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系統依法行政工作要點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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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2014年我局依法行政工作總體思路是:深入學習貫徹系列重要講話和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緊緊圍繞構建“四個全覆蓋”工作體系,打造人民滿意的服務型司法行政機關目標,以強化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機制為抓手,加強司法行政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提升司法行政干警特別是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加快建設服務型、實戰型、法治型機關,增強司法行政執法、管理、服務的公信力,為全面推進全區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創新發展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
一、加快轉變職能,打造服務型、實戰型、法治型司法行政機關
(一)深入推進“四個覆蓋”工作體系建設。以群眾問題能反應、矛盾能化解、權益有保障為著力點,進一步完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全覆蓋體系;以解決好老百姓打官司難問題為著力點,進一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以促進全社會形成學法遵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圍為著力點,進一步完善法制宣傳教育全覆蓋體系;以提高社會綜合治理能力為著力點,進一步完善特殊人群服務管理全覆蓋體系。
(二)完善行政執法機制。推進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執業管理由重事前審批更多地轉向事中事后監管,建立健全執業失范名錄和黑名單制度,加快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監管網絡。認真貫徹實施《省社區矯正工作條例》,統一和規范社區矯正機構設置,制定執法規范標準,構建執法風險防控機制和責任追究機制。
(三)創新公共法律服務提供方式。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著眼于構建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在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務領域,逐步加大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力度。加快推進政府法律顧問工作,促進社會治理體制機制創新。
二、規范行政程序,堅持科學民主依法決策
(四)嚴格執行行政決策程序。嚴格落實重大行政決策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研究決定等必經程序,堅持把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貫穿于重大行政決策全過程。認真組織開展重大行政決策風險評估、合法性論證,確??茖W民主依法決策。
(五)加強行政決策規范化建設。規范司法行政機關決策平臺建設,推行重大行政決策草案和聽證、論證、評估、審查報告格式化、規范化,建立重大行政決策檔案制度,對決策過程和決策實施中的文件資料及時整理歸檔。
(六)嚴格落實行政決策責任。完善行政決策責任追究制度機制,明確決策主體、實施主體、監督主體、問責主體。對決策實施情況、執行效果,作出決策主體應跟蹤檢查;對決策執行情況和社會反應,實施主體應及時報告,適時開展后評估。對于違反決策權限和程序導致重大決策失誤、造成重大損失的,按照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依法追究責任,實現決策權和決策責任、執行權和執行責任相統一。
三、嚴格按照要求,強化規范性文件管理
(七)提高制度建設質量。堅持問題導向,切實增強建章立制工作的針對性、及時性和系統性,增強可執行性和可操作性。把提高規范性文件質量作為加強建章立制工作的重中之重,堅持立、改、廢相結合,著力解決制度缺失和制度障礙等問題。
(八)加強建章立制管理。建立規范性文件規劃管理和計劃管理,堅持將征求意見、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作為制定規范性文件的必經程序,確保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做好規范性文件的審查、備案、清理、修改、廢止及通報等工作,有計劃對規范性文件的可操作性、實效性、執行情況、實施效果等內容進行評估。
四、加強對權力運行的監督制約,實行權力陽光運行
(九)推進政務公開。完善司法行政政務和辦事公開制度,推進決策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堅持把社會關注熱點作為信息公開重點,健全依申請公開機制,明確依申請公開范圍,對不宜公開或暫時不宜公開的政務信息,通過落實制度、規范程序加強管理。推進司法行政權力清單制度,依法公開權力運行流程。深化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工作,確保公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十)建立健全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的長效機制。建立健全“三合一”網絡平臺運行管理制度、行政權力信息管理和動態調整制度、行政權力和辦件信息網上公開制度、行政權力運行投訴處理制度、行政權力網上透明運行公眾評議制度以及過錯責任追究制度等。
(十一)推進執法流程管理。在全面清理司法行政權力事項的基礎上,根據司法行政執法活動特點,分解細化執法流程、環節,制定執法細則,編制執法手冊,推進執法流程管理。積極探索推行全程說理式執法。全面推行行政指導工作,將行政指導貫穿于行政管理、行政執法全過程。
(十二)完善執法監督機制。定期開展執法辦案滿意度評測工作,把滿意度作為衡量執法公信力和執法效果的重要依據。嚴格落實執法質量考評工作,將執法考評側重點從偏重卷宗臺賬向執法流程和重點環節監督轉變、從偏重年終考評向日常動態考評轉變,切實發揮執法質量考評工作促進規范執法、提高執法效能的作用。
(十三)強化司法行政監督。自覺接受人大監督、政協民主監督、司法監督。對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訴訟案件積極出庭應訴、答辯,自覺履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判決的裁定。
五、加強法制隊伍建設,落實依法行政保障措施
(十四)切實加強依法行政組織領導。堅持推進依法行政與構建“四個全覆蓋”司法行政工作體系的有機統一,打造法治型機關與打造人民滿意的服務型司法行政機關相融合。加強依法行政工作組織領導,強化依法行政工作責任落實、工作措施落實。
(十五)健全領導干部學法制度。立足本職工作,加強對領導干部學法的宣傳,使各級領導干部帶頭學法,增強依法行政、依法辦事意識,自覺運用法律手段解決各種矛盾和問題。建立健全專題法制講座制度,制定年度法制講座計劃,建立健全集中培訓制度。
(十六)加強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工作。充分運用新聞媒體、宣傳欄、網絡等手段,多渠道、全方位的開展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培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學法、守法和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自覺性,增強法治觀念和法律意識,營造全社會自覺遵守法律、維護法律權威的良好氛圍。
(十七)加強司法行政機關法制隊伍建設。加強司法行政機關法制機關構建,充實法制工作力量,配齊專兼職法制工作人員。發揮法制工作部門在依法決策中的參謀作用,在規范執法中的指導監督作用,加強法制工作人員業務學習與交流,提高法制工作人員綜合素質,為全區司法行政系統推進依法行政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障。
六、依法化解社會矛盾糾紛,不斷提高執法效能
(十八)扎實推進行政調解工作。積極運用行政調解化解矛盾、解決爭議。進一步完善行政調解工作機制、流程和保障制度,推動建立行政調解、司法調解和人民調解相銜接的大調解聯動機制,加強行政調解隊伍建設,發揮行政調解在化解矛盾糾紛中的重要作用。
(十九)積極拓寬民意反映和回應渠道。完善群眾舉報投訴制度,健全對群眾檢舉、新聞媒體反映的問題進行調查、核實和及時依法作出處理的工作機制;要支持和配合監察、審計等專門監督機關依法獨立開展監督工作,自覺接受和執行監督機關的監督決定;要廣泛聽取群眾意見,積極回應民意訴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階段。
第二篇
2014年,全區司法行政基層工作要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省、市政法工作會議的部署和司法行政關于“四個全覆蓋”工作體系建設的要求,以踐行黨的群眾路線活動為主線,深入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司法所建設,推動司法行政基層工作不斷實現新發展。
一、全力構建矛盾化解全覆蓋工作體系
(一)進一步促進調處中心優化發展。貫徹實施《人民調解法》街道調處中心配備5名以上工作人員,其中專職人民調解員2名以上。按照“熱愛調解、精通業務、貼近群眾”的要求,選聘專兼職調解員,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提高專職調解員比例。充實完善調解專家庫,形成適應化解糾紛需要的專兼職相結合的人民調解員隊伍。加強調處中心與公安(派出所)、法院(人民法庭)、信訪、國土、建設、人社、工商、工會等有關部門和單位的銜接配合,不斷提升調處中心直接調處或與有關部門合力調處重大疑難矛盾糾紛的能力,打造調處矛盾糾紛的一線實戰平臺。
(二)進一步夯實基層人民調解組織實戰平臺。深化大調解機制建設,繼續做好集貿市場、流動人口聚集區、接邊地區等重點區域的調解組織建設工作,在工業園區、行業協會等領域探索設立專業性、行業性調解組織,努力構建寬領域、全覆蓋的調解網絡體系。穩步推進企業調委會(調解小組)和新媒體調解組織建設工作,年內,500人以上企業人民調解組織覆蓋率達到70%以上,企業人民調解組織配備1-3名調解員或調解信息員。加強村級調解組織規范化建設,健全完善新建小區、農村集中居住區和合并鄉鎮的村(社區)人民調解組織,做到“四有”(有場地、有標識、有印章、有臺帳),“四規范”(組成人員規范、工作制度規范、調解程序規范、調解文書規范),確保全區村(社區)人民調解組織規范運作。大力開展“無矛盾糾紛激化、無民轉刑案件、無群體性事件發生”的“三無”村(社區)創建活動,切實維護基層和諧穩定。
(三)進一步提升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成效。繼續深化網格化管理機制,細化網格單元及責任,確保矛盾糾紛網格化排查預警覆蓋率100%。街道定期組織網格長(網格員)輪訓,著力提升網格長采集糾紛信息、聯絡社情民意、調解矛盾糾紛的能力。健全矛盾糾紛排查預警機制,明確責任主體,準確掌握矛盾糾紛信息,做到矛盾糾紛有效排查率100%,調處率95%以上,對群體性事件、非正常上訪事件、民轉刑案件有效預警率90%以上。堅持矛盾糾紛專報、直報、“零報告”制度。圍繞重大活動、重要節點組織開展矛盾糾紛專項排查,定期開展糾紛分析研判活動,提升矛盾糾紛排查分析研判的準確性、有效性。深化公調、訴調對接和專業調處機制建設,加強部門聯動調解,整合資源,凝聚力量,著力調處一批征地拆遷、企業改制、醫患糾紛、勞動爭議、物業糾紛等發展類、民生類重大疑難糾紛。推進各級各類調解組織與人民調解管理信息平臺的互聯互通,構建信息聯通、糾紛聯排、力量聯動、矛盾聯調的對接體系。創新調解方法,推行網上調解、視頻調解等。及時錄入調解工作信息,確保調解信息錄入率達95%以上。重視調解指導管理人員和人民調解員的培訓,提高對從事調解管理人員指導管理、處置重大矛盾糾紛的能力,培育基層調解骨干和復合型調解人才,全面提升調解員隊伍素質。
(四)進一步健全人民調解工作長效保障機制。按照《人民調解法》的規定和財政部、司法部《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工作經費保障的意見》(財行〔2007〕179號)要求,切實落實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解決的人民調解工作經費(包括調委會補助經費、調解員補貼經費),逐年提高調解員的工作待遇。全面推行以獎代補機制,將調解個案補貼列入當地財政預算,通過評優評先等形式,進一步調動廣大基層人民調解員的工作積極性。加快調解信息化建設步伐,加大經費投入,在專業性調解組織、有條件的村(居)架設調解專網,開通調解管理信息平臺,配備信息化辦公裝備,推動人民調解工作提檔升級,以適應新形勢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需求。
(五)進一步擴大人民調解工作社會效應。充分發揮各級各類媒體、網絡、載體的宣傳作用,開設調解專欄、專版,大力宣傳我市調解工作的經驗成效、先進典型。培育基層一線調解典型,挖掘調解先進素材,在“村頭樓幢”、“街頭巷尾”、“校企集貿”等群眾聚集較多的地方,廣泛、及時宣傳人民調解,努力使調解成為糾紛化解的首選方式。注重調解工作的信息宣傳和經驗總結,及時為領導提供有價值的信息素材和決策依據。加強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探索研究,適時開展調解工作專題調研、理論研討和征文評選,提升廣大調解員的調解技能,擴大調解的品牌效應。健全完善各類調解組織服務群眾滿意評價機制,提升廣大群眾對調解組織的知曉率和調解工作的認可度,促進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在人民調解工作中得到充分體現。
二、鞏固提升司法所建設工作
(一)推進落實“四個全覆蓋”建設。加大司法所軟硬件建設,提高司法所信息化建設水平,實現各級司法行政部門網絡資源和信息資源的整合與共享。根據省、市要求,上半年,樹立“四個全覆蓋”工作的典型司法所。按照省級規范化司法所和優秀調委會的建設標準及要求,指導協調解決提升司法所和街道調處服務中心建設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確保司法所建設規范達標,街道調處服務中心建設提升檔次,創先創優率位居全省前列。
(二)深化聯動對接活動。認真落實省司法廳與省法院聯合出臺的《關于印發<在全省人民法庭和司法所廣泛開展“庭所共建”活動的指導意見>的通知》,與公安、法院整合資源,進一步深化“庭所共建”活動、在鞏固司法所與人民法庭“庭所共建”成效的基礎上,全面推進司法所與公安派出所的“所所共建”活動,密切司法所與基層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之間的協調配合,積極簽訂和續簽共建協議,健全共建機制,開展經驗交流,推動共建活動向常態化、規范化方向發展。
(三)切實履行綜治職能。認真貫徹落實省、市關于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的部署要求,全面履行綜治成員單位的職責,加強司法行政系統綜治和平安創建工作的組織領導與歸口管理,充分發揮司法行政開展人民調解的職能作用,完善長效工作機制,嚴格落實責任,密切溝通聯系,豐富工作載體,集中精力配合黨委政府抓好綜治維穩工作。積極組織開展綜治和平安建設結對共建活動,指導促進綜治共建單位提升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水平。
第三篇
2014年,全區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要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省、市政法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會議精神,以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刑釋解教人員重新犯罪為目標,進一步落實中辦發〔2010〕5號和蘇辦發〔2011〕52號文件各項要求,著力構建安置幫教全覆蓋工作體系,進一步提升服務管理水平,確保刑釋解教人員銜接管理、幫扶安置工作落到實處,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建設“平安”作出新貢獻。
一、進一步加強銜接管理工作,確保刑釋解教人員有效管控
1、全面強化服刑人員信息溝通。依托司法部刑釋解教人員信息管理系統,進一步強化服刑人員信息管理,在保證信息及時有效對接的基礎上,確保監所服刑人員基本信息及其未成年子女信息錄入率達95%以上、預釋放人員銜接信息錄入率達90%以上。籍服刑人員基本信息核實率達98%以上,預釋放人員銜接回執發送率達95%以上。
2、全面強化刑釋解教人員銜接管理。落實“必接必送”政策,重點突出對刑釋解教人員中的“危安犯”、“危頑犯”、“三無人員”、涉黑涉毒涉邪等重點人員的“無縫對接”,確保重點幫教對象100%接送、一般幫教對象接送率達70%以上。
3、嚴格落實風險評估工作。按照《關于建立刑釋解教人員危險性評估制度的意見(試行)》(蘇安教辦〔2011〕6號)和《市刑釋解教人員綜合評估和分類幫教工作辦法》(常矯幫辦〔2010〕7號)的要求,扎實開展刑釋解教人員危險性評估工作。協調公安部門加強對重點刑釋解教人員的管控,確保重點刑釋解教人員管控全覆蓋。
4、加強人戶分離刑釋解教人員管理。按照省廳出臺的《省人戶分離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暫行辦法》,建立流動刑釋解教人員委托幫教機制,努力實現幫教工作無縫對接。
二、進一步拓寬就業安置渠道,促進刑釋解教人員順利融入社會
5、加強刑釋解教人員就業培訓?;鶎影仓脦徒虣C構要進一步加強對有需求的刑釋解教人員的職業技能培訓,以區安置幫教管理服務中心為載體,通過協調人社部門、聯合有關用人用工單位等途徑,組織職業技能培訓,保證受訓人員學到一技之長,為刑釋解教人員及時就業創造良好條件。
6、推進區安置幫教管理服務中心建設。根據省司法廳《關于推進縣(市、區)安置幫教管理服務中心建設的意見》(蘇司通〔2013〕140號)精神,按照“整合資源、共建共享”的原則,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大力推進政府投入為主,司法行政部門具體管理,集食宿、教育、培訓、救助等服務管理功能為一體的安置幫教管理服務中心建設。
7、幫助刑釋解教人員及時就業。協調民政部門和街道辦事處,在社區建設工作中幫助刑釋解教人員在社區服務的崗位就業,特別是在街道開發的面向社區居民生活服務、企事業單位后勤保障和社區公共管理的就業崗位以及清潔、綠化、公共設施養護等公益性崗位上實現就業。要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的《關于支持和促進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84號)精神,協調人社、民政、稅務、工商、銀行等成員單位做好刑釋解教人員就業扶持工作,將符合條件的刑釋解教人員納入就業困難人員群體,進行就業援助,并落實稅費減免政策和金融服務政策,促進刑釋解教人員就業。
三、進一步加大幫扶力度,提高刑釋解教人員服務管理水平
8、扎實開展服刑人員未成年人子女幫扶工作。要按照省綜治委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組《關于深入開展服刑在教人員未成年人子女排查幫扶工作的通知》(蘇安教〔2013〕4號)要求,切實將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幫扶工作作為經常性工作來開展,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調溝通,建立健全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幫扶長效機制,努力幫助服刑人員未成年人子女解決困難和問題,引導他們提高認識、穩定心態、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防止流浪社會,遠離犯罪。
9、探索社會化幫扶途徑。整合各種社會資源參與安置幫教工作,探索建立安置幫教協會和幫扶基金。協調工會、共青團、婦聯和其他社會組織,動員職工、團員、青年、離退休人員等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幫教工作。
10、加強合作“互幫共建”。按照省監獄管理局、市綜治委特殊人群服務管理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關于加強地區服刑人員就業培訓、推介和無縫對接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蘇獄〔2013〕274號)要求,充分利用“互幫共建”資源,進一步提高刑釋解教人員服務管理水平。
四、進一步加強基礎建設,推動安置幫教工作持續發展
11、繼續推進安置幫教工作信息化建設。積極配合省司法廳完成省安置幫教軟件的優化升級,培訓啟用工作。
12、加大對安置幫教工作考核力度。2014年,繼續將刑釋解教人員管控、安置、幫教情況、重新犯罪情況、工作責任落實情況、經費保障情況、重點幫教對象接送情況納入年度考核范圍,增加服刑人員未成年人子女幫扶情況等考核內容。
13、加大安置幫教工作投入。要加強基層安置幫教機構和司法所人員配備,要按每50名刑釋解教人員配備1名安置幫教專職工作者的標準,配齊安置幫教社工隊伍,確保安置幫教工作有序開展。有條件的街道要積極爭取當地黨委政府支持,協調財政部門按照蘇辦發〔2011〕52號文件要求解決刑滿釋放人員接回補助經費。
第四篇
2014年全區特殊人群服務管理工作主要任務是: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和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全省政法工作會議和市、區綜治委對特殊人群服務管理工作部署,以創新社會治理、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為著力點,全面提升特殊人群服務管理工作科學化水平,為全區創造更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作出應有貢獻。
一、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
1.充分發揮特殊人群服務管理領導小組作用,確保工作有序開展。組織開展專項工作調研,為各專項工作組制定完善政策措施提供依據。召開領導小組及專項工作組會議,及時掌握工作情況,分析研究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推動工作落實。認真完成區綜治委、綜治辦交辦的工作任務,切實做好年度專項工作考核,確保工作績效繼續保持領先地位。
二、努力做好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
2.不斷提高安置幫教工作信息化水平。依托刑釋解教人員信息管理系統,進一步加強服刑人員基本信息核實和預釋放人員銜接信息傳遞工作,確保服刑人員基本信息核實率達到98%以上,司法所銜接回執發送率達到95%以上。
3.積極推動區安置幫教管理服務中心建設。按照省司法廳《關于推進縣(市、區)安置幫教管理服務中心建設的意見》,制定安置幫教管理服務中心建設推進計劃,爭取年內建成區安置幫教管理服務中心。
三、大力加強社區矯正工作
4.組織宣傳貫徹《省社區矯正工作條例》。舉辦學習《條例》專題培訓班,為更好地貫徹實施《條例》,進一步做好社區矯正工作奠定基礎。
5.著力提高執法和監管工作水平。大力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嚴格執行執法規范標準,全面提高公正執法水平。大力推進“智慧司法”平臺社區矯正信息系統建設,大力構建一體化技防體系,進一步提升管理規范化、精細化水平。實現社區服刑人員年度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以內的工作目標。
6.加強社區矯正中心建設。加強和規范社區矯正中心建設,進一步提高工作質效。
四、不斷提高易肇事肇禍傾向精神病人和易感染艾滋病病人工作水平
7.加強易肇事肇禍精神病人的管控和救治救助工作。完善肇事肇禍等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信息報送、救治救助、精神衛生體系建設、組織領導體系等制度和機制;認真做好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日常發現登記和發病報告工作,加強危險性評估,實施分類管控,進一步提高易肇事肇禍精神病人的管理和救治救助水平。
8.進一步推動《精神衛生法》貫徹落實。積極推動并主動配合有關部門,依法建立一套科學有效、符合我區實際的貫徹落實該法的政策文件,切實為加強精神病人管控、服務工作提供政策支撐。
9.努力減少新發艾滋病感染者。重點做好吸毒、、男男性行為等高危人群易感染艾滋病高危人群的綜合干預工作,進一步擴大干預覆蓋面,提高干預質量,努力減少新發艾滋病感染者。
五、全面推進吸毒(戒毒)人員管理教育工作
10.加快社區戒毒執行機構建設。依據《省禁毒條例》,認真落實社區戒毒工作責任主體,推動各街道辦事處成立社區戒毒工作領導小組,設立社區戒毒辦公室,切實履行社區戒毒法定職責。
11.加大信息化建設力度。構建社會化管理系統,促進多部門、社會與政府的信息交換、資源共享。通過專職社工采集的社會信息,充實社區戒毒(康復)人員信息庫,為做好吸毒人員管理服務奠定基礎。加強對吸毒人員等群體的全面排查、分類管理和行為干預,實現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執行率達到80%以上。
12.深化安置幫扶工作。采取集中就業安置、分散就業安置、鼓勵自主創業、提供公益崗位等方式,努力為戒毒康復人員就業安置提供更多的渠道和機會,實現安置就業率達到70%以上的目標。
14.著力提升強制隔離戒毒矯治實效。主動適應勞教制度改革,著力構建完備的戒毒管理組織機構體系,推動強制隔離戒毒與社區戒毒、社區康復、自愿戒毒有機銜接。加強所情戒情的分析研判、預報預警和監測監控,健全完善強制隔離戒毒入所、出所檢查、審批制度,不斷提高強戒人員所內戒治率。
第五篇
2014年全區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總體要求是: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區委九屆七次全體(擴大)會議精神,緊緊圍繞全面深化改革和推進蘇南現代化示范區建設的工作目標,以法制宣傳教育全覆蓋為主線,以培育法治精神為核心,以創新工作機制為動力,以繁榮法治文化為著力點,加大宣傳力度,創新宣傳形式,增強法制宣傳的實效性和引導力,為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和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一、緊緊圍繞中心工作,進一步發揮法制宣傳教育促進經濟社會健康發展作用
1、深入學習宣傳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大力宣傳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法治中國戰略部署,大力宣傳十八大以來關于法治建設的重要講話,宣傳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和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的新要求。
2、圍繞中心工作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圍繞中心工作,特別是圍繞全區“突破重大項目,深化轉型升級”動員大會精神,大力宣傳經濟結構調整、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區域和城鄉協調發展、知識產權保護、生態文明建設等與促進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大力宣傳社會組織建設、政府信息公開、黨風廉政建設、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及信訪、投訴、調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社區矯正等與創新社會治理體制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大力宣傳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收入分配、征地拆遷、安全生產、食品藥品安全等與民生幸福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
3、開展主題宣傳活動。開展“法潤”活動,繼續開展“深化‘法律六進’、推進依法治國”法制宣傳教育主題活動。充分利用“送法下鄉”、“三八”婦女維權周、“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6·26”國際禁毒日、“12·2”交通安全宣傳日、“12·4”法制宣傳日等重要宣傳節點和各類法律頒布實施紀念日等平臺,開展集中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在全社會營造學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圍。
二、緊緊圍繞推進重點對象學法用法,進一步提高全民法律素質
4、加強領導干部和公務員學法用法。不斷推進領導干部的法制宣傳教育,提高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繼續依托普法網,開展全區各級機關行政、事業編制在職人員法律培訓與學法考試,增強領導干部學法用法效果,提升全區干部法律素質。
5、加強青少年法制宣傳教育。在“法護春禾”工程基層上,積極探索“義工律師進校園”,進一步滿足學校師生的法律需求、不斷提高學校師生的法律素質、推進學校依法治理工作。進一步培育校園法治文化,不斷提升青少年學生的法律道德素質。結合不同年齡階段青少年的特點,開展青少年喜聞樂見的學法用法活動,豐富青少年法制宣傳教育內容和形式,進一步優化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青少年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格局。
6、加強企事業經營管理人員學法用法。認真貫徹《省企業學法用法評考辦法(試行)》,將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決策等各個環節納入法制化、規范化軌道。充分發揮區政府法律顧問團和區中小企業法律服務中心作用,組織廣大法律服務工作者走進企業開展“法律體檢”,為企業提供政策、法律、法規、咨詢服務,解答相關法律條文,從法律專業角度為其有效實施經營、管理提供支持與服務。落實企事業經營管理人員學法用法制度,不斷提高企事業經營管理人員的法律素質和依法管理的能力。
7、加強農民和流動人口的法制宣傳教育。加強村(社區)兩委干部法律知識培訓,提高村(社區)兩委干部運用法律手段管理基層事務的能力。繼續開展義工律師進社區(村)活動,在農民工和流動人口生活聚居地設立普法驛站,通過舉辦法制展板巡展、開展法律咨詢、發放法治文化宣傳品、依法維權等集中服務活動,不斷增強廣大群眾的法律意識和依法表達訴求、依法維權的能力。繼續開展“農民工學法活動周”活動,不斷鞏固和完善全區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體系。
三、緊緊圍繞提高創新創優意識,進一步推進法治文化建設
8、推進法治文化陣地建設。繼續推動“覆蓋城鄉、便捷民眾、設置合理、功能多樣”的法治文化陣地建設,年內開發區(街道)、村(居)法治文化陣地建成率達90%以上。繼續推進法治文化建設工作,抓好第三批區級“法治文化建設示范點”創建命名工作,積極組織開展創建市級、省級示范點工作,年內要新增10個區級以上法治文化建設示范點,提前完成“六五”關于法治文化建設示范點考核數量要求。推進行業和機關、企事業單位、學校法治文化建設。
9、開展法治文化活動。依托“社區天天樂”活動品牌,籌劃組織具有區域特色和專業特點的文藝匯演。繼續深化社區矯正道德講堂建設,使“道德講堂”走進特殊人群中間,豐富社區矯正教育形式,強化矯正效果。
10、拓展法治文化傳播渠道。依托區黨建網聯工程平臺,充分利用全區高清顯示屏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進一步加強與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大眾媒體合作,積極探索運用微博、微信、微電影等新興媒體傳播我區法治文化建設成果,擴大法制宣傳傳播力度。
四、緊緊圍繞推動基層法治實踐,進一步夯實法治建設基礎
11、開展創建活動。繼續以開展“民主法治村(社區)”創建活動為抓手,充分發揮法制宣傳的先導作用,圍繞基層依法治理的實踐,貼近群眾生產生活中的法律需求,提高法制宣傳教育的針對性。做好省級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申報工作,全區省級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創建率達到30%。對已經命名的村(社區)實行動態管理,提高創建質量和水平。
五、緊緊圍繞培育工作隊伍,進一步夯實法制宣傳教育組織基礎
12、著力配優配強法制宣傳專職人員。強化指導和考核,不斷提高法制宣傳專職人員政治素養、法律素質和業務能力,著力打造一支愛崗敬業、善謀實干、創新進取的普法專業隊伍。舉辦推進法制宣傳教育全覆蓋業務培訓、交流活動。
13、著力充實普法骨干隊伍。完善普法聯絡員、信息員反饋、互動、交流機制,加強在職培訓和崗位鍛煉。加強對各級普法講師團、法制副校長隊伍的管理和指導,不斷提高法律宣講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14、著力壯大普法志愿者隊伍。鼓勵和引導司法執法專業人員、法律服務工作者、法律院校師生、大學生村官、人民調解員等加入普法志愿者行列。搭建普法志愿者工作平臺,暢通志愿服務渠道,完善登記激勵機制,開展“普法達人”宣傳、評選和表彰,充分調動全社會參與普法志愿服務的積極性。
第六篇
2014年,全區社區矯正工作的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是: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省委十二屆六次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社區矯正實施辦法》和《省社區矯正工作條例》,按照省、市政法工作會議、司法行政工作會議部署要求,以健全社區矯正制度為統領,以構建社區服刑人員服務管理全覆蓋工作體系為目標,以提高矯正質量為核心,以維護安全穩定為重點,全面加強社區矯正規范化、社會化、信息化、專業化、實戰化建設,實施項目化推進,確保全覆蓋階段性任務完成,為服務“兩個率先”、建設和諧社會作出積極貢獻。
(一)健全風險防范機制,提高社區矯正風險控制能力
確立預防重于處置意識,規范完善調查評估和假釋環境評價工作,從源頭上降低社區矯正適用風險。注重重新犯罪風險評估工作,提高信息采集客觀性和評估分析深入性,為管理等級確定和矯正方案制定提供科學依據。健全完善安全穩定形勢分析研判機制,暢通社會層面信息收集和系統內部信息傳遞渠道,定期排查分析安全隱患,部署應對措施,將不安全因素消滅在萌芽狀態。
(二)構建動態管控模式,確保社區服刑人員在管受控
落實監管工作制度和日常措施,強化社區服刑人員流動管理,嚴格外出請假和居住地變更審批,防范脫管現象發生。按要求確定嚴管類別人員,核實基礎信息,完善分級管理,實施動態管理,突出重點管控,確保社區服刑人員在管在控。探索建立社區矯正工作巡查、分析研判和指揮協調機制,完善社區矯正重大事項報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制度,即時將對社會造成的不利影響控制在最短時間、最小范圍、最低程度。
(三)加快科技手段運用,提升社區矯正信息化水平
有效運用省社區矯正工作管理信息系統,完善區、街兩級平臺的智能化搭建,強化系統的信息研判分析、工作網絡巡查、業務網上審批、部門信息共享等功能集成,融社區矯正工作流、信息流、管理流為一體。構建一體化技防體系,探索電話語音匯報及自主網絡學習等系統功能,逐步配備執法記錄儀、移動矯務通等裝備,進一步提升社區矯正執法規范化能力和水平。
(四)豐富教育方法內容,增強教育矯正科學實效性
拓展區社區矯正管理服務教育中心的刑罰執行、行為健康診治、回歸社會引導功能,提升中心的核心樞紐地位和集約集成功能。積極參與“省級規范化中心”創建活動,規范中心運行,提升建設實效。深化心理矯正工作,加大對心理矯正的投入,對有心理疾病的社區服刑人員引入社會專業治療,促進教育矯正科學化。
(五)引導社會多元參與,促進社區服刑人員回歸社會
建立健全社區矯正小組,加強溝通聯系和工作指導,發揮小組成員的信息反饋作用,夯實矯正執行社區基礎。建立社會志愿者、社會機構力量為主體的講師團和教育培訓、社區服務基地,探索將專業事務交給社會組織辦理。委托社會教育、心理服務、職業技能培訓等機構,為社區服刑人員開展相應服務。協調有關職能部門落實幫困扶助舉措。落實適應性幫扶措施,將符合政策條件的社區服刑人員100%納入最低生活保障,有就業能力的社區服刑人員就業安置率85%以上。
(六)完善部門協作機制,提升社區矯正規范執法質量
以貫徹執行《省社區矯正工作條例》為契機,優化部門聯動配合機制,固化協作流程、工作規則、責任分工,以法治方式推動形成整體工作合力。聯合法院、檢察院、公安等部門進一步加強社區矯正銜接工作,順暢社區服刑人員的信息核查傳遞工作,完善社區矯正無縫對接機制。開展執法質量考評,采取卷宗抽查、專項檢查、綜合考評等方式,規范社區矯正執法行為,提高執法水平。加強與監獄部門的社區矯正對接機制建設,落實互幫共建相關工作舉措。適時開展社區矯正聯合專項檢查,切實維護社區矯正秩序安全穩定。
(七)推動機構隊伍建設,提高社區矯正組織保障能力
實行執法證制度,配強區、街道社區矯正機構執法人員,按照司法所有1名以上專編人員專門負責,專職工作者配備比例1:15的要求,配齊社區矯正工作人員,穩定社會工作者隊伍力量。制定《區社區矯正專職工作者管理辦法》,嚴格按照《管理辦法》對社區矯正專職工作者實施計分獎懲。構建職務風險防控機制和責任追究機制,加大培訓力度,全面提升社區矯正工作隊伍的職業素養、執法能力,推進公正廉潔執法。
第七篇
2014年全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法律援助、公證工作必須是:緊緊圍繞區委、區政府中心工作,充分發揮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法律援助及公證工作在服務經濟建設、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的積極作用。加強對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公證員的管理,認真履行法律服務職能,加快推進法律服務網絡建設,完善服務窗口建設,做到服務水平明顯提升,法律服務工作取得明顯成績。
一、進一步開創律師工作新局面
(一)加強指導監督,努力使我區律師行業更好更快發展
1、認真落實省廳開展“法潤春風行動”的要求,開展接受法律咨詢、代書訴訟類法律文書、幫助進城務工人員審查勞動合同等廣大群眾需求的法律服務。發放“義務法律服務卡”,進一步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切實為廣大人民群眾特別是特殊困難群眾提供及時有效的法律服務,營造濃厚的活動氛圍。
2、定期召開律師事務所主任例會,貫徹落實省、市律師管理工作會議精神,研究部署下階段工作任務,交流討論各所的心得體會,促進律師所的長遠發展。
3、要加強監督管理、實行分類指導。對基礎條件好的律師事務所要積極創造條件,建設規模所、專業所、品牌所,強化其示范作用;對新設所、小規模所要進行建設、規范和指導,鼓勵、幫助其發展。
4、加強投訴查處力度。進一步完善司法行政與行業協會之間的投訴、查處機制,加大對違法違紀執業律師的懲戒力度,并建立投訴查處情況通報制度,發揮警示教育作用。
5、律師事務所、律師年度檢查考核。嚴格開展律師執業年度考核和律師事務所年度檢查考核工作。進一步探索建立科學的考核評價體系,充分發揮職能管理和自律管理的雙重作用,實現律師、律師事務所的長效管理機制。切實落實各所內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內部管理結構,依法合理劃分管理職責,保障各所合法、有序運行。
6、增設、引進律師事務所。為了緊跟法律服務行業發展趨勢,實現律師事務所規?;I化、品牌化的可持續發展目標,增設、引進建筑工程等專業化律師事務所,從“綜合性”律師事務所逐漸轉化為能處理紛繁復雜、專業性極強的律師事務所,走專業化道路,為法律客戶提供更專、更細的法律服務。
(二)圍繞中心任務,努力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服務
7、公共法律服務全覆蓋。在現有的基礎條件較好的情況下,充分發揮律師的作用,圍繞群眾日益增長和多樣化的法律服務需求,著眼完善各項法律服務體制機制,確立積極回應人民群眾對法律服務的新期待,完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全覆蓋的工作目標。
8、為經濟建設提供法律保障。依托區法律服務團,整合資源優勢,對重點項目開展對接服務,在項目報批,規劃設計,建設資金、征地拆遷中提前介入,跟進服務,提高水平。組織律師積極對招商引資提供智力支持,對投資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進行認證,做好預防糾紛等工作。
9、完善法律定期體檢機制。將進一步深入產業集聚區和全區中小企業,開展“法律體檢”活動,進行全方位的“法律體檢”,找出存在的法律風險,做好經營管理的事前參謀、事中監控、事后補救等工作,并幫助解決商標注冊、人事管理、合同糾紛、勞動爭議、損害賠償等方面的法律問題,促進企業健康持續發展。
(三)加強隊伍建設、努力塑造律師行業良好的社會形象
10、加強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教育。要建立和完善律師誠信檔案,實施誠信信息公開制度,制定有關辦法,明確信息公開內容、途徑和方式,促使其自覺維護職業操守。
11、加強黨員律師隊伍建設。重點抓好黨支部書記隊伍建設,發揮書記在黨建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重視和培養年輕優秀律師入黨,發揮他們的先鋒模范作用。
12、加強對年輕律師的培養。要加大對青年律師的扶持力度,充分利用內部資源,開展傳幫帶作用,努力創造良好環境,積極組織年輕律師開展演講比賽、辯論賽等活動,促進年輕律師健康成長。
二、進一步提升基層法律服務管理水平
13、嚴格開展基層法律服務機構和人員年度檢查注冊工作。進一步探索建立科學的考核評價體系,充分發揮職能管理和自律管理的雙重作用,實現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基層法律服務機構的長效管理機制。切實落實各所內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內部管理結構,依法合理劃分管理職責,保障各所合法、有序運行。
14、認真開展“規范管理、誠信建設”考核工作。對照省、市、區有關要求,充分發揮基層法律服務行業管理部門的作用,加強指導監督,堅持深入基層,調查研究,靠前指導,掌握實情,幫助解決問題,扎實推進考核檢查的實效性。要全面調研,及時發現、培養基層法律服務所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規范管理、誠信建設的好做法,認真總結推廣各單位的好經驗、好典型,特別是要注意總結帶有普遍指導意義的經驗做法,強化輿論引導和新聞宣傳,推動基層法律服務行業整體水平和人員素質的提升。
15、加強隊伍的教育引導。加強教育培訓工作,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教育培訓活動,理順培訓機制,提高培訓實效。加強隊伍的誠信建設,完善誠信建設的相關制度和誠信評查標準;推動《省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規范》的進一步貫徹落實,規范執業行為,提升行業形象。
16、加大投訴查處力度。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堅決排除干擾,認真做好投訴案件的調查和處理工作,保證查處工作的全面、及時、客觀和公正,避免和防止查處工作“失之于軟、失之于寬、失之于疏”的問題。
三、進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服務水平
17、加大法律援助宣傳的深度、廣度和力度,利用新聞、報刊、網絡、電視臺、電臺,結合個案向當事人及周邊群眾宣傳法律援助制度和法律知識,努力提高法律援助在社會各界的知曉率。定時定期有方向性地組織法制宣傳活動,適時在外來民工密集的工地和社區、市民活動廣場,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律法規現場咨詢和專題講課。
18、加強法律援助機構隊伍建設,積極參加各類業務培訓,定期組織基層法律援助工作站、村(社區)法律援助工作聯絡點工作人員培訓,突出教育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不斷提高隊伍的思想和業務素質。
19、注重便民法律援助網絡建設,不斷增強法律援助組織能力。充分利用“12348”法律咨詢熱線平臺,安排專職人員坐堂接聽、服務,為廣大市民提供優質的法律咨詢服務和法律建議。嚴格考核法律咨詢接待窗口和“12348”咨詢熱線平臺服務質量,做到掛牌上崗、熱情接待、辦事認真、記錄詳細。讓廣大市民帶著問題來,得到收獲歸。
20、充分發揮法律援助工作站和代辦點的積極作用,為進一步貫徹執行《法律援助條例》和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有關要求,積極推進援調對接機制建設,及時、快速、有效地化解矛盾糾紛。規范辦案行為,咨詢接待、援助審查、制作文書、指派承辦各環節均做到熱情、主動,審查嚴格程序合法。結案卷宗歸檔及時,裝訂有序。對援助案件承辦人員實行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教育,對受援案件實行跟蹤回訪制度,加強對法律援助案件的質量監督,不斷完善辦案質量監控體系,嚴格查處法律援助工作中的違規行為。
四、進一步強化公證便民服務效能
21、優化服務,開展便民利民活動,提高群眾對公證法律服務的滿意度。注重公證工作下移,將公證工作進一步深入基層,積極開展各類便民利民活動,實施公證服務“零障礙”便民工程,在開展公證服務中,加強與法律援助中心的合作,針對經濟困難的群眾,予以減免公證費用,使群眾切實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義。
22、加強人才隊伍建設,開展公證人員業務培訓,努力提高人員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能力和水平。嚴格落實每周學習制度,重點對公證人員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學習公證新業務和交流公證辦證經驗體會,加強公證人員業務培訓工作。
23、公證質量和信譽是公證事業的生命線,拓展公證業務,必須以確保公證質量為前提,只有公證質量過硬,公證信譽才有所保障,公證事業才能健康良性循環發展。要嚴格按申請-受理-審查-出證-歸檔的程序操作,同時完善“公證公開”制度,加強內部管理,公證執業行為進一步規范和完善。
第八篇
2014年我局依法行政工作總體思路是:緊緊圍繞黨的十八大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政府中心工作,以實現執法權限法定化、執法責任明晰化、執法行為規范化、執法程序公開化、執法監督完善化為目標,以人民滿意為標準,通過加強業務學習,規范執法行為,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再次理清其他行政項目,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促進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健康發展。
一、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推動依法行政工作不斷取得新成效
(一)認真貫徹十八大精神。以黨的十八大精神為指引,制定十八大精神學習活動計劃,分階段、有組織地安排學習,努力把全局廣大黨員干部的思想認識統一到黨的十八大精神上來。在領悟十八大精神的同時,學以致用,聯系實際,切實履行職能,推進司法行政事業健康發展。
二、嚴格按照要求,強化規范性文件管理
(二)進一步提高規范性文件起草和制定工作水平。組織起草或制定規范性文件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嚴格法定權限和法定義務;建立健全制定規范性文件公眾參與、專家咨詢論證、合法性審查、風險評估、成本效益分析、集體討論決定、聽取和采納意見、情況說明以及公布等制度。
(三)強化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制度。當制定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產生直接影響的規范性文件,要公開征求意見,報政府法制部門進行合法性審查,并經常務會議或者部門領導班子會議集體討論決定。我局規范性文件以后,應當自之日起15日內報區政府和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四)完善司法行政監督機制。自覺接受人大監督、政協民主監督、司法監督。對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訴訟案件積極出庭應訴、答辯,自覺履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判決的裁定。
三、推進工作常態化,實行權力陽光運行
(五)深化政府信息公開。根據《區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規定》、《區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暫行規定》等制度,嚴格執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主動、及時、準確公開政府信息,抓好重大突發事件和群眾關注熱點問題的公開,進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保密審查和監督保障等措施。認真執行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管理暫行辦法,深化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工作,確保公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六)全面實現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根據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部署,我局現在“三合一”平臺上共有72項行政權力正式上網公開運行,分別為1項行政許可、41項行政處罰、1項行政給付、13項行政獎勵以及16項其他行政權力,區政府網站和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網站正式上線,全面滿足了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的各項要求。
(七)建立健全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的長效機制。建立健全“三合一”網絡平臺運行管理制度、行政權力信息管理和動態調整制度、行政權力和辦件信息網上公開制度、行政權力運行投訴處理制度、行政權力網上透明運行公眾評議制度以及過錯責任追究制度等。
四、規范行政執法,加強改進執法機制
(八)著力轉變行政執法理念。國務院《意見》中強調要堅持文明執法,我局在執法思路上,要確立疏堵結合,以疏為主的工作思路;在執法方式上,倡導依法行政、文明執法的工作方式;在執法效果上,要注重常態長效,確保執法實效。
(九)著力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切實規范行政許可、行政檢查、行政處罰、行政裁決、行政征收等各類涉及行政相對人切身利益的具體行政行為,嚴格執法程序,進一步健全表明身份、說明理由、調查取證、聽取陳述和申辯、聽證、審查決定、送達等執法工作流程,統一規范執法手段措施。全面推行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工作,進一步完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網上運行方式。全方位加強執法隊伍的管理,嚴格執行行政執法主體資格認定制度,嚴格實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制度和持證上崗制度。
(十)著力創新行政執法模式。加大運用行政指導、行政規劃、行政合同、行政獎勵等現代行政管理方式的力度,提高行政執法為我區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的能力。同時,在行政執法領域,完善合理行政、柔性執法措施,在行政執法過程中多采用說服教育、調解疏導等方法,實現管理與服務相結合、執法與疏導相集合、教育與處罰相結合,努力做到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十一)建立健全執法行為規范的評價機制。定期開展執法辦案滿意度評測工作,把滿意度作為衡量執法公信力和執法效果的重要依據。定期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質量評查,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研究制定更為科學合理的評查辦法,統一評查標準。
五、提高執法業務素質,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
(十二)嚴格行政執法人員資格準入制度。所有行政執法人員都必須持證上崗執法。加強行政執法人員的教育培訓,對在職行政執法人員定期進行考試、考核,凡不合格者,按有關規定取消其行政執法資格,調離行政執法崗位。
(十三)健全領導干部學法制度。立足我局本職工作,加強對領導干部學法的宣傳,使各級領導干部帶頭學法,增強依法行政、依法辦事意識,自覺運用法律手段解決各種矛盾和問題。建立健全專題法制講座制度,制定年度法制講座計劃,建立健全集中培訓制度。
(十四)加強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工作。充分運用新聞媒體、宣傳欄、網絡等手段,多渠道、全方位的開展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培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學法、守法和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自覺性,增強法治觀念和法律意識,營造全社會自覺遵守法律、維護法律權威的良好氛圍。
六、健全矛盾糾紛化解機制,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十五)建立化解行政爭議互動聯動機制。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和市政法工作會議精神,圍繞維護社會穩定大局,突出社會矛盾糾紛化解這一重點工作,以“高效、便捷、低成本”為原則,建立由區政府負總責,我局與區法院、區法制辦牽頭,各職能部門為主題的行政調解工作機制,推動建立行政調解、司法調解和人民調解相銜接的大調解聯動機制,加強行政調解隊伍建設,較好的發揮行政調解在化解矛盾糾紛中的重要作用。
(十六)積極拓寬民意反映和回應渠道。完善群眾舉報投訴制度,健全對群眾檢舉、新聞媒體反映的問題進行調查、核實和及時依法作出處理的工作機制;要支持和配合監察、審計等專門監督機關依法獨立開展監督工作,自覺接受和執行監督機關的監督決定;要廣泛聽取群眾意見,積極回應民意訴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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