政的各個環節,檢查面達到全覆蓋;對2012年中心支行系統所有行政執法案卷進行集中評查,督促對發現問題進行整改。
(三)加強日常監督。做好規范性文件、行政許可、對外行政格式文書和政務公開信息的合法性論證和審核工作,并及時備案、認真清理。進一步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做好行政復議工作,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建立執法證年檢和變動報備制度,及時掌握并更新執法證信息,加強對執法證的管理。充分利用辦公室作為信訪受理部門的優勢,督促職能部門按時反饋和處理行政相對人投訴,防范由此產生的行政不作為訴訟風險。
人民銀行各縣(區)支行要高度重視依法行政工作,針對中心支行內審、紀檢監察等內部監督部門檢查發現的問題,開展全面自查工作,并及時將自查情況上報中心支行。進一步加強對本單位職能部門依法行政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指導,每年至少對同級職能部門進行一次監督檢查或案卷評查,并將相關情況上報中心支行。要加強對本單位制定的規范性文件進行合法性論證和審核、備案、清理,保證規范性文件質量。組織對本單位的執法證進行登記備案和全面清理,及時收回注銷已調崗、離崗人員持有的執法證;要建立健全執法證管理檔案和年度考核制度,及時記載教育培訓情況,確保掌握每一位執法人員的信息。
二、認真做好法律基礎服務工作
(一)做好事前防范。嚴格貫徹執行《中國人民銀行法律事務工作規定》和《南京分行合同管理辦法》,進一步拓展法律服務領域,推進法律服務規范化,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繼續落實年度法律顧問報告制度,統計分析有關情況,及時對有關部門進行風險提示,避免和消除法律風險隱患。
(二)強化事中控制。嚴格按照規定進行日常民商事法律文書審核工作,重點防范招標采購、基建工程、勞動用工法律風險,以法律意見書、建議書形式,及時向相關部門、單位進行風險提示。做好政務公開法律審核工作,重點關注依申請公開答復可能引發更多行政復議和訴訟的新動向。
(三)完善事后監督。對在合同履行中發現的或者預判可能發生的問題,及時制發風險提示書,提醒職能部門防范履職風險。加強對人民銀行縣(區)支行維修改造項目的指導和監督,有效提升防范和應對維修工程涉法風險事件的能力。
(四)加強外部溝通。密切與有關政府部門、司法機關、金融監管部門及金融機構的工作聯系。積極做好協助人民法院查詢被執行人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開戶銀行名稱有關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
人民銀行各縣(區)支行承擔法律事務工作的部門要加強對本單位對外簽署標書、合同的審核把關和風險提醒、防范,在合同審查過程中要與送審部門充分溝通協商,兼顧合法性與合理性。加強對基建招標文件、合同等的審核,提供法律意見,注意防范建設工程領域由于管理不善而產生的法律風險。對于合同制用工和派遣勞動用工,要在協議的簽訂、人員的管理等方面防范法律風險。
三、扎實深化金融消費權益保護
(一)完善制度和機制。根據總行即將出臺的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工作管理辦法、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指引,修訂完善中心支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相關制度。進一步理順行內相關職能部門之間的關系,明確各部門職責分工,探索建立跨部門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調解委員會。積極加強與各方面的溝通、配合,探索與工商、消保部門協調建立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例會制度,定期通報投訴處理情況,商討解決重大或疑難問題,推動信息共享及重大疑難和跨行業金融消費糾紛的協作處理。
(二)加強監督和指導。組織對市級銀行業金融機構、人民銀行各縣(區)支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抽查,適時組織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個人金融信息保護等重點領域消費權益保護情況開展現場檢查、調查。根據上級行要求指導金融機構建立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工作評估指標體系和信息報送制度,細化金融消費權益保護領域評價標準,定期開展評價,并將評估結果反饋被評估機構或以適當方式披露。
(三)深化教育和培訓。試點推動農村金融消費者保護站建設,探索開展金融知識服務站建設,強化對農民、農村金融知識的普及教育和維權指導。在中心支行互聯網站上設置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網頁,公布金融機構投訴號碼、人民銀行受理范圍、投訴流程以及保護知識等,并提供投訴表格下載,持續開展金融消費者教育。加強對金融機構承擔消費者保護職責部門人員的培訓與工作指導,提高工作技能和服務水平。注重對“12363”熱線電話平臺試點工作的輿情監測,確保熱線電話平臺穩步、良性運作。
人民銀行各縣(區)支行要繼續密切關注轄內金融消費糾紛的新情況和新問題,結合區域特色重點做好特定領域保護工作,健全完善適合本轄區的工作架構,切實保障消費者享受基本金融服務的權利,以及獲取金融知識、獲得權益救濟的權利。依托農村反假貨幣宣傳站,增加和拓展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內容,拓展縣、鄉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工作新路徑。結合處理投訴的實際情況,大膽創新,探索有效的金融消費者投訴處理機制和行政調解、裁決等非訴解決機制。加強與司法機關的合作,提高調處結果的約束力。
四、廣泛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活動
(一)普及金融法律。以黨委(黨組)中心組理論學習為平臺,組織領導干部對《征信業管理條例》及其他新頒布金融法規和規章的專題學習。以中心支行宣傳櫥窗、內聯網為固定普法陣地,著力提高干部職工法治意識。舉辦《中國人民銀行法》修訂十周年專題宣傳活動,認真組織開展“3·15”金融消費維權主題宣傳教育活動、“5·18”行政執法服務月和“12·4”全國法制宣傳日系列宣傳活動,通過廣場現場宣傳、開展問卷調查、邀請代表座談、舉辦征文比賽、征集典型案例等多種形式開展重點宣傳。
(二)開展中期檢查。組織對人民銀行各縣(區)支行的“六五”普法中期檢查(與依法行政檢查同步進行),總結“六五”普法以來的成績和不足,督促“六五”普法順利進行。對照考核標準逐項逐條、有針對性、有條理地收集建立普法臺賬資料,做到全面準確、彰顯特色。
(三)強化法制調研。根據南京分行金融法制調研課題分工,重點做好《物權法》與農村產權抵押融資的相關問題的調研工作。根據轄區實際情況,從網絡借貸、民間融資、理財產品等領域,部署人民銀行各(區)支行自主確定其他特色課題開展研究。
人民銀行各縣(區)支行要高度重視法制調研工作,繼續發揮貼近基層、貼近業務實踐的優勢,深入農村第一線,為中心支行提供第一手資料,協助中心支行高質量地完成南京分行分配的年度調研課題;要對中心支行確定的特色課題開展研究,保證調研成果既有深厚的理論深度,又能貼合轄區實際。
五、推動加強基層法制隊伍建設
積極推薦法制干部參加上級行舉辦的法制培訓以及與人民銀行履職相關的各類業務培訓,為法制干部成長提供鍛煉機會。結合案卷集中評查工作,組織中心支行機關行政執法人員、縣(區)支行法制干部進行跟班學習。協調推動法制干部積極學習與本職工作相關的法律規章尤其是新法規制度,提高學習自主性和學習效率。法律事務人員要牢固樹立服務意識、創新意識,不斷提高法律參謀助手和顧問能力,努力創新工作理念、方式和舉措,為促進全面履職提供堅實的法制保障。
人民銀行各縣(區)支行要高度重視法律事務人員隊伍建設,確保有一名主要從事法律事務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干部。在法律事務人員身兼多崗的情況下,尤其要充分保障其投入法制工作的精力和時間。要積極探索法律事務干部培養機制,有條件的單位可以嘗試通過讓法律事務干部到業務部門跟班學習業務、跟蹤參與執法等方式,提升法律事務干部業務實踐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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