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校自主管理工作意見
時間:2022-06-29 08:5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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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標
通過進一步擴大自主管理試點工作,使學校逐步形成“自主管理、自主發展、自我約束、社會監督”的管理機制;促使學校辦出品牌,辦出特色;促使學校在依法自主辦學過程中,進一步滿足人民群眾對優質教育資源的需求,辦人民滿意的教育;促進區域教育協調、可持續發展,初步形成政府服務學校發展,學校著力自主發展,社會支持學校發展的新格局。具體工作目標為,2014年由3所試點學校擴大至全市26所,2015年達50所左右,2020年達100所左右。
二、基本原則
1.法治化原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制定自主管理制度,使政府、學校、社會依法行政、依法治校、依法參與;切實維護學校的合法權益,尊重學校的辦學自主權,營造良好的法治化環境。
2.民主性原則。廣泛聽取教師、學生、家長和社會各界人士的意見建議,讓校內外關注、支持和參與學校自主管理,營造民主的管理環境。
3.公平性原則。在學校自主管理過程中,正確處理各利益群體關系,切實維護教職工和學生的合法權益,營造公平的體制環境。
4.效能性原則。制定學校自主發展規劃,落實自主管理措施,不斷提高辦學效益和教育質量,實現管理效能最大化。
三、工作措施
1.大力減負。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大力度精減文件、會議、檢查和評比,今年要確保比上年度減少三分之一以上,以后要只減不增。對系統外的相關工作要視情設置“防火墻”和“過濾網”。“自主管理試點?!睕]有邀請,相關科室原則上不到校檢查工作;局召開的各種會議,舉辦的各種活動,上交的各種資料,除注明所有學校參加的外,其余的均可選擇不參加、不上交;可不簽署《年度黨政工作目標管理責任狀》。
2.切實放權。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轉變管理職能,退出微觀管理,加強宏觀管理,給學校松綁,還權給學校,建立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權力清單,實現教育治理能力的有效提升。要真正落實校長干部使用權、學校崗位聘任權、教師流動決定權和績效考核分配權?!白灾鞴芾碓圏c?!背踩ぷ骱拓攧展ぷ饔山逃姓块T統一管理外,其余工作由學校自主管理;除中考外,轄市(區)以下其余考試可自主命題、自主組織考試;經批準可試行“校長組閣制”(具體要求詳見《“校長組閣制”試行辦法》)。
市屬3所自主管理試點校要在先行試點的基礎上,突出學校向教師放權,激勵教師專業發展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突出教師向學生放權,促進學生自主學習、自主成長和自主發展,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學校自主發展。
3.提供保障。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積極爭取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對自主管理試點校人、財、物等方面的關心與支持,合理核定教職工編制標準、建立教師待崗培訓制度,建立現代化“大后勤”服務保障體系,在做好存量改革的基礎上,努力爭取增量改革。
4.強化激勵。完善校長任期制度、培訓制度,進一步建立健全校長職責制度、資格制度、選拔制度、交流制度、監督制度等,促進校長專業發展。健全校長考核機制,構建從“骨干校長”到“優秀校長”、“名校長”的校長職業榮譽晉升體系。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積極探索“校長職級制”。
5.完善評價。要建立和完善社會參與評價學校制度,依靠家長委員會,推進家校合育,試行由校內外各方組成的“學校評議會”制度,真正構建“依法辦學、自主管理、民主監督、社會參與”的現代學校制度。
新一輪中小學校自主管理試點工作將從2014年9月1日起全面試行。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結合實際抓緊制定和完善配套措施及具體辦法,確保試點工作落到實處,并于5月底完成試點校確定工作,我局將適時召開試點工作階段總結研討會。各地將該項工作部署落實情況、責任科室、聯絡員及試點學校名單于5月28日前報我局組織宣傳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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