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前教育體制改革工作要點

時間:2022-06-29 08:5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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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前教育體制改革工作要點

2014年是我市學前教育體制改革攻堅之年,我市將繼續堅持“政府主導、多元投入、公民辦并舉、科學保教”的改革導向,加快建設“優質均衡公益普惠”的現代學前教育,建立和鞏固學前教育成本分擔和運行保障機制,促進學前教育可持續發展,辦好讓人民滿意的教育。

1.擴大公辦園和普惠性民辦園覆蓋率。加大市級統籌力度,落實市級政府對年度項目建設督查考核和獎勵政策,落實學前教育設施專項布局規劃和五年行動計劃,編制學前教育新三年行動計劃,各轄市區健全小區配套幼兒園規劃、建設、移交、舉辦以及補建、回收等管理細則。到2014年底,按省優質園標準新建、改擴建幼兒園18所。丹陽市、新區、丹徒區、句容市創建省學前教育改革發展示范區;創建省優質園5所、市優質園7所、市現代化先進園47所。到2014年底,一軌及以上成型園省優質園占比達75%,使80%以上的幼兒能進入省優質園就讀;學前教育公益性幼兒園比例達90%,滿足90%以上的流動人口子女在公益性幼兒園就讀的需求。

2.完善學前教育成本分擔與運行保障機制。對各類幼兒園辦園成本科學核算,研制生均公用經費、生均經費標準,探索建立財政撥付生均公用經費動態調整機制,對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設立不低于小學的園舍維修財政撥款標準,設立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生均公用經費財政補貼政策,逐步提升政府成本分擔比例和投入比例。合理確定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收費標準。拓展經費收入渠道,學前教育財政性經費在同級財政性教育經費中占比不低于5%;各轄市區在地方教育附加費中按一定比例安排學前教育專項經費,各轄市區每年按土地出讓凈收入的10%計提的教育資金按一定比例用于學前教育基礎設施建設補助。對公辦園(特別是農村集體幼兒園)非在編教師工資和社會保障給予適當補助,并逐步納入財政預算。揚中市繼續實施農村在園幼兒免除小班一年保教費政策,新區嘗試實施免除小班一年保教費政策。

3.探索建立政府購買普惠性民辦園學位機制。制定《民辦幼兒園設立、變更、終止的規定》,規范民辦幼兒園財務管理、園舍管理、教職工管理。制定《市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與管理辦法》,對認定程序、成本核算、限價收費、質量監管和財務審計等做出具體規定;對提供優質普惠性服務的民辦園(包括未納入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范圍的企事業辦園、集體園),實行與公辦園統一的辦園成本、辦園質量考核與扶持政策掛鉤,給予“人、財、物”等補助和獎勵。

4.加快公辦幼兒園教師編制核定配備。協同編制部門按師生比1:16的比例逐園核定全市公辦幼兒園事業編制數,2014年全市計劃集中公開招聘130名左右公辦教師。為扶持普惠性民辦園發展,有條件的地區可核增5%的調節編制,由當地機構編制部門統籌管理,用于扶持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發展。繼續做好師范生免費教育試點工作,2014年全市招收免費男幼師40名,協調做好首屆免費男幼師入園跟班實習工作。

5.推行幼兒園非在編教師人事制度。落實《關于幼兒園非事業編制教師實行人事制度的實施意見》,規范其聘用、待遇及業務管理,對公辦園中非在編教師探索建立以縣域為單位統一的聘用、配置、管理及待遇保障等制度;全市非在編新教師實行人事600名左右。各轄市區根據教育督導部門對幼兒園年度評估結果發放社會保險、人事等獎補經費。鼓勵有條件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實施教師人事。

6.健全幼兒教師分層培訓體系。落實《市幼兒教師素質提升培訓計劃》,將民辦幼兒園專任教師納入培訓范圍,建立園、轄市(區)、市、省骨干教師培養、選拔、管理和考核工作體系,培訓經費占教師工資總額比例達到1.5%,幼兒園年度公用經費用于教師培訓的部分超過5%。其中轄市區幼兒園教師普通話培訓500人,參加幼兒園教師資格證考試500人,市級《指南》骨干教師專題培訓200人、幼兒園園長能力提升培訓40人、拔尖人才導師制項目培訓30人。到2014年底,專任教師大專學歷達85%、持證上崗率達75%,新評省特級教師1-2名,評選表彰2014年度市幼兒園“十佳”教師。

7.完善幼兒園質量檢測機制。落實《指南》、《幼兒學習環境評價量表》的實驗研究,推進生活化、游戲化環境建設及高質量游戲活動開展。建立對學前教育質量信息化、動態化管理機制,建立面向社會、家長的學前教育質量管理信息平臺,開展第三方質量評價,其結果與幼兒園績效考核、普惠性民辦園獎勵掛鉤。加快幼兒園獨立建制步伐,大力實施幼兒園現代學校管理制度建設,引領幼兒園提升辦園理念,提高自主管理、自主發展的積極性,形成以“兒童為立場”的“一園一品”、“一園一特”的園所文化,規范幼兒園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糾正幼兒園“小學化”現象。

8.完善學前教育督導評估機制。督促政府履行學前教育工作職責,把學前教育事業發展、經費投入、教師待遇和隊伍建設、保教質量和安全管理等納入市對轄市區、轄市區對鎮(街道)教育工作督導評估考核的重要內容;進一步完善《市幼兒園辦園水平督導評估標準(試行)》,制定《關于加強幼兒園等級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建立幼兒園辦園水平等級評定動態督導評估制度,把等級評定情況與幼兒園收費標準、園長和教職員工工作績效等掛鉤;建立學前教育督導信息、限期整改和復查、獎懲和問責制度,并將督導和評估監測結果作為資源配置、干部任用和表彰獎勵等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